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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http://www.gov.cn/xinwen/2021-01/03/content_5576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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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380亿元,支出14535亿元,顺差3845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082亿元,支出12520亿元,顺差456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98亿元,支出2015亿元,逆差7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782亿美元,支出2200亿美元,顺差58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585亿美元,支出1895亿美元,顺差691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6亿美元,支出305亿美元,逆差10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0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845 582 18380 2782 -14535 -22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562 691 17082 2585 -12520 -1895 2.服务贸易差额 -717 -109 贷方 1298 196 借方 -2015 -305 2.1加工服务差额 67 10 贷方 71 11 借方 -3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42 6 借方 -21 -3 2.3运输差额 -209 -32 贷方 365 55 借方 -573 -87 2.4旅行差额 -513 -78 贷方 68 10 借方 -581 -88 2.5建设差额 22 3 贷方 53 8 借方 -32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2 -6 贷方 28 4 借方 -71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3 3 借方 -20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8 -25 贷方 36 6 借方 -205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88 28 借方 -186 -2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2 17 贷方 410 62 借方 -298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4 1 借方 -15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0 贷方 10 2 借方 -10 -2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1-01-04/shenzhen/2021/0104/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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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便利银行、企业等申报主体更好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与自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规则(2020年版)》(汇综发〔2020〕9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核查规则(2020年版)》)。 《核查规则(2020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并细化要素间逻辑关系的校验规则和维度。二是对于已在《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汇发〔2019〕1号)中实现的校验规则,不再重复体现。三是明确部分数值型要素的校验规则。 《核查规则(2020年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20-12-31/xinjiang/2020/1231/1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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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354亿美元,对外负债14152亿美元,对外净负债798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2亿美元,外币净资产298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760亿美元,债券资产179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79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3%。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33亿美元,美元资产9048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874亿美元,分别占11%、68%和22%。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00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355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211亿美元,债券负债264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9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8%、19%和23%。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215亿美元,美元负债5822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116亿美元,分别占比37%、41%和22%。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238亿美元,占比44%;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914亿美元,占比56%。(完) 2021-01-04/shenzhen/2021/010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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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11-13/xinjiang/2020/1113/10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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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2020-05-25/xinjiang/2020/0525/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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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8.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6.2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2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0.9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5万亿美元)。 2020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53万亿美元)。 2020-12-30/xinjiang/2020/1230/1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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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当年没有用完,是否可以留存到下一年使用? 答:不可以。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是按自然年度计算的,即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如果当年的便利化额度没有用完,在下一年1月1日自动清零,但同时获得新一年的便利化额度。 2021-01-04/tianjin/2021/0104/15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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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改革和各项政策,有效提升陕西辖区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业务水平,持续强化外汇领域重大金融风险的分析研判处置能力,积极促进涉外经济发展,2020年10月28日-30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陕西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陕西省金融学会共同主办了2020年外汇管理业务联合培训第二次培训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副局长李学武主持开班仪式并致欢迎词。 李学武副局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本次培训的特点。一是学术讲座和授课层次高。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张明作学术报告,总局资本司司长叶海生和综合处处长、陕西省发改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处长、陕西省商务厅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等专家领导亲自授课,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多位处级领导亲自上讲台,授课层次高。二是授课内容系统扎实。根据培训前征集的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共安排针对性较强的12节课程,培训内容既有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风险监测评估,也有涉外政策解读和具体业务操作,同时还有政务信息、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系统全面。三是资源整合和培训效率高。将原先各个处室自行举办的业务条线培训,整合为外汇管理业务综合性培训,国际、经常、资本三个处室齐上阵,还邀请外部知名专家学者、总局政策制定者、涉外经济外部上下游管理部门进行授课,提高了培训效率,精简了培训次数,节省了培训费用,减轻了基层培训负担。 李学武副局长强调,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总局层面的现场培训减少,全省金融外汇系统要珍惜培训机会,期望通过本次培训努力达成三个目的。一是进一步精准把握形势。通过培训要提高形势分析研判能力,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补齐陕西对外开放不足的短板,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谋划金融“十四五”发展规划,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支撑。二是进一步促进稳外资稳外贸。通过培训做好金融机构政策辅导,促进稳企业保就业等“六稳”“六保”方面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积极发挥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帮助全省涉外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扬帆再起航。三是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通过培训,要系统掌握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出台的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内控管理规定,提高政策落实执行的准确性,要及时发现外汇市场运行中的苗头性问题,提高监测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完善监测分析方法和手段,评估是否会产生趋势性影响,提高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 培训期间,首先举办了专题学术报告会,邀请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博导张明作《疫情冲击下的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专题学术报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经济衰退和中美贸易摩擦三个影响维度,分析了全球大类资产变动情况,并结合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势,提出了系统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具体措施。部分金融机构分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副行长、陕西省金融学会会员单位代表、金融机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负责人,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及辖内全体干部职工以及分行机关部分处室领导和干部职工近200余人参加了专题学术报告会。 在接下来的培训中,总局资本司叶海生司长通过视频的形式,从国际经济形势、全球金融市场、外汇收支、资本流动等四方面展开全面深入分析,对直接投资、证券投资方面的改革政策进行了详细梳理和解读,最后提出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资本司王国建处长讲授了资本项目管理框架和内控制度通则。 陕西省发改委梁薇处长介绍了陕西省企业境外投资及境外发债基本情况,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陕西省商务厅白燕华处长讲解外商投资法律政策和陕西省利用外资有关情况;分行研究处刘社芳对如何做好课题研究展开培训;分行办公室赵斐针对政务信息进行了工作交流;分行国收处梁红、穆蕾分别对国家收支统计工作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进行培训;分行经常处杨雪竹讲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分行资本处肖继五针对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近期试点政策及有关问题进行解析,任薇君通报了陕西省资本项目外汇形势并梳理解读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刘立红从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入手全面讲解如何做好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与评估。 全省金融机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及其辖内全体干部职工近250余人参加了联合培训。根据匿名评价,参训对象对于本次培训班的总体满意度为98.91%,对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内部六位授课人的总体满意度为98.29%以上,其中最高达到了99.71%。 2020-11-11/shaanxi/2020/1111/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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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旅游如何换汇?个人结售汇便利化额度不够怎么办?个人哪些行为属于分拆结售汇行为?携带外币现钞有什么具体规定?个人购汇业务办理有哪些注意事项?快来跟随视频了解吧! . 2020-12-22/guangdong/2020/1222/1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