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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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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4年12月)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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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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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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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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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末)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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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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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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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截至2024年末) 2025-02-18/shenzhen/2025/0218/2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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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国人民银行决策部署,持续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持续深入推进“金融为民”暖心工程。 聚焦惠民生、解民忧“小切口”,用心延伸服务触角,编织温暖高效的便民金融服务网络 全面畅通“卡、码、币、包”四路,稳步打造深圳全域支付示范区。 在多轮调研摸底、把脉市场需求和瞄准堵点难点基础上,强化央地协同,推动深圳全国首批出台优化支付服务工作方案,持续优化支付环境。拓宽“卡”路,重点商户可受理外卡率达99.95%;简化“码”路,持续指导财付通公司落地“外卡内绑”免验证小额支付方案;夯实“币”路,1645个银行网点支持外币兑换、4286台ATM机可进行外卡取现,现金零钱包发放129.73万个;开辟“包”路,发放数币硬钱包近3万张,超3.6万部终端设备、100余条公交线路支持受理硬钱包。 创建优质金融服务综合平台,着力贯通政银企对接的“最后一公里”。 聚焦科技创新需求,成功举办6期“河套金融服务日”专项银企对接活动,打造成为集政策发布、政策宣讲、产品推介、案例分享、政银企对接于一体的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如破解深圳某机器人公司返程投资外资流入的政策障碍,为河套引入外资12亿元人民币。 联合产业、金融、财政等部门,在科技资源密集市区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对接活动近700场,触达企业约16万家,推动打造“信贷融资更充分、直接融资更多元、风险分担更到位、跨境融资更便利、配套服务更优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开发“鹏城易汇跨境政策直通车”微信小程序并上线i深圳APP,集合外汇政策宣传、专家业务咨询和银行产品服务等功能,累计用户数超1.1万人。 联合市工商联共同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畅通”“跨境金融服务提升”“金融素养提升”等三大工程,组织辖内31家金融机构、120余家民营企业代表“面对面”座谈,推动“政银会企”四方联动,助力民营经济稳步发展。 保障对外服务窗口稳定运转,以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坚持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秉持“金融暖民心 信访解民忧”理念,行领导带头示范接访下访,落实疑难复杂事项领导包案机制,开展重点领域源头治理、溯源整改,联动内外稳妥处置重点信访事项,促成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撤案了结。 秉持“接听有温度、应答有态度、处理有速度”的理念,一以贯之做好对外服务窗口12363热线和外汇业务咨询电话的稳定运行,全年12363共接听来电8.8万通,接收1.3万笔投诉,均按法定程序及时转办机构协商处理;外汇业务咨询电话共答复来电2839通,处理投诉建议93条、业务咨询893条,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 聚焦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苗头,“打、防、管、控、宣”一体推进,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 持续打造暖心工程区域特色宣教名片,传递金融正能量。 正向宣导金融基础知识与惠企利民政策,树立正确金融理念。指导地方征信平台通过主题宣讲、征信产品对接、征信知识问答等多元形式,传播征信精准赋能实体经济成效;指导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走进园区、企业开展“投资国债,安全理财”宣教活动;通过深圳市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指导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邮储银行深圳分行等机构举办11期汇率风险中性宣传活动,提升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 聚焦重点人群,有的放矢做好风险警示教育。走进水贝黄金珠宝市场,对100余名从业人员开展反诈反洗钱宣教;深入深汕合作区,向200余名村民普及远离非法金融活动等金融知识;依托高校共建基地,面向600余名师生剖析真实诈骗洗钱案例,提升风险识别与防范技能;联合上海黄金交易所、反诈中心、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4次开展“远离非法黄金活动、防范虚拟货币相关风险”主题宣教,覆盖大中型黄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200家。 线上齐发力,提升公众互动效果。指导平安集团等13家机构开展反洗钱线上知识有奖问答,吸引全国超14万人次参与;会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开展个人征信专场直播活动,并指导微众银行、财付通分别举办存款保险、个人征信等专场直播活动,吸引近百万人次在线观看、互动;指导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拍摄反诈系列品牌微电影《反诈风暴之涉案惊魂》,播放量达百万人次。 聚焦风险实质加大反诈、反洗钱力度,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安全。 持续推进反诈“资金链”精准治理,涉案账户线索同比下降10.08%;平衡好反电诈和优服务,加强信息共享,统筹建成“白名单”数据库,指导机构提升精准防控水平。强化行刑协作与衔接,持续开展打击利用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向境外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协助深圳市公安局破获重大案件。定期开展跨境资金监测,督促银行加强业务审核,审慎为相关主体办理跨境资金汇出业务,切实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严管重点主体、渠道,严厉查处和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良性秩序,全年查处53宗外汇违规行为,罚没金额4361.21万元。 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趋势、新特点,搭建跨境金融服务创新平台,助力跨境投融资持续升温 以高水平便利化试点精准服务优质企业,助力外贸促稳提质。 2024年2月,深圳辖内实现优质企业便利化政策向高水平便利化政策的顺利过渡,通过精准服务优质企业大幅提升跨境结算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带动其体系内中小企业批量纳入试点,大幅提升内地偏远地区企业跨境结算效率及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深圳辖内18家试点银行、1284家企业累计办理试点业务金额1029.16亿美元。 深化大湾区跨境投资互融互通,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 “跨境理财通”2.0落地以来,深圳银行新增个人投资者2.4万名,跨境汇划合计386亿元,达1.0时代业务总量的6倍。深圳跨境人民币收付合计5.64万亿元,同比增长34.1%,收支规模全国排名第三,人民币跨境收支合计占本外币收支的比重为61.2%。 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推动深港跨境征信取得新进展。 首批落地跨境征信北向通,持续增量扩面,指导银行充分应用跨境征信信息,为在深港资企业提供贷款17.75亿元,助力190余家企业在深开户,有效提升港资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和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度。稳妥推进跨境征信南向通,应香港方面需求,指导深圳征信、百行征信通过深港跨境验证平台提供信用报告跨境验证服务,服务内地企业在港获批信贷额度3600万港币。 2025-03-19/shenzhen/2025/0319/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