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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7-01/hainan/2019/070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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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21日,海南省分局主管领导带队赴三亚开展外汇政策支持海南自贸区(港)涉外经济发展专题调研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三亚市政府有关部门、三亚辖内主要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涉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与会代表围绕现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遇到的困难以及未来发展中外汇政策诉求进行了深入交流。海南省分局主管领导指出,外汇管理部门将遵循新发展理念,着眼解决银行企业实际问题,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019-06-25/hainan/2019/0625/9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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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现钞可以直接汇款吗? 答: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境内个人汇出用于经常项目支出的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019-07-08/hainan/2019/0708/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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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可以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的规定,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2019-06-25/hainan/2019/0625/9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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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执法证信息表 2019-07-01/hainan/2019/070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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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资企业做提前清算,注册币种是美元,清算所得能否以人民币的形式汇出? 答:可以。企业清算时所得汇出资金的币种与注册资本币种可以不一致。 2019-07-08/hainan/2019/0708/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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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8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召开2020年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总结了辖区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辖区经济金融形势,部署了辖区2020年重点工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外汇局海南省分局局长曹协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行级领导出席会议,并就分管领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2019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按照总行、分行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不断夯实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守初心、担使命”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金融支持自贸区(港)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四是自贸区(港)金融改革创新取得多项突破;五是自贸区(港)金融服务水平取得较大进步;六是自贸区(港)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效果。 关于2020年工作,会议要求,辖区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行及总局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金融支持海南自贸区(港)建设工作,不断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态势。一是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的分析研判;二是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三是扎实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四是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五是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六是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七是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会议强调,做好2020年辖区人民银行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辖区人民银行系统干部职工要始终牢记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增强必胜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努力推动辖区央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2020-01-14/hainan/2020/0114/1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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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是否还需要审核对外付汇税务证明? 答:不需要。《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取消了提交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要求,改为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因此,付汇人只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即可办理付汇手续,且付汇实行税务备案的金额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 2020-01-17/hainan/2020/0117/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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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支付服务贸易款项是否可以向银行提交电子单证? 答: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电子形式的交易单证,金融机构审查认可后应对打印纸质文件留存,并在纸质文件上签章。由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应当由提交人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2020-01-15/hainan/2020/0115/1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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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例如,合同(协议),应具备交易标的、金额、主体等要素,需加盖企业公章;发票(支付通知),即需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包括商业发票、形式发票等。 2020-01-15/hainan/2020/0115/10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