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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外汇管理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指南所称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包括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各处室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具体分为以下七类: (一)领导信息: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基本信息; (二)机构设置:外汇局江苏省分局省局、地市中心支局情况介绍; (三)工作动态:领导调研、分局工作动态、业务宣传; (四)政策法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有关规定、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等; (六)检查情况: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依照内容进行分类编排。不同类别的政府信息依照公开形式、业务管理范围、发布时间等规则进行分别编排。 三、信息公开方式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公开: 1、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jiangsu/); 2、银企座谈会; 3、新闻发布会; 4、其它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信息具体情况,依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或其他适宜方式予以公开。 四、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外汇局国际互联网站搜索功能或在线浏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相应具体栏目获得所需信息。 2、通过外汇局其它信息发布渠道,如银企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获取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依据申请内容,转主管处室进行处理。根据处理情况作出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信息公开受理机构 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外汇综合处,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5-84790573 传真号码:025-84790053 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200号 邮政编码:210004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12月18日起施行。 2024-12-23/jiangsu/2018/1221/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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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统计方式从代理机构采集向企业源头采集转型,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0年起持续推进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并确立2025年底将全国1万家大型企业纳入直接申报的工作目标。近年来,安徽省分局坚持迎难而上,紧抓扩容提质,目前全省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主体达到277家(含异地承接),约为扩容前原申报主体的17倍,占直报主体总数的近六成,且数量排名居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申报意识和申报能力,安徽省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扩容提质五周年”宣传竞答活动。 自活动开展以来,省内企业申报主体高度重视、积极响应,100余名企业申报人员在“学中答,答中学”,共提交有效问卷近400份,在比学赶超的氛围中将直接申报知识牢记于心,实现了“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目的。根据竞答成绩,安徽省分局对参与企业进行了评奖与通报,以资鼓励,提升了申报主体的荣誉感,进一步调动了企业承担直接申报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024-12-19/anhui/2024/1219/2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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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平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源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通化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山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松原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白城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珲春市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抚松县支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jilin/2024/0131/2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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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3-29/jilin/2024/0329/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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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jilin/2024/0131/22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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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jilin/2024/0118/2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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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以下简称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吉林省分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具体如下: (一)机构职能:吉林省分局在职局领导姓名、职务及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工作动态:外汇工作动态、外汇管理重要新闻; (三)政策法规: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四)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 (五)业务指南:吉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 (六)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工作等; (七)特色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八)公众交流: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及吉林省分局的联系方式; (九)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公开的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1. 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2. 索引号,由吉林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吉林省分局代码42321502-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3. 信息类别,包括体裁、主题、服务对象3个维度的分类项。 4. 信息来源,主要为吉林省分局。 5. 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2月23日用2022-02-23表示。 6. 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吉汇发〔2022〕1号。 7. 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吉林省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形式 1.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 2.政务微信(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3.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五)信息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吉林省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获取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查找信息,吉林省分局网站搜索功能或“信息公开”栏目可供参考使用。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获取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 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应身份证明复印件。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向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口头申请。吉林省分局原则上不受理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予以签名或盖章确认。 有关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时也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吉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2219号(邮编13005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572482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来信来函等方式向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反映。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吉林省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3-08-18/jilin/2022/1122/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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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一、目录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二、核心元数据释义 (一)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二)索引号,由吉林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吉林省分局代码42321502-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包括: 1. 主题,如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资本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外汇综合管理、经常项目管理等。 2. 体裁,如通知、意见、管理信息等。 3. 服务对象,如各类社会公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单位、个人等。 (四)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五)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3月1日用2022-03-01表示。 (六)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吉汇发〔2022〕1号。 (七)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八)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查询使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搜索功能或浏览访问具体栏目查询信息。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特编制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本目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023-08-31/jilin/2022/1122/2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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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3-31/jilin/2023/0330/1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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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3-01-31/jilin/2023/0130/1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