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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适应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通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全天候”“无纸化”“零接触”“跨区域”办理,为适应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非接触式”办税进行了探索实践。 为实现《意见》提出的“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目标,不断拓展“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起草《公告》,为备案人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可选的备案方式,并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减少备案次数,切实便利备案人。 二、《公告》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公告》关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相关便利化措施如下: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由原来的每次支付均需备案改为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备案,减少了备案次数。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将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纳入到无需办理备案的情形,同时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的,取消税务备案的要求,相应废止《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以下简称40号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公告》明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渠道和流程,备案人可自主选择线上办理,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四是满足备案人多样化办税需求。在推行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方式同时,保留了传统的纸质备案渠道,备案人可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三、就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在《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四、如何理解《公告》第一条“首次付汇”含义? 《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五、《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六、增加网上办理渠道后,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有什么变化? 备案人选择网上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完整、如实填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提交备案资料,并记录系统自动生成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备案表》并填报相关信息。办理完毕后,备案人需要妥善保存税务机关反馈的《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并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七、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八、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2021-07-05/qingdao/2021/0705/1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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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系统总结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 “九个必须”,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铭记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感悟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学习传承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下一阶段最重要的内容,迅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举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确保全覆盖。要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解决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谋利、为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扎实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完) 2021-07-02/safe/2021/0702/19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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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党组成员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精辟概括伟大建党精神,系统总结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 “九个必须”,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刻、内涵丰富,具有极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新征程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铭记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深刻感悟我们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学习传承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下一阶段最重要的内容,迅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举办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确保全覆盖。要切实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金融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金融为民理念,强化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解决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为群众办事、为百姓谋利、为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扎实推动外汇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奋斗。(完) 2021-07-02/safe/2021/0702/19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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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5/qingdao/2021/0705/1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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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21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20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1年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二、请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报送2021年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 三、相关申报主体可通过扫描“2021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微课堂二维码”(见附图)了解有关申报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1年4月21日 附图: 2021-04-21/guangdong/2021/0421/2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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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5/content_56224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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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2/content_56220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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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http://www.gov.cn/xinwen/2021-07/02/content_56220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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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书记、龚正市长、易纲行长、会满主席,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再次参加陆家嘴论坛,与中外同事就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交流看法。 上海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也是一个不断见证奇迹的地方。去年以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上海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迈出更大步伐,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进步。最新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排名中,上海保持第三位,与第二位的评分已非常接近。“十四五”时期,金融管理部门将和上海市及国内外金融机构一道,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共同推动上海金融业实现更深层次改革和更高水平开放! 2020年以来,为应对百年一遇的疫情大流行,发达国家纷纷推出超级经济刺激计划。在财政猛烈扩张的同时,货币政策达到前所未有的宽松程度。美联储资产负债表已扩张将近一倍,欧央行扩张一多半,日本银行扩张超过四分之一。这些超常规举措,短期内确实起到了稳定市场、稳定人心的作用。但是相伴而来的负面效应则需要全世界各国来共同承担。首先,发达国家的金融资产和房地产价格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特别是股票市场很快就达到了创纪录的高水平。经常爬山的人都知道,越是陡峭的山峰,上去不易,下来更难。第二,通货膨胀像约定好了一样,如期而至。而且比美欧同事们所预料的幅度要高出一截,至于将要持续的时间似乎也不像许多专家预测的那样短暂。 第三,当财政支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靠中央银行印钞来支撑时,就像一架飞机在空中进入自转旋涡,很难由自己顺利改飞出来。2008年前,美联储的资产负债表只有8000多亿美元,如今已将近8万亿美元,而且美国联邦债务与GDP之比已超过二战时期创造的最高记录。第四,世界疫情现阶段还有诸多不确定性,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局部受阻或断裂的风险仍然较大。本来最需要各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但还有少数发达国家不断制造麻烦,继续奉行所谓本国优先的单边主义,事实上首先损害其本国人民的利益。例如,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保留高关税,客观上推动通货膨胀上升更快。第五,面对美欧开闸泄洪产生的溢出效应,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采取痛苦的应对举措。俄罗斯、土耳其、巴西央行已启动加息,有的发达经济体也开始释放收缩信号。从全球宏观经济来观察,这些政策取向的利弊得失目前还很难作出结论。 中国在强化宏观政策应对时,没有搞“大水漫灌”。一些国家批评中国应对政策力度不够、对全球经济恢复的贡献不足。这显然是出于偏见或误解。事实上,我们的政策力度并不算小。从货币金融政策来看,2020年,银行贷款新增19.6万亿元,增速12.8%,社会融资规模增加35万亿元,增速13.3%,这在世界上是很少有的。通过降低贷款利息和减少服务收费,去年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从财政税收政策看,2020年我国对企业和居民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万亿元。公共预算赤字率3.7%,加上新增抗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银行额外增加投入等,这些数字合计起来与名义GDP之比已超过10%。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应对政策取得最好效果。2020年中国经济实现正增长,促进了周边国家和主要贸易伙伴的经济复苏,阻止了世界经济陷入更大萎缩。中国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供应了全球一半左右最终产品,而且总体上没有提高出口离岸价格,为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奠定了坚实基础。如果说最发达国家大量印发的货币形成了拉动全球通胀的动力源,那么,中国数亿劳动者生产的商品就是稳定全球通胀的千钧锚。 为什么我们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有那么大的力度,而央行资产负债表能够保持不变呢?首先是因为党中央着眼全局的宏观决策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委的安排指挥切合实际、精准有效。其次是因为金融系统坚定不移地整治脱实向虚现象,坚决降低内部杠杆率,同业理财、同业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通道业务持续减少,高风险影子银行不断收缩。第三是因为我国央行资产负债表具有特殊优势,持续多年的稳健政策使得存款准备金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与此同时利率汇率的市场化改革又卸下了沉重包袱。所以,和发达国家央行购买资产扩表不同,我国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增加定向再贷款,推动商业银行向实体经济发放更多贷款,与此同时引导更多社会储蓄转化为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显著地扩大了中国和世界迫切需要产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推动了经济的绿色转型进程。 中国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我们将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和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格局。从金融角度来看,必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市场化兼并重组,规范互联网平台,促进公平竞争。要抓紧推进传统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促使金融机构能够更精准服务实体经济,更精准防范金融风险。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金融服务,切实促进共同富裕。发展绿色金融,为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金融支撑。发展科技金融,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自主创新和自立自强。 现阶段最突出的一项任务就是进一步加大直接融资比重。在去年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中,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已经达到37%左右,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债券市场还有很大潜力。妨碍其健康成长的一个主要短板是,债券市场法制还不够健全。迫切需要让各级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投资者都认识到逃废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且是违法违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根本性举措是加快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真正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发行方、中介机构、投资者严格依法履行各自义务,承担各自责任。 经过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三年攻坚战,过去我们面临的多个方面的金融风险都出现了收敛趋势。但是,防范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一刻也不能松懈。就当前而言,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应对不良资产反弹。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本息实施延期,预计将有一定比例最终劣变为不良。一些地方房地产泡沫化金融化倾向严重,相当数量的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压力很大,部分大中型企业债务违约比例上升,加剧了银行机构的信用风险。部分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必须督促银行机构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确保能够更快更多地处置不良资产。 第二,严密防范影子银行死灰复燃。我国高风险影子银行与国外不同,具有典型的“体系内”和“类信贷”特征。经过整治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较历史峰值压降20万亿元,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稍有不慎就极易反弹回潮。要防止金融机构再次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对各种“类信贷”新花样必须遏制在初期阶段。要认真落实资管新规,确保存量资管产品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坚决整治各类非法公开发行证券行为。金融市场目前仍然存在大量名为“私募”实为“公募”的各类产品。过往的非法集资案件,许多实质上属于非法公开发行证券。这些产品参与投资的人数都突破200人的限制,发行对象实际上面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对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害。一旦发现“假私募、真公募”,应依法予以严惩,并按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或虚假披露追究发行人等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切实防范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在前期发生风险的金融衍生品案例中,有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投资。从成熟金融市场看,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非常不适合个人投资理财。道理在于,受不可控制甚至不可预测的多种因素影响,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具有很高要求。普通个人投资者参与其中,无异于变相赌博,损失的结果早已注定。那些炒作外汇、黄金及其他商品期货的人很难有机会发家致富,正像押注房价永远不会下跌的人最终会付出沉重代价一样。 第五,时刻警惕各种变换花样的“庞氏骗局”。当下,各种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打着所谓的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等旗号的骗局层出不穷,其实质都是击鼓传花式的非法集资活动。大家一定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宣扬“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要自觉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希望出席论坛的嘉宾和业内同仁们在就高深问题发表真知灼见之余,也能不厌其烦地宣传这些最基本的金融常识。 衷心感谢主持人的热情介绍和协助! 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祝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2021-07-01/dalian/2021/0701/1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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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03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507亿元。 按SDR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4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1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94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9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4亿美元,直接投资顺差757亿美元,证券投资顺差3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顺差18亿美元,其他投资逆差115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50亿美元。(完) 2021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03 694 483 贷方 2 54,684 8,433 5,870 借方 3 -50,180 -7,739 -5,386 1.A 货物和服务 4 6,257 965 672 贷方 5 49,700 7,665 5,335 借方 6 -43,443 -6,700 -4,663 1.A.a 货物 7 7,696 1,187 826 贷方 8 45,013 6,942 4,832 借方 9 -37,317 -5,755 -4,006 1.A.b 服务 10 -1,439 -222 -154 贷方 11 4,687 723 503 借方 12 -6,126 -945 -658 1.B 初次收入 13 -1,905 -294 -205 贷方 14 4,308 664 462 借方 15 -6,213 -958 -667 1.C 二次收入 16 151 23 16 贷方 17 675 104 72 借方 18 -524 -81 -5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4,507 -695 -484 2.1 资本账户 20 -2 -0.4 0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4,505 -695 -484 资产 24 -19,562 -3,017 -2,100 负债 25 15,057 2,322 1,61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235 -345 -240 2.2.1.1 直接投资 27 4,909 757 527 资产 28 -1,421 -219 -153 负债 29 6,329 976 679 2.2.1.2 证券投资 30 228 35 24 资产 31 -4,647 -717 -499 负债 32 4,874 752 52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6 18 12 资产 34 229 35 25 负债 35 -113 -17 -12 2.2.1.4 其他投资 36 -7,488 -1,155 -804 资产 37 -11,454 -1,766 -1,229 负债 38 3,966 612 426 2.2.2 储备资产 39 -2,269 -350 -24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 1 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1-07-05/neimenggu/2021/0705/11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