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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官网报道,1月23日,俄总理米舒斯京签署第33号政府令,规定自2月15日至2月28日,俄小麦每吨出口关税为25欧元;自2月15日至3月14日,俄大麦和玉米出口关税为零。自3月1日至6月30日,俄小麦出口关税增至每吨50欧元;自3月15日至6月30日,俄大麦和玉米出口关税分别为每吨10欧元和25欧元。此外,超出1750万吨配额的谷物出口将征收该产品海关价格50%的关税,且标准不得低于每吨100欧元。该决定仅限于向欧亚经济联盟外国家谷物出口。(文章来源: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1-02-20/heilongjiang/2021/0220/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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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俄或将对个人携带商品入境的免税门槛进行调整。目前,非空运携带商品入俄境的免税门槛是500欧元、25公斤。 俄财政部建议,对在一个月内仅一次出入欧亚经济联盟边境人士仍执行上述规定。如当月再次携带商品入境,起征点降至50欧元及10公斤。(文章来源:中俄经贸资讯网) 2021-02-23/heilongjiang/2021/0223/1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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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阿穆尔州政府消息,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黑河口岸防疫联检设施建设暂停,阿穆尔州停止与中国的浮桥过货。黑龙江省政府尚未通知核实恢复口岸过货,需等待中方同意。(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1-02-19/heilongjiang/2021/0219/1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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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23/shenzhen/2021/0223/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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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021-02-23/shenzhen/2021/0223/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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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2/content_55883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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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0/content_55879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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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http://www.gov.cn/xinwen/2021-02/22/content_55883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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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19/hunan/2021/0219/1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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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上午,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一季度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各处室、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跨境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广东自律机制25家成员银行对口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同心智享2020·优化营商自律先行“专题活动,对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和作品予以表彰,审议通过了广东自律机制核心成员银行换届方案,并讨论了2021年工作计划。 会议指出,2020年广东自律机制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主动作为,凝聚银行力量,共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支持复工复产,成效显著。2021年,广东自律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便利化政策;针对贸易新业态等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展业操作指引,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加强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强化风险中性的理念,指导市场主体合理管理汇率风险,更好地应对市场变化。 2021-02-23/guangdong/2021/0223/1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