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月霞(居民身份证号350181************): 经调查,2022年2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514940.94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汇罚〔2025〕19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35000025000017681402,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1-8801069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1月4日 2026-01-04/fujian/2026/0104/2560.html
-
陈玉针(居民身份证号350181************): 经调查,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你存在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三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我分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罚款605623.71元人民币。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汇罚〔2025〕18号),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我分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分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35000025000017681832,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指定银行的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纳罚款(详见附件)。逾期不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分局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591-88010698。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2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缴款渠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6年1月4日 2026-01-04/fujian/2026/0104/2561.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债券回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 2026-02-05/neimenggu/2026/0205/2087.html
-
见附件。 附件: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4/guangdong/2026/0202/3163.html
-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5/neimenggu/2025/0807/1991.html
-
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5/liaoning/2026/0205/2481.html
-
2026-02-04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602/content_7056948.htm
-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zhejiang/)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外汇综合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外汇综合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外汇综合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各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分别负责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一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二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 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 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外汇综合处 行政执法 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各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分别负责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外汇综合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外汇综合处 信息公开 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外汇综合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各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分别负责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各有关处室按业务分工分别负责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外汇综合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外汇综合处 2026-02-05/zhejiang/2019/1218/1084.html
-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与外汇业务深度融合,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巴彦淖尔市分局外汇管理科党支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纪委办公室党支部联合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 廉洁担当促履职”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中,全体党员干部首先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与讲话精神,并结合岗位工作实际,谈认识、讲体会、话担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接着深入学习相关典型案例,以案为镜、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最后,两位支部书记共同带领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青年骨干以“个人外汇业务知识”为题开展业务演讲,实现了党建学习、廉洁教育、业务提升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巴彦淖尔市分局将不断创新党建活动形式,深化支部间协作联动,推动党建工作与外汇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2026-02-05/neimenggu/2026/0205/2088.html
-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5/neimenggu/2026/0205/2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