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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四次全国各级政府网站抽查,重点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监管工作和效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第四季度抽查情况 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共抽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7535个,占全国政府网站运行总数的16%,总体合格率91%。其中,国务院部门(含内设、垂直管理机构)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7.2%,各地区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为90.8%。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政府网站正在进行整改。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情况进行了人工复核,总体上看,数据准确真实。同时,2016年第三季度发现的不合格网站中97%已完成整改或关停上移。 2016年第四季度全国政府网站重要政策信息联动发布水平显著提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87%在首页显著位置开设了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专栏,78%的网站能够在国务院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比第三季度分别提高14和18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门户网站和国务院部门网站中,有93%在首页添加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第四季度,网民有效留言2399条,有关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对留言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留言总体办结率达99%。 同时,一些政府网站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部门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复核发现,山西、云南等省上报的个别“合格”网站存在突出问题。山西、西藏等地转载国务院重要信息的政府门户网站比例低于60%。工商总局接收的18条“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中有6条尚未办结,办结率较低。二是个别网站存在“应付差事”现象。云南省“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网在本省抽查结束后即出现内容不更新和无法访问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等前期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网站整改后仍未达标。三是网民举报个别网站存在需要进一步重视的问题。如,有的网站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发布了不良信息,有的网站发布内容泄露公众个人隐私,有的网站办事指南涉嫌抄袭等。 二、2016年政府网站总体情况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对全国各级政府网站开展了常态化抽查,共检查政府网站17800余个。在抽查通报工作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测监管,全国政府网站运行和管理的面貌明显改善。 (一)网站合格率显著上升。全国政府网站抽查合格率从第一季度的81.5%提升到第四季度的91%。河北、辽宁、安徽、山东、湖南、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合格率上升显著。北京、广东、青海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5%以上,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海南和宁夏政府网站年内平均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 (二)集约化建设全面启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基础薄弱、内容无法保障、安全隐患较大政府网站的清理关停力度。81%的省(区、市)出台有力措施,通过下发文件、推动试点等方式加快整合步伐,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四川省明确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安徽省提出用2—3年的时间,建成全省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逐级推动政府网站向上迁移。贵州省过半数省直部门网站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已迁移至省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2016年,全国累计关停上移无力维护的政府网站20120个,减幅达30%,其中,县级以下基层政府网站减幅达43%。 (三)常态化监管机制普遍建立。各地区和71个国务院部门均明确了政府网站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抽查核查措施,切实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水平。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周巡检、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的递进式监测管理模式。江苏省在开展全省抽查的同时,要求各市以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省市两级错开时点、轮动检查。甘肃省要求各市(州)至少每2个月对政府网站全面检查1次并逐级报告结果。北京市、湖南省、外汇局等建立了网民留言处理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督查落实和审核把关,对办理时限、答复质量、办理流程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同类问题进行梳理排查,查漏补缺,不断提高政府网站质量。 (四)监管力度不断加强。91%的省(区、市)对政府网站进行了考核,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广西、贵州、甘肃、宁夏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将政府网站管理纳入全局绩效考核。84%的省(区、市)建立了问题网站问责机制,对不合格网站严肃追责,督促整改。吉林省对问题网站责任单位和人员予以点名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湖北省对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市州,约谈相关政府秘书长。安徽、湖南、海南等省主动向社会公开了政府网站季度抽查结果,全面曝光“带病”运行的政府网站。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主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每季度末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抽查情况,曝光问题网站名单。各级政府网站要不断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信息内容建设,提高集约化水平。要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充分倾听网民意见建议,认真核实纠正问题,改进完善工作,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持续健康发展。 对本次通报的问题网站,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及2017年第一季度网站抽查情况请于3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1.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2.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2017年1月20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府网站名单 序号 省(区、市)/部门 网站名称 存在的突出问题 网站标识码 1 河北 “赤城县公安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1307320007.00 2 山西 “阳高县人民政府”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1402210003.00 3 山西 “晋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多个栏目长期不更新 1405000019.00 4 山西 介休县“介休教育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1407810012.00 5 山西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政府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411020001.00 6 内蒙古 “阿拉善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1529000017.00 7 浙江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3306830026.00 8 福建 南平市“延平区紫云街道办事处”网 2016年第三季度国办抽查通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多个栏目为空白 3507020007.00 9 山东 “潍坊市坊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3707040004.00 10 河南 “鹤壁市公安局”网 站点长期无法访问 4106000054 11 广东 罗定市“广东·罗定”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4453810038.00 12 云南 通海县“云南·通海”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04230001.00 13 云南 “云南省屏边县教育局”网 2016年第三季度本省抽查不合格后整改不彻底,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30002.00 14 云南 “元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网 首页面长时间未更新 5325280002.00 15 云南 “景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 多个栏目为空白 5328010055.00 注:抽查采样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 附件2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序号 省(区、市) 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对政府网站进行考核 建立问责机制 推进网站 公开抽查 集约化建设 检查情况 1 北京 √ √ √ √ 2 天津 √ √ √ √ √ 3 河北 √ √ √ √ 4 山西 √ √ 5 内蒙古 √ √ √ 6 辽宁 √ √ √ 7 吉林 √ √ √ √ 8 黑龙江 √ √ 9 上海 √ √ √ 10 江苏 √ √ √ √ 11 浙江 √ √ √ √ 12 安徽 √ √ √ √ √ 13 福建 √ √ √ √ 14 江西 √ √ √ √ 15 山东 √ √ √ √ 16 河南 √ √ √ 17 湖北 √ √ √ √ 18 湖南 √ √ √ √ √ 19 广东 √ √ √ 20 广西 √ √ √ √ 21 海南 √ √ √ √ 22 重庆 √ √ √ 23 四川 √ √ √ √ 24 贵州 √ √ √ √ 25 云南 √ √ √ √ 26 西藏 √ √ 27 陕西 √ √ √ √ 28 甘肃 √ √ √ √ 29 青海 √ √ √ 30 宁夏 √ √ √ √ 31 新疆 √ √ √ √ 32 新疆生产 √ √ √ √ 建设兵团 注:数据来源为各省(区、市)有关情况报告。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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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和思路是什么? 答:一直以来,外汇局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狠抓改革攻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同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严格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外汇市场秩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通知》继续落实上述工作思路,一是有序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特别是境内外汇市场对外开放方面,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要求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确保交易真实合规,在改革开放总原则下坚守风险底线,维护外汇市场秩序,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 二、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对市场有何好处?有何注意事项? 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将有利于解决部分中小进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可结汇资金主要包括信用证及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出口贴现、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福费廷、订单融资、协议融资、出口海外代付、打包放款等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同时,为避免企业和银行资金货币错配,降低境内外汇贷款结汇对货币政策的冲击,对于已结汇使用的境内外汇贷款,要求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在总量上保持外汇市场供求平衡。 三、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6年以来,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实施,境内中资企业可在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内借用外债。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以外债形式调回境内使用,将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实际操作方面,按照现行外债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外债登记即可。同时,也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按相关规定以股权投资形式调回境内使用。 四、对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方面,有何新进展? 答:2015年印发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允许“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实践中各银行主要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确定境内运作的具体模式和路径。此次将50%的比例调整为100%,且境内运用资金不占用银行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是为进一步发挥银行主动性,优化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丰富资金运用渠道。 五、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建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外汇局积极支持、贯彻落实。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未经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批准,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为探索离岸性质账户监管经验,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区作用,《通知》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开立的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NRA账户)内外汇资金可办理结汇,结汇后汇入境内使用的,按照跨境交易相关规定,审核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有效商业单据和凭证后办理,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此外,2015年,外汇局已明确境外机构按照规定可开展即期结售汇交易的业务,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结汇也可进一步推进上述创新措施发挥效果。 六、《通知》为何再次强调“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及时办理收汇业务”? 答: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十四条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出口业务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应由代理方收付汇。同时,对于符合规定的收付汇单位和进出口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企业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主体变更手续。近期外汇局在监测和核查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出口不收汇或少收汇、进出口报关主体和收付汇主体不一致等情况,扰乱正常外汇收支秩序。为此,《通知》对上述要求进行重申,警示风险,强调外汇业务真实合规,以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秩序,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七、为何要求境内机构报送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信息? 答:按照现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规定,境内机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事前到外汇局办理境外外汇账户开户登记或核准手续,并及时报送境外外汇账户收支信息,外汇局对其实施非现场监测。监测核查中发现,个别机构因各种原因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情况,对存放境外外汇收入信息进行全面采集,规范数据报送,完善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通知》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境外账户及其收支相关信息的,境内机构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整、准确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或通过系统补录入相关信息,以便于全面掌握相关信息。未按《通知》规定办理登记和信息报告的,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八、《通知》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管理进行了哪些完善? 答:直接投资利润汇出属于经常项目。我国已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境内机构真实合规的利润,只要按程序出具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银行办理汇出手续,没有任何限制。根据《公司法》等,《通知》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重申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利润汇出单证审核要求,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未增加新的审核材料。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银行应继续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完善对境内机构利润汇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九、在境外直接投资管理方面,是否有政策调整? 答:外汇局一贯支持真实合理的境外直接投资。近年来,在境外直接投资政策方面不断简政放权,从较多的审批核准转向登记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通知》并未改变境外直接投资的监管导向,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主要是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目的是促进我国境外直接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相关真实性材料可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财务报表(说明资金来源)等,以及资金使用计划(说明资金用途)等。 十、实施本外币全口径境外放款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人民币与外币跨境流动对国际收支的影响本质相同,人民银行、外汇局一贯坚持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2016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进一步丰富境内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助力降低融资成本,服务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知》对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是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促进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双向平衡,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现行其他外汇管理规定关于上述“所有者权益”的比例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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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2月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抓改革的关键,要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还要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驻外机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对外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听取了《关于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针对影响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素质,畅通发展通道,依法保障权益,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会议强调,要把加强党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对外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方面面,加强战略谋划,强化统筹协调。要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外事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省以下地方党委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体制。要深化驻外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招录和培养选拔机制,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对外工作队伍。要优化援外战略布局,改进援外资金和项目管理,改革援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对外援助综合效应。 会议指出,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对发挥民间智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坚持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的重大课题开展咨询研究。要优化发展环境,拓展社会智库参与决策服务的有效途径,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要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会议强调,建设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要把立足点放在支撑国家发展全局、服务党中央重大科技决策需求上,着力做好机制设计。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委员会既要对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又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从全球科技创新视角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国防建设等方面重大科技决策提供咨询建议。要健全国家科技预测机制,完善国家科技创新调查制度。 会议指出,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要加强规划布局,进一步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进一步促进信息惠民,进一步发挥数据大国、大市场优势,促进信息资源规模化创新应用,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释放经济价值和社会效应。要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结合,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会议强调,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要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将流域作为管理单元,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提高环境保护整体成效。 会议指出,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要围绕服务国家人才发展战略,回应社会关切,在优化证件设计、改造信息系统等方面推进改革,着力解决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识验和便利化问题,推动永久居留外国人在华资格待遇落实。 会议强调,要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配置编制资源,开展人员编制总量管理试点,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增强新闻舆论工作队伍事业心、归属感、忠诚度,为新闻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人才支撑。 会议指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会议听取了全国总工会、上海市、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已经开展试点的群团和地方要继续在建机制、强功能、增实效上下功夫,巩固改革成果。其他群团和地方要学习借鉴试点经验,针对实际问题抓实改革举措。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议强调,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改革,具有重要示范作用,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党中央关于改革的精神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党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要积极部署落实,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改革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在研究改革思路上发挥主导作用,把住重要改革方案的质量关,把党中央要求和地方部门实际结合起来,抓关键问题、抓实质内容、抓管用举措,不做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要把调研贯穿改革全过程,做到重要情况、矛盾问题、群众期盼心中有数,对改革举措成效如何,要刨根问底,掌握实情。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遇到的硬骨头越多。看准了的事情,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拍板、敢于担当,坚定不移干。对一些重大改革,其他层面协调难度大的,要敢于接烫手山芋,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深改领导小组作用,重要改革和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集中部署,各方面改革工作要定期会商、及时通气。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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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出减费降费措施,中央层面统一取消、停征、减免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96项,地方取消收费600项以上,2015年以来又出台了一系列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企业社保费用支出的举措。但必须看到,目前收费名目较多、乱收费等问题依然突出,给企业加重负担。下一步,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让企业和群众切实得到实惠,为市场增添活力。 会议认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有利于扩大就业、带动关联产业发展,也能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一要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把应招标的项目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二要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提高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推广智能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咨询、施工等专业企业。三要加强承包履约、劳动用工等管理,严防拖欠工程款。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会议指出,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 会议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严格全过程管理。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2017-02-13/liaoning/2017/0213/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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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是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一方面继续锐意改革,实施利于外汇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加强境外留存资金等统计分析,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真实合规的跨境收支和汇兑不受影响。具体包括三方面9项措施: 一、深化改革,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二是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三是提高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四是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办理结汇。 二、完善管理,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核。一是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企业出口应及时收汇。二是继续执行并完善直接投资外汇利润汇出管理政策,明确等值5万美元(不含)以上外汇利润汇出业务的单证及签注要求。明确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三是进一步明确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应向银行说明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情况,提供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三、加强统计,统筹本外币管理。一是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相关信息。二是对境内机构境外放款业务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的宏观审慎管理。境内机构办理境外放款业务,本币境外放款余额与外币境外放款余额合计最高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30%。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外汇局将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根据国际收支形势适时调整。(完) 2017-02-06/liaoning/2017/0206/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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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7〕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具备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提高外汇市场开放水平。 二是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守实需交易原则,限于对冲以境外汇入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保障外汇市场秩序。 三是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提供多样化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机制选择,便利外汇风险管理。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3-08/liaoning/2017/0308/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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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2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北京与世界银行行长金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阿泽维多、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赖德、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秘书长古里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席卡尼共同举行“1+6”圆桌对话会。会议发表以下联合新闻稿: 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艰难,面临下行风险和不确定性。近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略微下调了全球经济增长预测,指出经济和政治不确定性上升和部分市场波动性加剧导致下行风险加大。世界银行(WBG)下调了2016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测,强调为应对加剧的经济下行风险,实施结构性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世界贸易组织(WTO)认为,尽管出现了一些积极动向,但国际贸易前景仍不明朗,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不断增多,给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带来挑战。国际劳工组织(ILO)预计,当前疲弱的全球经济增长难以弥合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和社会差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劳动生产率存在下滑趋势,未来全球经济增长依然存在不确定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认为,全球经济和金融面临的困难增多,结构性挑战突出。在此形势下,加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性凸显。中国将以今年担任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为重要契机,致力于培育壮大包括创新在内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深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金融改革、促进贸易增长、增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机会、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其他全球性挑战,促进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在此过程中,中国欢迎与WBG、IMF、WTO、ILO、OECD和FSB在相关领域加强政策沟通并开展合作。中国和与会各国际组织(以下简称“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一、宏观经济领域。我们认识到,短期内总需求将继续疲弱,而供给侧政策需逐步产生效果,因此需平衡长短期发展目标,综合施策。需要采取有力的、综合的、协调的,包括货币、财政和结构性改革在内的各种政策工具,以应对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应继续支持经济活动,保持价格稳定。财政政策应保持灵活性,以促进增长、创造就业和提振信心,并确保可持续性。此外,在财政规则框架内,财政政策还应致力于支持结构性改革和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结构性改革需根据收入水平、经济所处周期和政策空间等具体国情并与其他政策协调,支持经济增长。落实金融改革对于提高金融体系的韧性非常重要。精准和有效的政策立场沟通有助于增强信心,提高政策的有效性,降低负面溢出效应。中国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增长方式,加快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率型转型,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在世界经济增长继续放缓的背景下,201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GDP同比增长6.7%,经济结构更加优化,消费和服务业已经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新技术、新产品、新产业、新业态等新经济快速增长,产业转型升级快速发展。我们相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并且随着中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任务的逐步落实,中国经济将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并对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 二、结构性改革领域。我们认识到推进结构性改革对于应对全球生产率增长放缓、推动世界经济稳定、持续和包容复苏以及实现中国作为G20主席国提出的G20创新增长蓝图的重要性。尽管各国国情不同,但总的改革方向是放松管制,促进竞争,支持创新,推进财政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资,强化金融体系,推动劳动力市场改革,改善基础设施,增强环境可持续性,促进包容性增长。OECD、IMF支持中国作为今年G20主席国,将深化结构性改革议程作为财金重点议题之一。各与会国际组织支持G20成员确定结构性改革的优先领域和指导原则,并建立一套指标体系,更好地评估和监测各成员结构性改革进展及其是否足以应对结构性挑战,对已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表示欢迎。OECD、IMF及其他与会国际组织将继续积极参与G20增长框架下的工作,发挥专业优势,为G20结构性改革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分析与建议。今后,中方将与各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同支持G20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和全球出台深化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行动。 三、创新领域。我们需积极培育包括创新、新工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在内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G20在上述领域制定行动计划及指导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制定G20创新增长蓝图,培育世界经济增长新动能。支持涵盖上述领域的G20专题工作组继续开展工作,以保持延续性。良好的政策框架和结构性改革对中国经济的再平衡,并向更加可持续、消费驱动和知识经济进行转型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努力把握新工业革命的发展机遇,让更多民众共享新工业革命的成果。在创新和数字经济这两个相互交织的领域采取行动,包括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和技能进行投资,能够为新的经济增长提供重要支撑——促进生产率提高,开拓新市场,满足未解决的需求,挖掘人类社会发展的新潜力。创新是生产率、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的核心驱动力。在人口结构改变、资本回报逐渐降低的大背景下,数字化正在重塑经济,并提供了在生活各领域激发效率、改善服务的新途径,创新作为长期经济增长的源泉在未来将变得更加重要。OECD将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增长路径的推出和实施。 四、贸易投资领域。贸易能够进一步增强就业、经济增长与繁荣。我们呼吁WTO成员保持区域贸易协定的透明度和包容性,并确保其向其他成员开放。区域贸易协定不仅应符合WTO规则,还应有助于加强全球贸易体系。WTO具有推动全球体系一致的作用,多边贸易体制仍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主渠道。 我们欢迎WTO巴厘和内罗毕部长级会议取得成功,敦促WTO成员尽快落实会议成果,尤其是实施《贸易便利化协定》以及取消农业出口补贴。我们坚决支持以团结互信的精神,围绕发展这一核心,推动WTO内罗毕会议之后多哈剩余议题谈判。我们鼓励WTO成员探索新的议题,进一步深化合作,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为全球贸易和繁荣做出实质性贡献。 我们欢迎G20在贸易投资领域不断取得新进展,包括G20在协调贸易和投资政策上采取更加有效的行动。我们欢迎WTO在上海G20贸易部长会议上首次发布全球贸易景气指数,以及WTO、OECD和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关于G20成员贸易投资措施的监督报告。我们对全球贸易放缓背景下,贸易限制措施不断增加表示关切,并敦促进一步警惕保护主义。 五、劳动就业领域。当前,世界的就业状况和经济增长趋缓,许多国家的就业和工资增长前景黯淡,不平等现象更为严重,全球都存在减贫动力受挫的风险,这使得增加体面劳动机会的政策选择成为一项优先重点。中国等一些大型经济体劳动力市场情况好于其他经济体。就业结构性调整仍在持续,还可能由于技术创新、相互依存度加深以及环境保护需要而加快调整。促进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的政策在处理调整问题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也是减小劳动力市场变化的不利影响、扩大其积极影响的主要动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给予体面劳动和包容性增长突出作用,这意味着多边体系必须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增长政策的协调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中国需要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中国政府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在保持中国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同时,努力实现了就业规模扩大和结构优化。中国政府与社会各方一起,积极参与国际劳工治理,积极推动ILO南南合作。中国政府愿与包括ILO在内的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为实现包容性增长、人人享有体面劳动发挥更大作用。 六、金融监管改革领域。尽管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改革提高了全球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但仍面临较大风险,并会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放大。因此,作为FSB成员,中国将继续坚定支持FSB在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框架、提高全球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我们呼吁各方全面、一致、及时地完成既定改革措施,为投资、贸易和经济增长提供开放稳健的金融体系。我们期待FSB、IMF和国际清算银行总结宏观审慎框架和工具的国际经验,促进实施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化融资和数字经济具有提升生产率、促进国际融合、推动经济增长的潜力。我们积极支持FSB为让技术创新以稳健和灵活的方式释放潜力,而不断识别新型风险和促进国际合作所做的努力。 七、可持续发展领域。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推动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的关键内容。我们呼吁各国结合各自国情积极制定并实施国别方案。经济增长是消除贫困和饥饿的基础。实现经济增长可持续,就必须让发展成果由所有社会成员共享。确保经济快速增长需要具备以下要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合理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资,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吸纳就业。同时,我们还呼吁各国通过其他政策,包括增加教育和卫生投资推动机会平等(包括社会性别平等),确保社会各阶层都可以从经济增长中受益。随着技术变革加速,早期儿童教育尤为重要,在未来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下,这将决定劳动群体的就业技能。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托底作用,不仅可以保护那些不能从当前的增长中获益的群体,也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积累资产,以求未来实现脱贫致富。我们赞赏并支持中国作为主席国,推动G20制定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发起支持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包容性增长。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各方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应对日益突出的全球性挑战,包括流行性疾病和其他全球性公共健康风险(如寨卡病毒、埃博拉病毒、抗生素耐药性等),武装冲突和强制性移民,以及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等。 八、国际经济治理领域。我们认为,有必要根据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不断完善和改革国际经济治理体系,提高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在此过程中,各与会国际组织欢迎中国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全球性挑战、全球公共产品和全球协调行动需要全球性治理和称职、有效的全球性机构。 我们重申保持一个强劲、以份额为基础、资源充足的IMF的承诺。我们支持IMF充分准备好在当前不确定性突出的经济金融环境下履行职责。今年得以落实的2010年改革方案是IMF份额和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里程碑,显著增加了IMF的核心资源,也更好地反映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中日益上升的地位,改善了IMF的治理结构。超过6个百分点的份额被调整到有活力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并从份额高估国家转移至份额低估国家。我们期待2017年年会前完成第15次份额总检查,包括形成一个新的份额公式。我们重申,份额调整应提高有活力的经济体的份额占比,充分反映其在世界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因此可能的结果是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整体提高。IMF将继续研究如何进一步增强以IMF为核心的全球金融安全网,包括与区域安全网开展更为有效的合作并完善贷款工具。我们支持研究扩大特别提款权(SDR)的使用范围,提高国际货币体系的韧性。我们期待世界银行根据2015年世界银行年会达成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股权审议的结果。 我们一致认为,此次圆桌对话会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果。为加强中国和国际经济组织的联系,深化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沟通合作,共同探讨应对全球经济面临的挑战,我们一致同意推动圆桌对话会常态化、机制化,并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再次举行对话会。 2016-08-12/liaoning/2016/081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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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87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613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255亿元人民币。 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4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8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18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30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9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3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5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16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2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95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72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57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21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66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45亿SDR。 按SDR计值,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0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23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53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13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3,879 6,448 贷方 2 40,961 76,779 借方 3 -37,082 -70,331 1.A 货物和服务 4 4,294 7,316 贷方 5 36,639 68,664 借方 6 -32,345 -61,348 1.A.a 货物 7 8,167 14,953 贷方 8 32,301 60,088 借方 9 -24,135 -45,136 1.A.b 服务 10 -3,873 -7,637 贷方 11 4,337 8,575 借方 12 -8,210 -16,212 1.A.b.1 加工服务 13 297 581 贷方 14 299 586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53 121 贷方 17 80 174 借方 18 -27 -53 1.A.b.3 运输 19 -681 -1,191 贷方 20 499 1,023 借方 21 -1,181 -2,214 1.A.b.4 旅行 22 -3,438 -7,052 贷方 23 1,807 3,432 借方 24 -5,244 -10,484 1.A.b.5 建设 25 44 97 贷方 26 183 384 借方 27 -139 -28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2 -253 贷方 29 71 125 借方 30 -163 -378 1.A.b.7 金融服务 31 19 32 贷方 32 49 98 借方 33 -30 -65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22 -742 贷方 35 12 26 借方 36 -434 -769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06 435 贷方 38 408 815 借方 39 -202 -38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195 445 贷方 41 901 1,854 借方 42 -706 -1,40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5 -45 贷方 44 10 21 借方 45 -34 -6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9 -65 贷方 47 19 38 借方 48 -48 -103 1.B 初次收入 49 -396 -663 贷方 50 3,774 7,050 借方 51 -4,170 -7,713 1.C 二次收入 52 -19 -205 贷方 53 548 1,065 借方 54 -567 -1,27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3,879 -3,889 2.1 资本账户 56 -2 -9 贷方 57 3 14 借方 58 -5 -24 2.2 金融账户 59 -3,877 -3,8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132 -14,18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14 -3,07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185 -7,932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170 4,856 2.2.2 储备资产 64 2,255 10,30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380 2.2.2.4 外汇储备 68 2,242 10,68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2,55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6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为一季度正式数与二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594 987 贷方 2 6,271 11,757 借方 3 -5,677 -10,770 1.A 货物和服务 4 657 1,120 贷方 5 5,609 10,515 借方 6 -4,952 -9,394 1.A.a 货物 7 1,250 2,290 贷方 8 4,945 9,201 借方 9 -3,695 -6,912 1.A.b 服务 10 -593 -1,169 贷方 11 664 1,313 借方 12 -1,257 -2,483 1.A.b.1 加工服务 13 46 89 贷方 14 46 90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 19 贷方 17 12 27 借方 18 -4 -8 1.A.b.3 运输 19 -104 -182 贷方 20 76 157 借方 21 -181 -339 1.A.b.4 旅行 22 -526 -1,080 贷方 23 277 526 借方 24 -803 -1,605 1.A.b.5 建设 25 7 15 贷方 26 28 59 借方 27 -21 -4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4 -39 贷方 29 11 19 借方 30 -25 -58 1.A.b.7 金融服务 31 3 5 贷方 32 8 15 借方 33 -5 -1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5 -114 贷方 35 2 4 借方 36 -66 -11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2 67 贷方 38 62 125 借方 39 -31 -5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68 贷方 41 138 284 借方 42 -108 -21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2 3 借方 45 -5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10 贷方 47 3 6 借方 48 -7 -16 1.B 初次收入 49 -61 -102 贷方 50 578 1,080 借方 51 -638 -1,181 1.C 二次收入 52 -3 -31 贷方 53 84 163 借方 54 -87 -19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594 -595 2.1 资本账户 56 -0.3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 59 -594 -594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939 -2,172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308 -471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641 -1,215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32 744 2.2.2 储备资产 64 345 1,57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58 2.2.2.4 外汇储备 68 343 1,63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39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6年二季度 2016年上半年 1. 经常账户 1 421 704 贷方 2 4,450 8,396 借方 3 -4,029 -7,691 1.A 货物和服务 4 466 799 贷方 5 3,980 7,508 借方 6 -3,514 -6,709 1.A.a 货物 7 887 1,635 贷方 8 3,509 6,570 借方 9 -2,622 -4,935 1.A.b 服务 10 -421 -835 贷方 11 471 938 借方 12 -892 -1,773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64 贷方 14 33 64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 13 贷方 17 9 19 借方 18 -3 -6 1.A.b.3 运输 19 -74 -130 贷方 20 54 112 借方 21 -128 -242 1.A.b.4 旅行 22 -373 -772 贷方 23 196 375 借方 24 -570 -1,147 1.A.b.5 建设 25 5 11 贷方 26 20 42 借方 27 -15 -31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0 -28 贷方 29 8 14 借方 30 -18 -41 1.A.b.7 金融服务 31 2 4 贷方 32 5 11 借方 33 -3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6 -81 贷方 35 1 3 借方 36 -47 -8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2 48 贷方 38 44 89 借方 39 -22 -4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1 49 贷方 41 98 203 借方 42 -77 -15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5 贷方 44 1 2 借方 45 -4 -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7 贷方 47 2 4 借方 48 -5 -11 1.B 初次收入 49 -43 -72 贷方 50 410 771 借方 51 -453 -843 1.C 二次收入 52 -2 -23 贷方 53 60 116 借方 54 -62 -13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21 -423 2.1 资本账户 56 -0.2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3 2.2 金融账户 59 -421 -42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666 -1,55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19 -33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55 -867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6 532 2.2.2 储备资产 64 245 1,13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42 2.2.2.4 外汇储备 68 244 1,17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28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2016年上半年初步数为一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二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6年二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二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6年一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6-08-12/liaoning/2016/081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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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5亿元,支出11355亿元,顺差18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52亿元,支出8310亿元,顺差33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44亿元,支出3046亿元,逆差150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76亿美元,支出1701亿美元,顺差2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45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50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6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840 276 13,195 1,976 -11,355 -1,7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342 500 11,652 1,745 -8,310 -1,244 2.服务贸易差额 -1,502 -225 贷方 1,544 231 借方 -3,046 -456 2.1加工服务差额 100 15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29 4 借方 -10 -2 2.3运输差额 -264 -40 贷方 184 28 借方 -448 -67 2.4旅行差额 -1,387 -208 贷方 637 95 借方 -2,024 -303 2.5建设差额 28 4 贷方 69 10 借方 -40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10 贷方 15 2 借方 -80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8 1 贷方 16 2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1 -20 贷方 3 0 借方 -134 -2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4 16 贷方 155 23 借方 -51 -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3 15 贷方 327 49 借方 -224 -3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4 1 借方 -17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0 贷方 6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2016年7月旅行贷方为估算数据。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9-01/liaoning/2016/0901/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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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地方和部门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审计情况汇报,完善奖惩机制;部署建立法治化市场化去产能机制,推动产业升级;确定有针对性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措施,缓解融资难融资贵;听取金融业营改增税负情况汇报,确保只减不增;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着力推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取得积极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存在措施不到位、资金沉淀、部分项目推进慢等问题。会议要求,要抓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落地,奖惩并举,对主动作为、工作有力的予以通报表扬,依规将沉淀两年以上的资金收回并调整使用到积极干事创业的地方去,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坚决问责。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简政放权“不愿”、懒政等行为,严查违规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打破部门利益,整合统筹财政资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情况汇报,认为,化解过剩产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地方主责、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有效推动去产能。一要继续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处置或关停。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严控新增授信等措施,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注重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支持企业加快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并妥善做好职工转岗等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完成今年化解过剩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煤炭产能2.5亿吨以上的硬目标。二要改造和提升传统产能,提高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工艺水平,对仍在使用落后设备和工艺的企业不批新增用地,不办理生产、排污等许可。三要抓典型严问责。对违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明令,在产能过剩领域新上项目、新增产能或淘汰产能死灰复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派出调查组深入了解、严肃追责。对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要依法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对不达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不力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 会议指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服务“三农”,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扩大就业。会议确定,一是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银行在审慎经营前提下自主确定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二是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三是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支持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 会议指出,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各行业实际税负总体下降,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金融企业税负增加。随着改革深入,营改增减税效应将更大显现。要适时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服务,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确保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稳定市场预期。 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08-12/liaoning/2016/0812/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