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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18〕2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统计报表。新增E02表(境外建设项目概览表、境外建设统计表)、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和G03表(非居民持有境内银行卡的收入支出)。 (二)新增统计业务。新增“沪伦通”“存托凭证”“债券通”和“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B表和H表。 (三)新增统计要素。一是在A01表新增“申报主体持有该SPV或壳机构的股权比例(%)”“境外被投资机构是否为上市企业”;二是在B表和H表中新增“(本月卖出金额)其中:债券到期或提前兑付的本息金额”和“本月末未到期/未偿付债券面值”;三是在D02表新增“贷款类型”“贷款是否存在担保人”“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担保人所属部门”;四是在E01表新增“原始币种”;五是在H01表中新增“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国家/地区”。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报表内容。调整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的内容,新增初次收入、二次收入和资本账户项下交易代码。 (二)调整要素名称。一是修改A表“最终控制方全称”和“最终控制方所属国家/地区”的表述;二是统一B表、C表和H表中“注销、调整或重新分类至其他报表统计的金额”要素名称;三是调整H01表“投资工具发行人所属部门”等要素名称。 (三)其他调整。一是调整H01表和H02表名称,使其与新增的报表统计内容一致;二是补充指标解释,如债券市值应为“全价”市值的说明等;三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三、简化申报项目 简化E01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交易项目。一是暂停报送运输服务收入、境外建设收入和支出及旅行收入和支出项目;二是将原有货物贸易5项指标简化为“黄金进出口”“离岸转手买卖”和“其他货物贸易”3项。 四、其他说明 修订后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2年8月报告期数据,金融机构于2022年9月10日前完成,非金融企业于9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24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以及境内重点非金融企业等其他指定报送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488,68402234;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1-12-08/hubei/2021/1208/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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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市场交易行为,推动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区内具备结售汇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外汇市场交易行为规范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6日 2021-12-08/hubei/2021/1208/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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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附件:贸易信贷调查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2021-12-01/hubei/2021/1201/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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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1-12-08/hubei/2021/1208/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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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一家食品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汇兑业务,从而减少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受到了企业好评。 该食品企业自2018年开始出口,主要出口干制香菇、木耳等产品至中国香港地区,2021年以来,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向企业定向传导“风险中性”的汇率管理理念,指导辖内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规划设计了远期结汇衍生产品。目前,企业3期远期结汇协议已经落地,金额合计300万美元,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之间。通过远期合约锁定汇率,企业避免了因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了汇兑损失。 2021-12-10/hubei/2021/1210/1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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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一家食品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汇兑业务,从而减少汇率波动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受到了企业好评。 该食品企业自2018年开始出口,主要出口干制香菇、木耳等产品至中国香港地区,2021年以来,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加大和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针对这一情况,外汇局随州市中心支局积极向企业定向传导“风险中性”的汇率管理理念,指导辖内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规划设计了远期结汇衍生产品。目前,企业3期远期结汇协议已经落地,金额合计300万美元,期限在3个月至6个月之间。通过远期合约锁定汇率,企业避免了因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了汇兑损失。 2021-12-10/hubei/2021/1210/1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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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区域涉外经济发展,11月25日,外汇局赤壁市支局与赤壁市商务局、赤壁市税务局及相关外贸企业召开四方联动培训交流会。 培训中,外汇局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并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企业汇率避险策略以及个人外汇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商务局、税务局围绕如何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便利化服务效率进行了论述。外贸企业代表对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及规划做了发言。与会专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强四方协作,合理应对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带来的汇率风险,提高便利化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此次四方联动培训交流会对提升区域服务水平,推进涉外经济稳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2021-12-02/hubei/2021/1202/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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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推区域涉外经济发展,11月25日,外汇局赤壁市支局与赤壁市商务局、赤壁市税务局及相关外贸企业召开四方联动培训交流会。 培训中,外汇局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并对货物贸易外汇业务、企业汇率避险策略以及个人外汇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商务局、税务局围绕如何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便利化服务效率进行了论述。外贸企业代表对企业现状和未来发展及规划做了发言。与会专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加强四方协作,合理应对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化带来的汇率风险,提高便利化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此次四方联动培训交流会对提升区域服务水平,推进涉外经济稳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2021-12-02/hubei/2021/1202/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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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储备资产 Official reserve assets html xlsx pdf 2022-01-13/hubei/2022/0113/1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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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赴辖内新纳入国际收支直接申报的第二批非金融企业开展现场培训和指导,确保企业顺利开展直接申报工作。 培训会上,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向企业宣讲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详细讲解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统计范围、统计原则、报表体系,以及各报表具体统计内容、数据获取方式等,并现场指导企业完成第一期报表的填报,针对企业财务人员现场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最后,外汇局咸宁市中心支局提出,企业要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直接申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申报时效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与外汇局沟通,共同做好国际收支直接申报统计工作。 2022-01-21/hubei/2022/0121/1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