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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2023年8月30日,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全国工商联召开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高云龙,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徐乐江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青松出席会议。 会上,文灿股份、亨通集团、天顺风能、北京德青源、好米动力等5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了企业经营和融资情况,对金融支持政策提出建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5家金融机构围绕创新支持模式和金融产品、提升民营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投放能力、发挥保险融资促进功能等方面作经验交流。部分金融机构与部分民营企业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部分民营房企代表现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高云龙指出,近年来,在金融系统的大力支持下,金融普惠受益面不断扩大,民营企业获得感不断提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扎实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希望金融机构继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支持民营企业从信贷、债券、股权三方面拓宽融资渠道,更好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工商联要积极做好引导服务工作,深入贯彻与有关金融机构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搭建银企沟通对接平台,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教育培训,为民营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民营企业要坚持依法规范经营,努力实现自身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融资能力和水平。 潘功胜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推动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韧性与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民营企业金融支持力度。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以《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作为支持服务民营经济的行动指南,采取有力措施,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积极条件。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一视同仁”理念,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支持。要持续加大金融资源要素投入,公平公正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要畅通民营企业股、债、贷三种融资渠道。贷款方面,实施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接走访,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债券方面,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配置民营企业债券。股权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积极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引导基金作用,完善投资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徐乐江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各有关方面要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在做好广泛宣介《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关举措的宣传解读,群策群力,形成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合力。 周亮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完善政策体系,督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努力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丰富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大力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捷度,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营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王建军指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部署安排是证监会的重大政治责任。证监会将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成长的重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证券公司加大对民营企业服务支持力度,鼓励参与民企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通过私募资管计划为民营企业增加融资渠道。深入实施民企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和支持工具。综合运用股票、债券等多种工具,稳妥应对民营房地产企业风险。 各国有商业银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相关司局,全国工商联相关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3-09-20/jilin/2023/0920/2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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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595亿元。其中,出口1774亿元,进口2821亿元,逆差104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3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0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71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6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出口261亿美元,进口415亿美元,逆差1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1.服务贸易差额 -1048 -154 贷方 1774 261 借方 -2821 -415 1.1加工服务差额 66 10 贷方 71 10 借方 -5 -1 1.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44 6 借方 -27 -4 1.3运输差额 -419 -62 贷方 506 74 借方 -924 -136 1.4旅行差额 -983 -145 贷方 54 8 借方 -1037 -153 1.5建设差额 32 5 贷方 75 11 借方 -43 -6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0 -6 贷方 32 5 借方 -73 -11 1.7金融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32 5 借方 -15 -2 1.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4 -17 贷方 36 5 借方 -150 -22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294 43 借方 -268 -39 1.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63 53 贷方 617 91 借方 -254 -37 1.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5 1 借方 -13 -2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5 -1 贷方 7 1 借方 -12 -2 注: 1.因海关将于3月公布1月和2月进出口数据,2023年1月国际收支货物贸易数据也将与2月数据一并发布。 2.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3. 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4.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1.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1.1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1.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1.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1.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1.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1.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1.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1.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1.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1.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1.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3-20/jilin/2023/0320/1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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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08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52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764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8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3184亿元人民币(等值13380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85亿元人民币(等值4363亿美元),占18%;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673亿元人民币(等值815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0367亿元人民币(等值10104亿美元),占41%;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4400亿元人民币(等值9247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687亿元人民币(等值3975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646亿元人民币(等值3826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564亿元人民币(等值5106亿美元),占21%;债务证券余额为50945亿元人民币(等值7315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56亿元人民币(等值482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494亿元人民币(等值3086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5133亿元人民币(等值737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280亿元人民币(等值10953亿美元),占45%;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4545亿元人民币(等值13575亿美元),占55%。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2022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13.6%,债务率为66%,偿债率为10.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8%,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中国2022年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末 2022年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85 4363 短期 2470 35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70 3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7914 40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176 3471 贷款 3738 5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673 815 短期 2043 293 货币与存款 1315 189 债务证券 728 10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31 521 SDR分配 3356 48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75 39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0367 10104 短期 53880 7736 货币与存款 34235 4916 债务证券 4565 656 贷款 14653 210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426 61 长期 16488 236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2529 1799 贷款 3881 55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8 11 其他部门 42906 6161 短期 29723 4268 货币与存款 14 2 债务证券 115 16 贷款 1795 25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180 3759 其他债务负债 1619 232 长期 13183 189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362 913 贷款 3620 52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6 67 其他债务负债 2735 393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494 308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878 170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92 18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8325 1195 外债总额头寸 170825 24528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4-18/jilin/2023/0418/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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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6182亿元人民币(等值2481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9938亿元人民币(等值11259亿美元),占45%;短期外债余额为96244亿元人民币(等值13556亿美元),占5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256亿元人民币(等值4261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551亿元人民币(等值782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4436亿元人民币(等值10484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5939亿元人民币(等值9288亿美元),占38%。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731亿元人民币(等值3906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773亿元人民币(等值3771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9658亿元人民币(等值5586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51710亿元人民币(等值7283亿美元),占29%;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290亿元人民币(等值463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21789亿元人民币(等值3069亿美元),占12%;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5230亿元人民币(等值737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8043亿元人民币(等值10992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8139亿元人民币(等值13823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6%,欧元债务占6%,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1%,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3%。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 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 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 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 (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2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2年9月末 2022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256 4261 短期 1388 19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88 196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867 4066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5093 3534 贷款 3774 53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551 782 短期 2046 288 货币与存款 1248 176 债务证券 798 11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504 494 SDR分配 3290 46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14 30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4436 10484 短期 56890 8013 货币与存款 38397 5408 债务证券 3909 551 贷款 14074 19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10 72 长期 17546 247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655 1923 贷款 3811 53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4150 6218 短期 30426 4285 货币与存款 13 2 债务证券 146 21 贷款 2226 31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6305 3705 其他债务负债 1736 245 长期 13724 193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721 947 贷款 3846 5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9 66 其他债务负债 2688 379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21789 3069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492 1759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400 197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898 1112 外债总额头寸 176182 2481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3-02-20/jilin/2023/0220/1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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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会见了来访的美国财长耶伦,就共同关心的经济金融议题交换了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参加会见。(完) 2023-07-24/jilin/2023/0720/2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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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上午10:30,中国人民银行举行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吹风会,以下为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邵伏军]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媒体吹风会。首先,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8月11号,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报价的声明,对此,相关方面高度关注。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先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张晓慧女士和大家见面,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先请张晓慧女士介绍相关情况。[ 2015-08-13 10:32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张晓慧] 媒体朋友,上午好。感谢大家关心中国的金融事业,感谢大家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8月11日, 关于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报价的声明发布以来,我们注意到,各路媒体、市场参与者、经济学家大多对此次调整予以充分肯定,很多人认为这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认为此举,不仅是中国人民银行致力于使市场力量发挥更大作用的决心,而且实实在在的提升了市场化程度和汇率弹性,更与我国改革开放 形成了自洽。[ 2015-08-13 10:35 ] [张晓慧] 很多人认为此举将推动人民币汇率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当然,市场也有不同的声音,主要集中在这项调整短期内是不是会引发人民币进入明显的贬值通道,加剧短期内人民币贬值风险,并对资本市场造成冲击。总之,积极的评价、质疑的声音,都有不少粉丝。当然,相信媒体朋友们最希望听到的还是来自央行自己的声音,所以下面我想先从两个方面给大家就一些主要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2015-08-13 10:38 ] [张晓慧] 第一个方面是这次完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报价的背景。2005年汇改以来,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对于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汇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段时间以来,中间价与市场汇率偏离的幅度比较大,影响了中间价的市场基准地位和权威性。根据市场调查和分析师的普遍估计,这种既与国内因素有关,也与国际因素有关的偏差大约累积了3%左右。这种误差不可能长期持续,继续通过增强中间价的市场化程度和基准性加以调整,以免失衡过度累积。但是媒体朋友们的问题肯定是为什么选择当前这样一个时间窗口来推这项举措。从国内看,应该说这和近日公布的7月份货币信贷数据的意外跳升是有关系的,7月份是普遍货币增长的传统小月,但是今年7月份M2比6月份跳升了1.5个百分点,7月份新增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了1.61万亿。坦白说,市场对公布数据的解读认为这和货币政策、和银行体系为支持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所采取的一些临时性措施有一定的关系。一段时间流动性的宽松促进了货币信贷的偏快增长,从而影响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给人民币汇率带来了一定的贬值压力。[ 2015-08-13 10:44 ] [张晓慧] 从 国际来看,人民币相对其他货币更为坚挺,与美联储将收紧政策的预期有一定关系。部分预期认为,美联储将在今年年内加息,这导致美元总体走强,欧元和日元趋弱,一些新兴经济体和大宗商品生产国的货币出现贬值,我国由于货物贸易保持较大顺差,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相对于全球多种货币表现较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 测算,2014年以来,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和实际有效汇率分别升值10.28%和9.54%,所以从保持人民币有效汇率相对平稳的角度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也有一定的贬值要求。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都会在人民币市场汇率当中反映出来。11号中间价基础报价完善以来,人民币经过两天的调整,逐渐向市场化水平回归,前面所提的3%左右的累积贬值压力得到一次性释放,此前偏差校正应该说已经基本完成,这是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必要阶段,使人民币按照更加市场化的规律运行。[ 2015-08-13 10:48 ] [张晓慧] 第 二,从长期看,人民币还是强势货币。汇率的水平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基本面,经常项目收支状况属于决定性基本面因素,市场汇率决定因素是市场供求,市场供求是由国际收支项目决定的,观察汇率是否处于均衡需要更多的去关注经常项目,中国的经常项目长期是保持顺差的。大家知道,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今年前7个月,作为经常项目主体的货物贸易顺差高达3052亿美元,这是决定外汇市场供求的最主要的基本面因素,也是支撑人民币汇率走强的重要基础。中国经济在全球仍然是看好的,今年上半年,虽然形势比较复杂,困难挑战也很多,经济略有下滑,但仍然保持了7%的增速,7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总体上延续了6月份企稳向好的态势,经济运行正在出现积极变化。同时,我国外汇储备充裕,财政状况良好,金融体系稳健,境外主体在贸易投资和资产配置方面对人民币的需求正在逐步增加。这些基本面决定了从长期看,人民币仍然是强势货币,可以说当经济中其他因素和困难积累起来的偏差得到校正后,从我国的经常项目状况和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这一现实出发,未来人民币还会进入升值通道。[ 2015-08-13 10:53 ] [张晓慧] 因 此,各方面要更加关注经常项目的状况,这是未来决定汇率走向的最主要因素。在最近两天,人民币中间价向市场回归的过程中,人民币汇率出现了贬值方向的调整,从而引发了市场关于人民币汇率会不会出现持续贬值的质疑,对此,我的回答是:从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看,当前不存在人民币汇率持续贬值的基础,中央银 行有能力保持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目前,我们发给大家的背景材料当中有关这方面,我们提出了五个理由。总之,未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会继续朝着市场化方向迈进,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机制当中的决定性作用。谢谢大家。[ 2015-08-13 10:54 ] 2015-08-17/xinjiang/2015/08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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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总局、分局关于开展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整改工作的要求,阿勒泰中心支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涵盖外汇业务各个岗位的自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工作目标。阿勒泰中心支局分管局组织外汇科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总局文件,落实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梳理回顾、自查自纠,巩固和深化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二是严格步骤,有序开展自查。按照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自查工作各阶段进度安排,达到预定目标。 三是分步实施,高质完成自查。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有利于防范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2016-08-18/xinjiang/2016/0818/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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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外汇管理工作法治化,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4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新增文件主要涉及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等。(完) 2023-03-16/jilin/2023/0316/1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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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升外汇管理法规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3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78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目录》主要新增涉及国际收支统计的法规,删除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项下部分已废止、失效法规。(完) 2023-08-16/jilin/2023/0816/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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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研判外汇收支形势,夯实外汇管理工作的数据基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以下简称采集规范)的要求,博州中心支局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各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数据采集接口规范核查。主要核查内容为银行数据报送方式、报送管理中内控建设情况和各项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存在错报、漏报和报送不及时的问题。核查方式采取银行自查和外汇管理局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本次核查分为核查准备、银行自查、现场核查、核查总结与评估、银行整改5个阶段。 2016-11-11/xinjiang/2016/1111/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