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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正确领导下,福建省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落实总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动“放管服”改革,依法稳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扎实做好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作。现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建立完善以国家外汇管理局门户网站福建省分局子网站(以下简称“分局子网站”)为主,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专题会议、宣传活动为辅的多层次公开渠道。一是加强工作动态政务信息发布。保持分局动态类、新闻类栏目更新频率。2020年,分局子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85条。通过《金融时报》《中国外汇》等权威媒体,密集宣传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政策与相关工作成效,共56篇次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二是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省分局通过局务会新增并及时对外公布规范性文件1件,内容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目前全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均为省分局制定发布,省内各市中心支局与县(市、区)支局未自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定期在分局子网站发布《福建省分局现行有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三是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省分局在分局子网站公布业务咨询电话及办公地址,及时更新各项业务办事指南,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摆放宣传手册等,公布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并按月发布受理行政审批情况;辖内各级支局通过办公地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宣传栏、电子屏等方式公开外汇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明确各类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所需材料等内容;全辖各级外汇局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将作出的行政审批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统一由省分局归口处室负责在分局子网站公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外汇行政许可与执法信息的知情权、监督权。2020年,全辖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结果5430件。四是完善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操作细则。省分局及时修订《福建省外汇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操作细则》,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开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全年全辖各级外汇局通过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系统和分局子网站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51件,同比增长70%。 (二)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以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为出发点、以化解公众切身困难为落脚点,逐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落实主办部门、协办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法律部门和保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动,切实防范依申请公开法律风险。2020年,全辖各级外汇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互联网+”平台体系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政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运行,把提高对外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放管服”改革的落脚点,积极优化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争取实现外汇管理“一次办”“马上办”“最多跑一次”。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优化调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等15类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方式,开放“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办理外汇许可业务实现“免出门、不见面、零接触、更高效”。2020年,全辖各级外汇局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受理并办结1759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占比32.4%,占比较2019年下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政务服务“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取得显著成效。 (四)强化内部风险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分局子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公开信息的质量。建立并完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子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分工职责,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网站信息的安全与保密管理。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指定内控专岗人员,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平台,对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0 54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0 5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1]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要求的理解不够深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19年完成修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基层业务人员需要加强学习,深入理解,结合业务实际,吃透吃准相关规定,优化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条线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强化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1年2月23日 [1] “政府集中采购”数据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其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统一公布。 2021-03-31/fujian/2021/0331/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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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1/xizang/2021/033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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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1/ningbo/2021/0331/15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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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1/henan/2021/0331/1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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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9/henan/2021/0129/1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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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3-31/chongqing/2021/0330/1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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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1-03-31/hubei/2021/0331/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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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03-31/hubei/2021/0331/1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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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 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精神,加大跨境人民币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跨境使用人民币的良好氛围,推动湖北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于2021年3月23日组织召开湖北省重点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推进会。湖北省发改委、商务厅、国资委和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等部门,24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65家跨境人民币结算重点企业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着重讲解了跨境人民币业务新的便利化政策措施。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会上交流了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结算的体会。企业认为,近两年随着国际形势变化和汇率波动幅度加大,跨境使用人民币,不仅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而且有助于企业拓宽筹、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通知》出台后,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更便利、流程更简单、使用效率更高。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等从优化跨境人民币产品,服务企业跨境贸易投资,助力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并表示在当前形势下,银行将加大力度、主动作为,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湖北省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发挥积极作用。 会议认为,当前人民币在国际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方面功能全面增强,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环境和基础条件日趋完善。近年来,湖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持续提升,2020年为1091亿元,创出历史新高,居中部六省首位,在本外币跨境结算总量中占比同比提升3.5个百分点。湖北省已与18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省内已有5300余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2020年湖北省内市场主体与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发生跨境人民币结算300多亿元。当前,湖北省对外交流合作进入新阶段,同“一带一路”沿线、东盟、周边国家的商业、经贸联系日趋紧密,对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需求持续增加,湖北省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具有较大的潜力和空间。 下一步,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坚持“本币优先”,发挥好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湖北稳外贸稳外资。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推动“本币优先”理念落地。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强化对人民币跨境结算和国际使用的宣传、推广,营造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良好氛围。二是锚定重点领域和区域,推动形成重点突破。结合湖北实际,着力推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境外合作园区、大宗商品贸易等重点领域和亚洲、东盟、“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区域的跨境人民币使用。三是推动银行持续优化服务,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制定重点潜力企业客户名单,引导银行深入企业对接需求,定制产品方案、优化结算服务,为企业解决跨境结算中的实际问题。四是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用活用好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企业根据自身经营和财务需要逐步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使用。支持企业集团优先实现境内外成员之间使用人民币交易,以此为基础逐步增加跨境人民币结算比重。五是防范跨境资金转移风险,推动业务规范发展。注重把握开放和防范外部冲击之间的平衡,坚持真实性原则,关注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规范、健康、稳健发展。 2021-03-31/hubei/2021/0331/15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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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1-03-31/hubei/2021/0331/1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