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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进一步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填报效率。二是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是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办理个人真实合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通知》在现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保持不变的前提下,进一步便利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完) 2021-04-09/ningxia/2021/0409/1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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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1年3月31日) 2021-04-09/guangdong/2021/0409/2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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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5日下午,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以下简称广东自律机制)召开2021年全体成员银行大会。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及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广东自律机制79家成员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广东自律机制成立以来取得的成果,审议通过了广东自律机制展业工作指引(2021年版)及新一届核心成员银行名单。 苏赟副局长指出,广东自律机制自成立以来,立足外汇管理改革、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等,全面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有力支持了广东实体经济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围绕“六稳六保”,开展了“抗击疫情、共克时艰”“优化营商自律先行”等专题活动,全力为市场主体保驾护航,展现了广东银行业的风采和担当,为广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了力量。 苏赟副局长对广东自律机制提出三点期望:一是认真践行自律展业要求,将自律规范融入内控制度,规范跨境业务发展;二是切实做好汇率风险管理,积极引导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三是加强专题宣传,畅通政策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2021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指导广东自律机制规范跨境业务发展,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跨境业务便利化措施,以更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2021-04-12/guangdong/2021/0412/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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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际收支处范智勇处长一行赴绵阳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会上,范智勇处长一行听取了绵阳辖内涉外银行及企业代表的汇报发言,与参会银行及企业就涉外经济金融形势、市场主体经营活动及行为变化等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水平、促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企业要适应新形势和新发展格局要求,不断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能力,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的健康发展和结构优化。二是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外汇金融服务,丰富服务产品和工具,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三是中心支局要持续做好外汇政策传导和宣传,引导银企增强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促进企业稳健经营。 2021-04-12/sichuan/2021/0412/1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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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1.02 2021-04-12/guangdong/2021/0412/2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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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6/xinjiang/2021/0406/1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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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外债偿还进度以及进一步推进多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3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河池市中心支局联合河池市商务局以及河池市投资促进局到环江通达水电有限公司进行企业走访调研。座谈会上,河池市中心支局认真听取了企业在外债使用、利润汇出等方面业务的需求,逐一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就近期推出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进行了介绍,进一步提高企业便利化服务的获得感。 2021-03-23/guangxi/2021/0323/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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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第二批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调研工作,2021年4月1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举办第二批非金融企业直接申报宣传会。会上,北海市中心支局向第二批非金融企业讲解了国际收支统计意义及统计原则、直接申报业务及会计记账的关系等内容,并与企业交流了解生产经营模式、财务软件情况、财务人员配置和流动性情况。参会企业人员表示,将积极配合开展直接申报的调研工作,为下一步的数据试填报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021-04-02/guangxi/2021/0407/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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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陈杰调研员带队前往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组深入了解企业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情况,聆听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并对跨境金融区块链、贸易投资便利化、跨境人民币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2021-03-24/guangxi/2021/0324/1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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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陈杰调研员带队前往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调研。调研组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涉外业务情况,向企业宣传外汇和跨境人民币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鼓励企业在煤炭进口贸易中优先使用人民币结算,帮助企业提高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 2021-03-29/guangxi/2021/0329/1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