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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放松对银行印制涉外收付凭证的要求,明确银行可使用电子形式《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和电子凭证。二是银行可自主在“数字外管”平台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三是进一步明确退款的申报原则和1年以上历史数据的修改方法。四是顺应代码编码变化,相应修改《组织机构基本情况表》。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5〕27号)同时废止。(完) 2020-09-27/beijing/2020/0927/13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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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重点非金融企业参与国际收支申报的意识,确保企业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工作顺利开展,2020年9月28日下午,金昌市中心支局相关业务人员深入金川集团公司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培训。 培训会上,金昌市中心支局传达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非金融企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工作的要求,并就系统准入配置、制度文件学习及数据报送时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 此次现场培训会得到了企业人员的高度好评,金川公司业务人员表示将协调各部门做好直接申报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数据试报送任务,保障后续报送工作的正常运转。 2020-10-16/gansu/2020/1016/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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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金融机构名录(截至2020年9月30日) 2020-10-16/ningbo/2020/1016/1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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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简称“14号文”)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出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2020-10-21/ningxia/2020/1021/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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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如何审核单证? 答: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简称“14号文”)相关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应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核。 2020-10-21/ningxia/2020/1021/14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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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因公出国时,企业是否可以到银行购汇并提取现钞? 答:境内机构提取外币现钞,应按照《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办理。因公出国项下每个团组平均每人提取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020-10-20/ningxia/2020/1020/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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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是否可以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业务? 答:可以。银行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办理外汇结算业务时,可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在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后,银行可为其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结售汇业务。 2020-10-20/ningxia/2020/1020/1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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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外汇改革试点政策——自贸区外汇业务试点 2020-10-22/guangdong/2020/1022/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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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http://www.gov.cn/xinwen/2020-10/21/content_55531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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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2http://www.gov.cn/xinwen/2020-10/21/content_55530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