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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5-05/shenzhen/2019/0505/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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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俄罗斯央行初步估计,2019年1-3月俄罗斯资本净流出252亿美元,相当于2017年全年的资本流出额。而2018年同期的资本净流出额为161亿美元。如此对比,俄罗斯资本净流出增加63.8%。俄央行解释称,第一季度资本流出增长是由于对外国资产的投资增加。一季度俄罗斯国际储备增加了186亿美元,主要是通过在预算规则框架内购买外币,及从主权证券配售中获得资金。2019年1-3月俄罗斯国际收支业务经常账户顺差增至328亿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为300亿美元,增长的原因是外贸商品盈余增加,经常账户其他组成部分的总逆差减少。(资料来源:东北网) 2019-05-05/heilongjiang/2019/0505/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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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万州中心支局对辖区1家银行开展业务指导。该银行负责人介绍了其近期准备开展的一笔内保外贷业务情况,并就内保外贷相关的展业原则、合规风险等内容进行咨询。中心支局详细介绍了内保外贷相关政策,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要求银行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2019-04-29/chongqing/2019/0429/1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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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永川中心支局与来访的永川区税务局一行进行座谈交流。首先,永川区税务局就前期从外汇管理部门获取的服务贸易异常线索的核查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其次,双方相互交换了近期发现的异常线索,并共享相关情况。最后,双方就2019年日常信息交换机制、强化风险共治和联合监管重点等方面达成了共识。本次座谈还在更好地服务涉外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交流。 2019-04-29/chongqing/2019/0429/1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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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2019-05-05/beijing/2019/0505/1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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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应于《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办法》要求,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分局)进行名录登记。 二、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办法》第十二条,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三、为确保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试点业务平稳过渡,各分局应向辖内支付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科学调配人员,妥善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同时废止。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2019-05-05/chongqing/2019/0505/1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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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黔江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9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区各银行分管外汇业务行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村镇银行分管银行卡业务的行领导及牵头部门负责人共5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2019年全国及重庆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2019年1季度辖区外汇收支运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期考核以及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报送等情况,安排部署了2019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并对2019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9-04-30/chongqing/2019/0430/1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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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跨境金融服务涉外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9-05-05/chongqing/2019/0505/1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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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殷兴山局长主持召开浙江省智能制造委员会调研座谈会。 2019-04-23/zhejiang/2019/0419/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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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张全兴副局长参加杭州市政银第一次工作例会。 2019-04-24/zhejiang/2019/0419/9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