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9-02-14/heilongjiang/2019/0214/1055.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汇发〔2001〕155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83.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国内私自以外币计价结算和禁止发布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的通知(汇管函字〔1996〕177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81.html
-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79.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汇发〔1999〕102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82.html
-
附件: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78.html
-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77.html
-
附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 2019-04-26/heilongjiang/2019/0426/980.html
-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0-28/heilongjiang/2020/1028/14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提高外汇管理和统计分析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家标准相关管理办法和外汇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汇综发〔2008〕16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实施细则》(汇综发〔2011〕131号)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外汇业务系统适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7〕93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科技司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459。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30日 2020-12-09/heilongjiang/2020/1209/1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