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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1-01-29/zhejiang/2021/0129/1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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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1-28/zhejiang/2021/0128/1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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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全辖)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1-05-18/anhui/2021/0518/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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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3http://www.gov.cn/premier/2021-05/12/content_56059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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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对外开放战略部署,进一步落实外汇改革措施,主动呼应自贡市对外开放提升年活动安排,紧紧围绕自贡协同改革先行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要求,精准发力外汇金融服务,助力地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自贡市中心支局制订《金融支持自贡市开放平台建设工作要点》,从三个方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优化环境,推动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抓好政策传导,积极引导辖区外汇银行优化外汇政策传导机制,扩大便利化政策在开放平台的试点范围,确保便利化政策应办尽办。 二、创新服务,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银行落地外债登记管理等改革政策。支持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进一步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完善数据采集方式。 三、对接平台,服务地方对外开放。通过深化外汇金融服务、加强外汇政策研究和产品供给、扩大出口企业融资规模、提供多元化服务、继续实施合理减费让利等五大措施,引导外汇银行积极融入自贸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通过大力支持彩灯文化企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便利文化贸易投资、提供“外币现钞零钱包”预约服务等四大措施,促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建设。 2021-05-18/sichuan/2021/0518/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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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中心支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采取走访企业2家,召开座谈会3场,发放有效调查问卷219份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真实反馈,解决企业和个人实际问题12项,促进外汇便利化服务措施落地。 2021-05-06/heilongjiang/2021/0506/1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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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举办“健步走”徒步活动,绥化市中心支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并以此为契机开展外汇普法宣传,以沿路宣讲、发放宣传册的形式,普及外汇新政,增强公众的外汇法治观念及合理合规使用外汇的意识。 2021-05-14/heilongjiang/2021/0514/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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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组织辖内涉外银行召开“一对一”文件精神传达会议,针对各银行业务特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个人外汇便利化政策举措,进一步优化个人外汇服务,切实保障个人外汇业务平稳开展。 2021-05-10/heilongjiang/2021/0510/1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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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3 2021-05-18/sichuan/2021/0518/1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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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5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是: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68号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 2.《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 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 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网上办税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税收管理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附件1说明第2点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 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 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主要内容和考虑说明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4-26/safe/2021/0426/188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