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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改进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2021年3月25日,大连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组织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召开了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培训会。此次培训采取现场与网络平台在线直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 会上,围绕2020年总局下发的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指引进行重点解读。第一,简要介绍了个人外汇管理历史沿革,个人外汇管理框架和个人外汇管理内容。第二,结合本次操作指引的修订背景与意义,详细讲解了新版操作指引的章节调整,按业务条线逐条梳理了本次修订的要点。第三,结合今年个人外汇业务重点工作对银行提出具体要求。 此次培训使参会人员对新版操作指引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为今后银行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有效指导。 2021-04-07/dalian/2021/0407/1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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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3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70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350亿美元,降幅为1.09%。 2021年3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价格有所下跌,全球股市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 展望未来,境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全球经济复苏和国际金融市场仍面临较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但我国国内经济发展动力不断增强,积极因素明显增多,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1-04-08/dalian/2021/0408/1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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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湘西州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21年度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湘西州中心支局主管外汇工作的刘晓波副局长、外汇管理科与辖内七家外汇指定银行主管外汇工作的行领导及外汇条线部门负责人等共25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外汇管理科石亚杰科长全面传达和学习了2021年湖南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刘晓波副局长做了《把握新形势 落实新要求 着力推动湘西州外汇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重要讲话,不仅对全州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而且根据国家外汇总局、湖南省分局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稳中提质”的总体要求,结合湘西州对外贸易实情,对2021年湘西州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夯实基础,提高外汇业务合规性;二是主动作为,促进便利化新政落细有实效;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汇服务效力;四是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市场信息反馈力度。这为湘西州全辖外汇管理工作开展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发力点,切实为促进我州外汇发展“增量提质”提供了保障。 2021-04-07/hunan/2021/0407/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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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7/content_55982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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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7/content_55981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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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8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7/content_55982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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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6/ningxia/2021/0406/1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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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总体部署,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深圳、北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首批试点,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试点面向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集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统一本外币政策。整合现有各类资金池,实现跨国公司企业集团内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二是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在稳慎经营理念基础上提升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子)账户结汇资金可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子)账户,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四是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五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下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政策效果,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框架,不断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完) 2021-04-07/jilin/2021/0407/13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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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021-04-08/ningxia/2021/0408/1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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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2/content_55975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