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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04-12/shaanxi/2021/041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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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21-04-12/shanghai/2021/0412/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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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企业主动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培育风险中性理念,持续推动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4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商务厅联合组织举办“陕西省2021年外汇避险策略暨跨境金融业务宣讲推介培训班(第一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魏革军,陕西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省自贸办主任赵璟出席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培训。 赵璟厅长在致辞中通报了2020年及2021年1-2月陕西省外贸外资情况,充分肯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以及全省金融机构在稳外贸、稳外资、保市场主体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当前我省稳外贸工作仍面临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希望广大外贸外资企业树立和强化汇率风险管理意识,理性管理汇率风险,要求各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合作对接,支持服务外贸外资企业主动做好汇率避险,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促进全省外经贸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魏革军行长(局长)在致辞中提出五点希望:一是要坚持“风险中性”理念,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主体要主动适应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增强汇率风险管理意识。二是要坚持便利市场主体,积极推进外汇金融领域便利化试点政策“扩面增量”、优化升级,切实助力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四扩大两可控”跨境金融创新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创新措施,推动跨境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直达实体经济。四是要坚持本币优先,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在在计价结算占比、重点领域使用等方面实现新突破。五是要坚持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有效性,增强金融外汇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培训开始前,赵璟厅长、魏革军局长共同签署《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 陕西省商务厅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推动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促进对外开放合作,加快“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达成高度共识。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汇价市场处乔林智处长作专题授课,乔处长阐述了目前我国国际收支呈现自主平衡的新模式,人民币汇率日趋双向波动变化趋势,同时指出市场主体避险意识仍需增强,需要主动识别汇率风险,提升财务运作能力。 培训采取“线下参会+线上直播”的方式进行,由陕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具体承办。线上累计328人次银行企业代表通过建行大学西北学院网络平台收看直播。培训班上,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等五家银行向外资外贸企业详细推介了各自的汇率避险产品和工具。十家银行与参训企业进行现场“一对一”对接。西电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60家外资外贸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等10家银行相关人员现场参会。陕西电视台、西部网等4家新闻媒体在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机关现场参会。 本期培训紧跟市场变化,紧盯市场主体需求,有助于引导我省企业主动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帮助企业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机制和用好用活汇率避险产品,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汇率避险能力,为推动全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积极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渠道和平台。 2021-04-12/shaanxi/2021/0412/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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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9http://www.gov.cn/premier/2021-04/09/content_55984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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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9/content_5598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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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http://www.gov.cn/xinwen/2021-04/10/content_55988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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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21-04-13/shanghai/2021/0413/1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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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及境外投资企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现就2021年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企业无需重复在商务部联合报告系统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申报数据。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市场监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21年1月1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报送年度报告。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应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0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企业登录机构代码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用户代码:quanyidj;初始密码:20150101Aa。 三、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1年6月30日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2021年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进行补报或更正。 四、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按要求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主体,由国家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相关外汇业务、移交检查部门处罚等方式。 纳入登记申报范畴主体可于截止日后申请补登记,如有合理理由且系初次未按规定申报的,可凭相关说明函向外汇局申请补登记业务;若无合理理由,外汇局将先移交检查部门查处后受理补登记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咨询电话:021-5884542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2021年4月1日 2021-04-13/shanghai/2021/0413/1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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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2 2021-04-13/guangdong/2021/0413/2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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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http://www.gov.cn/premier/2021-04/11/content_5598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