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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9年5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2019年5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9年5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变化? 答:5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稳中向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从相关统计数据看:一是银行结售汇呈现顺差。5月,银行结汇较4月增长4%,银行售汇下降7%,银行结售汇顺差62亿美元。二是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逆差收窄。5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60亿美元,环比收窄23%。三是外汇储备余额有所回升,5月末为31010亿美元,环比增加61亿美元。 5月以来市场预期总体稳定,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呈现积极变化。5月份,市场主体结汇意愿上升,购汇意愿平稳。其中,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0%,环比上升4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环比基本持平;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192亿美元,环比增长33%。在此背景下,主要渠道的跨境资金流动保持平稳,并呈现积极变化。一是银行代客货物贸易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保持一定规模顺差,较4月均有所增加;二是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增长,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购汇稳中有降,直接投资结售汇顺差增加;三是企业投资收益购汇正常有序,受季节性因素影响环比增加但低于上年同期;四是5月个人净购汇继续减少,同比和环比分别下降28%和19%。 尽管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但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表现出韧性强、潜力大等特征;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宏观政策空间充足,市场信心良好,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基本面支撑。同时,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在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的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适应能力明显提升,5月外汇收支数据变化就充分体现了我国外汇市场的日益成熟和理性,未来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考验。 2019-06-25/xizang/2019/0625/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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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5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7.6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5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89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3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3万亿美元)。 2019年1-5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09万亿美元)。(完) 2019-06-26/xizang/2019/0625/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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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西藏涉外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基础工作提升年,涉外服务深化年”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外汇管理和商务部门的服务和监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与山南市商务局于6月24日举行签订仪式,共同签署了涉外服务合作备忘录。 2019-06-27/xizang/2019/0627/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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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垫? 答:代垫一般指应该由甲支付的款项先由乙代为垫付,再由甲归还垫款的行为。由于在代垫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涉及跨境的代垫,目前政策明确限定在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代垫服务贸易费用,并需凭原始交易合同、代垫合同(协议或说明)、发票(支付通知)办理,且代垫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019-06-19/xizang/2019/0619/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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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货款是否需要后期补上出口的货物关单,以证明交易的真实? 答:企业办理预收货款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出口。 2019-06-21/xizang/2019/062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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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在开证和付款时,均需对企业名录进行核查,如果企业在付款时降级了怎么办? 答:按照开证时的分类级别办理。 2019-06-20/xizang/2019/0620/3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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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为发挥好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支持和规范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建立了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币优先的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 近年来,银行境外贷款业务稳妥有序开展,境外贷款规模稳步增长,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提升,对支持“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部分银行围绕贷款余额上限、用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问题和诉求。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并征求银行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优化相关规定。 问:《通知》对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做了两方面调整。一是提高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境内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外国银行境内分行按营运资金计)×境外贷款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如计算所得上限小于20亿元,则核定为20亿元。同时,结合各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存量业务规模,对国家开发银行(1.5)、进出口银行(3)和其它银行(0.5)设置了差异化的杠杆率,为银行业务开展预留了较为充足的空间。近年来,随着境外贷款业务发展,部分银行境外贷款余额逐渐接近上限。《通知》结合各银行业务规模及境内外资银行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实际情况,将境内外资银行的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将进出口银行的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并将20亿元核定上限上调至100亿元,更好支持外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发挥业务优势,满足境外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二是优化间接方式贷款管理要求。《通知》第二条明确,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通知》出台后,境内银行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开展相关业务,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与境外银行通过合同约定等形式,明确资金使用条件,有效防范风险。 2026-04-16/guizhou/2026/0416/1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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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3月,银行结汇18889亿元人民币,售汇17786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53275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360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结汇2736亿美元,售汇2576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7664亿美元,累计售汇6277亿美元。 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878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59092亿元人民币。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3284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4727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6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8239亿美元,对外付款8559亿美元。2026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055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1199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4-17/guizhou/2026/0417/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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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更好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作用,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境内外商独资银行、境内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境内分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0.5上调至1.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在内地(大陆)设立的银行机构比照适用。将进出口银行的境外贷款杠杆率由3上调至3.5。如计算的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小于100亿元,核定该银行境外贷款余额上限为100亿元。 二、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可由境外银行依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第七条中“境内银行通过向境外银行融出资金等方式间接向境外企业发放一年期以上本外币贷款的,原则上应要求境外银行等直接债权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的规定不再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的其他事宜仍按照银发〔2022〕27号文执行。 2026-04-17/guizhou/2026/0417/1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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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贵州省分局参加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贵州省2025年金融运行情况发布会。发布会上贵州省分局围绕“金融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取得实效”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推广,持续推进外汇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2025年,全省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企业增至133家,办理便利化业务笔数和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9.78%和82.61%。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交易金额同比增长2.5倍,行政许可网上办比例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服务贸易电子化税务备案惠及企业114家,付汇笔数400笔,金额3.98亿美元。 二是争取改革试点,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5年3月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并推动试点政策落地;持续强化外籍来华人员、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用汇保障,推动携带证电子化改革、人才用汇业务顺利落地;在贵阳市推行个人外汇服务网格化模式,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是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拓宽跨境人民币业务覆盖面。2025年全省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32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付147亿元,占同口径本外币比重27%,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全年共有686家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创历史新高,办理便利化业务65.2亿元,金融服务涉外主体能力进一步增强。 2026-03-27/guizhou/2026/0327/1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