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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银发〔2025〕7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委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8月8日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国发〔2022〕13号)、《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银发〔2025〕72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制定以下方案。 一、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一)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1. 稳步推动南沙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增加票据融资支持。结合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推动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升级,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2. 深入推进“益企共赢计划”。鼓励辖内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推动“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金融服务在科技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探讨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的可行路径。推动商业银行在南沙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依托科技支行探索开展认股权贷款等股债混合型融资模式。探索在科技支行内针对广州市和南沙区政府引导基金的已投企业设置“白名单”,推动贷股担保租综合发力,给予企业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沙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金融监管局) 3. 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在南沙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推动“险资入穗”。支持保险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资金运用力度,做好保险资金产融对接活动,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债券、股票、未上市股权等方式投资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市科技局、广东金融监管局) (二)支持高端制造产业发展。 4. 研究制定南沙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清单,有序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推动更多合作子基金落户,引导优质资本精准投资符合南沙产业导向的重点产业。(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推动金融机构、制造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充分运用平台应收账款确权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为制造业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 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科创企业、股权投资机构等在银行间市场和沪深北交易所市场发行科创债和科创票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科创债增信工具,精准匹配科创企业实际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证监局) 7. 充分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国内资源和国外资源),推动南沙更多优质科技创新、海洋产业、未来产业、数字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融资,鼓励证券公司靠前服务、提早介入、充分辅导。结合南沙“鲲鹏计划”,联合国内各大交易所开展培训,分类指导符合条件的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创新型企业申报上市。(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证监局) (三)支持数字产业发展。 8. 加强对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服务机构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本土优质数字服务机构。鼓励数字产业企业加强与南沙金融机构合作,拓展金融场景融合应用。支持在南沙建设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与金融场景融合应用的数据算力中心、研发认证中心、测评中心以及监管平台等机构。(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投发委办) 9. 推动数据交易所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综合性服务,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合作创新数据金融产品,与香港获许可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加强合作对接,研究构建两地互认的数字资产跨境规则体系并试点推动项目落地,创新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广州数据交易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四)支持海洋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10. 推动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行业特点制定风险评估机制,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加大对南沙海洋产业、商业航天、全域无人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11. 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强化对南沙重大海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海企业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港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12. 增加海上保险供给,推动保险公司加强传统海上保险产品服务创新,按市场化原则开发海洋牧场保险等海洋新兴产业保险产品,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东金融监管局) (五)支持青年创新创业。 13. 完善港澳青年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加强政策宣讲与服务,提升政策兑现便利性与实效性,推动更多港澳居民及入驻南沙青年创业平台的企业享受当地创业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提升港澳居民获得感。(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14. 鼓励南沙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化,开通港澳居民业务办理申办绿色通道,为港澳创业青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15. 充分宣贯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南沙金融机构聘用境外特别是香港、澳门金融专业人才,联动大湾区高校开展“青出于南”英才汇聚行动计划,通过青年实习计划和高校招聘计划,推动金融机构吸纳青年就业实习。(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委外办〔市委港澳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六)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 16. 推动港澳代理见证开户业务参与银行将业务范围扩展至南沙区营业网点。持续优化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流程,提升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17. 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应用在线视频、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技术,有序支持在南沙居住、工作的港澳居民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提供信用卡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 18. 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支持支付机构合规拓展和服务商户,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鼓励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提升服务实效性与便利性。(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 19. 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南沙逐步扩大数字人民币的应用,重点拓展消费、旅游、医疗、教育、航运、大宗商品交易、跨境贸易等场景。鼓励更多的企业在与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交易中使用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推动银行机构优化应用数字货币桥的项目与功能,逐步拓展外汇交易、贸易融资等多元化场景。(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 20. 鼓励南沙和香港、澳门的银行加强与市场化征信机构紧密合作,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三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南沙区政府) 21. 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动在南沙和香港、澳门分别设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围绕跨境支付、跨境汇款、对公信贷、对私客户关系拓展等金融业务场景,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通试点。(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务和数据局、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2. 指导南沙符合条件的港资或澳资商业银行与其香港、澳门母行(总行)做好系统对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探索“可用不可见”的跨境数据流动模式。在征得香港或澳门居民同意的情况下,依法共享其香港或澳门母行(总行)掌握的同一香港或澳门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澳门居民在南沙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委网信办、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八)推动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 23. 持续优化南沙与香港、澳门在金融、法律等方面专业资格互认机制。研究探索香港及澳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在南沙跨境执业的更高水平便利化试点,针对境外金融从业人员豁免专业科目考试,简化执业登记手续,研究推动在南沙增加面向境外人士的考试安排。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情况下,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为境外专业人才办理执业登记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南沙区政府、广东证监局、广东金融监管局) 24. 支持境内外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设立培训中心,推动汇丰全球培训中心投入使用。推动建立金融博士后工作站。依托粤港澳三地院校、专家智库,结合南沙区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量身培养和储备绿色金融、金融科技、跨境金融、期货等领域的复合型金融人才。(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投发委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三、发展特色金融服务,健全现代金融产业 (九)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 25.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研究电力期货,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支持,探索适时推出电力期货。探索推出更多新能源期货品种。(责任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 26. 基于“穗碳”平台,发挥南沙在涉碳数据挖掘、采集与核算等方面优势,加快碳账户体系及碳核算能力机制体制建设,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等南沙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绿色普惠金融合作机制,用好风险补偿、增信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绿色项目、低碳转型项目、气候友好型企业(项目)提供差异化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27. 鼓励南沙区内企业主动披露气候信息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支持南沙金融机构将ESG评价等可持续评价要素纳入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等全流程。引导金融机构对标国际国内最新标准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8. 开展绿色建筑预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提供更多融资支持,支持绿色建材和相关技术、设备、工艺研发及规划设计、勘察检测、认证服务等上下游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绿色建筑质量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29. 加强与香港、澳门交易所合作,组织赴港澳发行绿色债专题培训,联合港澳金融机构做好企业绿色债券发行辅导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企业通过在南沙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等方式赴港澳发行绿色及可持续债券。(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30. 支持南沙深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平台。与港澳机构对接,推动大湾区气候投融资标准与规则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委金融办) 31. 制定绿色电力消费企业清单,推动金融机构给予清单企业绿色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32. 依托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及南沙区扶持政策,培育及吸引境内外绿色认证机构在南沙落户。开展绿色认证机构入库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平台工作。(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投发委办、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十)发展面向未来的数字金融业务。 33. 依法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与金融领域应用,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及人工智能企业落户南沙,鼓励南沙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人工智能公司、市场化征信机构等合作,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智能风险控制等产品或系统研发,提升智能化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34. 探索建设数字金融发展研究智库,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金融项目跨境合作。(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一)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 35. 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符合条件的航运物流企业纳入高水平便利化试点优质企业名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港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南沙区政府) 36. 在符合现行监管规定前提下,支持保险机构利用南沙航运区位优势,积极开展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加快航运保险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南沙区政府、广东金融监管局) 37. 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航运联合交易中心发展壮大,携手港澳扩大跨境航运交易业务。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开展航运金融服务创新,联合金融机构构建“航运数据×金融”航运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资金结算、存管、融资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广州航运交易所、市港务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十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 38. 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并落地南沙。(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东证监局) 39. 支持南沙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子公司、第三方销售机构等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质或设立专门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子公司。支持获得基金投资顾问资质的机构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高等院校等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基金投资顾问行业的落地应用,支持投资顾问生态多样化发展。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及投资者教育。(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广东证监局) 40. 加强与跨国公司对接,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做好落地服务,推动跨国公司在南沙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投发委办) 41. 稳步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申请跨境理财通试点资格,鼓励成熟的试点金融机构新增境外合作银行,拓宽服务覆盖面,持续研究试点优化政策,探索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提升跨境服务水平,促进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 (十三)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 42. 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43. 支持有境内支付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需求且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南沙设立的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含飞机、船舶、大型设备)外币租金。(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市委金融办、市港务局) 44.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南沙设立项目公司,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对其在南沙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东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45. 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资本金限制,允许特殊目的公司共享使用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外债额度借用外债。(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46. 鼓励南沙境内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接入流程辅导,提高接入效率。(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 47. 鼓励南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飞机、船舶、大型设备等租赁领域发展,完善组织保障,探索建立市级融资租赁产业协调机制,将南沙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租赁产业高地。(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四、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十四)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 48. 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整体功能,推动试点银行完善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线上化布局,扩大数字化服务范围,优化自由贸易账户业务优质企业认定规则,简化账户开立程序和跨二线资金审核规则。有序扩大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的范围。(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 49. 支持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等为境外机构提供国际结算、资金交易、全球授信、跨境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为境外主体提供更便捷的资金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十五)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 50. 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推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全面参与广州期货交易所品种交易,积极探索期货品种国际合作新模式。(责任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51. 做好已上市品种纳入特定品种准备工作,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稳妥有序将已上市的期货期权产品纳入特定品种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市委金融办) 52. 支持南沙建设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推动期货公司、风险子公司及现货企业交割仓(厂)库和延伸库区等相关市场主体在南沙集聚,持续健全完善覆盖期现货市场一体化产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十六)构建便利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 53. 在符合现行监管规定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推动银行机构代理开展跨境保险售后服务,为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续费、退保、理赔等跨境资金汇兑服务,提升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54.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年金、跨境机动车保险等特色保险产品。以旅游、医疗健康等场景为切入点,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探索跨境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十七)构建便利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 55. 支持南沙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优化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办法,简化申报流程,进一步拓展基金投资范围。落实外汇余额管理,允许灵活自主配置,提升对境外资金的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56. 探索将QFLP、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等跨境股权投资试点申报窗口接入广州市或南沙区政务服务平台,提升现有平台数字化水平,为申报主体提供政策解读等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政务和数据局) 五、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十八)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57. 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指导,加快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58. 积极引入境外主权财富基金、优质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机构在南沙设立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机构联合境内资本合作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支持其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设立直接投资公司,依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投发委办) 59. 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投发委办、广东证监局) 60. 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期货产业园等平台,支持在广州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落户南沙,大力吸引境外尤其是港澳地区私募基金、融资租赁、金融科技及期货上下游企业等机构入驻,提升交通便利水平,优化配套环境,为境外及港澳金融机构跨境办公提供优质空间载体。(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 (十九)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61. 在南沙实施更便利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金结算措施,深化落实各项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政策,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增量扩面,银行可在落实“展业三原则”(“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基础上,凭优质企业提交的收付款说明或指令,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持续优化优质企业名单认定标准与调整机制。(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62. 推动在南沙开展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试点,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南沙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63. 境外机构在南沙区内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在遵守相应利率约定的条件下,账户内的资金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 (二十)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管理机制。 64.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参与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银行为南沙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跨境电商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持续提升结算效率。审慎合规银行可按规定仅凭客户指令为新业态试点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支持银行优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和跨境电商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65. 稳妥有序发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根据南沙区实际业务需求,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种类,探索已批复的跨境资产转让品种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探索双向跨境资产转让业务,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融通效率。(责任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66. 支持符合条件的南沙重点产业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外债审核登记,探索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精简中长期外债申报材料,优化审核登记机制。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的中长期外债项目,简化外汇登记手续,提升资金使用便利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67. 支持在南沙设立的基金公司积极参与境内外交易所交易基金互挂及内地与香港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互认,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多层次的投资渠道。(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东证监局) 68. 加强与港澳相关机构衔接,探索与港澳在债券发行机制、评级标准等方面互认的可行路径,推动境内企业在港澳发行公司债、科创债、绿色债等债券,提升境内企业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加快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服务基地。 69. 深化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国际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优化企业线上线下服务体验,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项目对接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支持境内优质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和开展跨境融资。结合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境外投资审批权限下放广州市,探索实现区内企业ODI(对外直接投资)业务“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70. 鼓励在南沙自贸区内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加快南沙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批,在基金发起设立的前置部门核准后,支持银行按有关规定试点基金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南沙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 (二十二)构建金融领域国际交往新平台。 71.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等主体在南沙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办国际金融活动,搭建境内外金融界沟通对话、联系互动、交流合作的平台,持续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委外办〔市委港澳办〕) 72. 支持建立与港澳金融合作的沟通对话机制,充分发挥广州南沙粤港合作咨询委员会、广州南沙粤澳发展促进会等民间机制作用,加强与香港、澳门金融部门及机构沟通对话和交流合作,积极推动各领域项目及试点合作衔接。(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外办〔市委港澳办〕) 73. 支持港澳金融领域商会协会在南沙设立代表处,并提供相关办公场地支持,推动三地金融合作交流。(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投发委办) (二十三)探索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 74. 支持南沙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探索在金融领域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南沙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75.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简限制性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二十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76. 加强与中央监管部门沟通,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建立与中央监管部门驻粤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在数据统计、风险防控、业务开展等方面进行合作。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77. 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引导非正常经营的机构更名、变更经营范围或自愿注销。利用好年度现场检查、监管评级、非现场监管系统报表报送等方式,做好日常监管与风险防范工作,切实筑牢底线。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二十五)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 78. 持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深化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聚焦金融数字化智能化打造相关创新监管工具。联合三地金融监管部门推动更多跨境创新应用进入粤港澳大湾区沙盒进行联网测试,持续完善三地监管沙盒联网机制。(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 79. 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合作,积极推进银行保险机构运用AI(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客服务,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加强对监管科技的研究与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科技赋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建设,提升金融科技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二十六)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80. 加强对南沙自贸区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完善南沙自贸区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风险处置能力,防范风险的跨境传播,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 81. 强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三地反洗钱监管合作,探索建立跨境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持续健全南沙自贸区反洗钱监管协作和信息交流常态化机制,指导南沙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完善洗钱风险管理、加强可疑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推进南沙自贸区内跨境洗钱风险联合研判和风险通报。(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公安局、广州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82. 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加强金融创新产品、创新交易模式的法律风险评估。推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与各级法院深化合作,通过构建协同治理工作主平台、健全多元解纷、推动风险同防共治、实现信息数据共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金融司法”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二十七)加强金融法治保障。 83. 搭建粤港澳大湾区涉外涉港澳金融纠纷解决平台,推动金融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国际化、多元化跨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为南沙自贸区金融行业提供公正、便捷的调解和仲裁服务,提升南沙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法院、市委金融办、市司法局、广州仲裁委) 84. 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围绕投诉重点高发领域开展消费纠纷溯源治理和实质化解,加强广州地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调解服务基层化、调解工作专业化建设,深化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合作,构建一体化协同解决平台。(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法院、广州仲裁委、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 85.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创新服务举措、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保障措施 (二十八)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86. 充分发挥金融党建的引领保障作用,充分履行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管行业与管党建相统一工作责任,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金融思维和金融工作能力,更好服务南沙自贸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二十九)加强组织实施。 87.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赋权力度,按程序印发相关业务实施细则或业务指引,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确定涉及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人以及推进计划和完成时间,及时总结评估。用足用好清单式申请授权方式,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金融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各责任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坚持香港、澳门和内地“一盘棋”原则,一起统筹规划,一并落实推进。(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 (三十)加大配套政策支持。 88. 支持出台住房、人才、教育等支持政策,充分用实、用好南沙区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吸引国际高层次金融人才入驻。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建设。协调采取给予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便利等措施,为具有金融领域职业资格的境内外专业人士来南沙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2025-09-02/guangdong/2025/0901/3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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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到潮州开展调研,实地走访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彼科技有限公司,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产品销售、进出口以及跨境本外币业务开展情况,详细介绍外汇便利化政策和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积极使用汇率避险工具减少汇兑损失,并对企业提出的绿色金融和跨境资金池业务诉求现场开展政策辅导答疑。 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鼓励企业发挥辖区涉外收支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和业务对接,用好用足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便利化政策,提升跨境资金运营质效,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潮州期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还到潮州市分局调研,就加强党建、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提升县域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等开展工作督导。 2025-09-03/guangdong/2025/0903/3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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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一张白纸上的精彩演绎。45年来,深圳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将“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精神融入城市基因,不断转型升级,从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蜕变为屹立于世界东方的国际化大都市。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加大金融助力深圳发展的政策支持,深化深港合作、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金融制度创新和市场活力激情碰撞,在资本市场、科技金融、数字金融、跨境金融等领域突破式发展,深圳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先锋样本。《中国金融》杂志特别策划“深圳特区金融45年”专栏,将机构成长历程融入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之中,通过鲜活的金融实践案例,见微知著,展现特区金融与城市发展共生共荣的壮阔图景。 四十五载光阴流转,沧海桑田。深圳,这个昔日南海之滨的边陲渔村,已经崛起为一座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处处弥漫着“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金融市场亦是如此,45年的奋进历程中,各类机构接续登场,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共赢,为深圳经济发展打造了优质的金融生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作为深圳这片创新沃土上的第一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推动深圳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深圳特区建立45周年之际,本刊记者走进这座城市,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发展历程中,感受深圳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脉动。 丹心未泯创新愿,敢立潮头唱大风 198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的前身,以下统称深圳市分行)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并被赋予了省一级分行的管理权限。自成立之日起,深圳市分行始终将深圳金融改革置于国家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印证了把局部探索融入全局发展的深层逻辑,也为深圳锻造了金融核心竞争力。 累土创新亭,积沙成塔 特区设立之初,为与特区经济起步阶段“打基础”的需要适应,深圳金融开始了“铺好摊子、搭好架子”的机构建设创新,深圳市分行的设立就属于其中的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境外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于1982年落地深圳,既为特区“三资企业”提供了信贷和结算服务,又为中国金融业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示范,并把特区的金融竞争推上了国际舞台。随着改革深入,国家采取了“体制外先行”战略,将改革重点放到非国有部门,通过创建市场导向的企业实现经济增长。在深圳市分行的积极推动下,深圳率先建立了全国首家股份制银行——招商银行和首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制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为专业银行商业化提供可资借鉴的有益经验。同时,在深圳市分行的引导和协调下,中国第一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也在深圳成立,打破了当时保险市场的单一格局,推动了整个保险市场向市场化、国际化进阶。为全面支持特区经济金融发展,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在深圳市实行特殊金融政策,自1986年开始,给予特区金融“四个特权”(特区信贷资金“切块”管理权、利率调节权、存款准备金调节权、部分金融机构审批权),深圳市分行由此大胆进行机制改革与创新,推动建立了多个金融机构: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运行,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后以股票集中交易为主要特征的资本市场诞生;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融资中心、深圳外汇交易中心也相继成立,深圳金融业基本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为主体,其他多种类型金融机构并存,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现代金融体系。 特区金融“四个特权”奠定了特区金融改革的良好基础,也为深圳特区建设筹措了大量资金。1984年,面对特区建设巨额资金需求和外向型经济格局提出的金融服务需要,亟须突破专业银行业务束缚,深圳市分行引入市场机制,提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各有侧重、允许交叉”的银行业交叉与竞争体制,为金融市场注入强劲活力。1994年,深圳市分行借鉴国际惯例,根据《巴塞尔协议》,结合深圳实际在深圳银行业全面推行资产风险管理规定,推动深圳银行业从传统信贷管理转向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综合管理体系,提升了银行经营的规范性和抗风险能力,有效预防了局部风险扩散,维护了特区金融系统稳定。 有活力的金融市场少不了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1991年,为解决银行业务交叉与竞争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深圳市分行推出了划时代的创新之举——贷款证制度,核心功能包括记录企业资信、监控贷款流向及防范多头套贷风险,成为了连接银企信息的桥梁,并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催生出覆盖全国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出以征信大数据赋能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新路。 深圳市分行自信用体系建设之初就注重市场化作用,2001年推动深圳建立全国首个个人信用征信系统,2002年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为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了先行实践经验。由于征信体系“深圳模式”的成功实践,全国第一家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百行征信于2018年落户深圳。 在支付领域的机制创新同样令人惊叹。1995年全国第一家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正式成立,实现了凭证结算无纸化并建成了小额联机批量支付系统;1998年深圳市分行建成全国第一个同城实时全额支付系统,并在此基础上为人民银行总行开发了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此举拉开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的帷幕,孕育出高效便捷、世界领先的中国现代化支付清算体系。 扬帆向海门,汇通天下 深圳金融市场的活力源于以高效的执行力和因地制宜的市场化法治化创新实践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改革效能最大化。特区成立之初,为了适应特区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深圳市分行就在当时严格管控外汇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了全国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实现了外汇体制从计划分配向市场化配置的转变,开启了外汇管理制度型开放的实践探索之路。1994年在全国推行的汇率并轨改革中,深圳市分行结合当时深圳外汇体制实际和维护深港经济、金融平稳的需要实行待结汇制,为中资机构开设“待结算外汇账户”,既坚持了外汇改革,又结合了特区的实际情况,避免了大的震动,这些变通做法后来推广到了全国。 进入本世纪以来,深圳市分行落实外汇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2003年为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交流合作,深圳市分行承担起为香港银行机构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这一重要任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2009年深圳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启动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2012年率先启动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试点,支持前海合作区企业向香港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贷款。2021年“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启动,2024年升级为“跨境理财通”2.0版,深圳成为该项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发展最为迅捷的城市,收付金额占大湾区比重近五成。 2023年“金融支持前海30条”发布后,深圳市分行积极推进创新政策全部落地,形成14项全国“首创”“首批”。截至2025年5月末,深圳辖内银行累计为港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321万户,其中代理见证开户超41万户,累计交易近351亿元,占大湾区九成;微信香港钱包和港澳版“云闪付”内地使用惠及港澳用户超200万人。2024年以来,深圳以“前海+河套”两大国家级战略平台为引擎,打通境内外融资新渠道,打造跨境投资便利化新模式、跨境结算便利化新机制、跨境支付便利化新体系,创新打造“一打通三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体系,金融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 好风凭借力,更上层楼 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形成虹吸效应,深圳积聚了2.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科技金融助力科技企业做大做强是深圳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深圳市分行自改革开放初期就积极探索金融支持科技产业创新路径,聚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1992年深圳市分行联合市科技局设立科技专项贷款,率先以政策牵引金融资源向民营科技企业聚集。1994年,深圳市政府成立了国内首家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深圳成为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之一,深圳市分行作为重要推动者,以金融“活水”培育科创企业发展。强化多部门协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在深圳落地见效,截至2025年5月,清单内已有超1850家科技企业、89个项目获得贷款超410亿元。用好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支持深圳企业亮相债券市场“科技板”,落地“首批发行”“首批注册”“首批工具”。 同时,深圳市分行积极构建产融桥梁,不断优化科技企业融资环境。2023年6月首创“科汇通”试点,便利科研机构跨境调拨资金,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试点由河套拓展至深圳全市,陆续在上海、北京等16个地区复制、推广。2024年3月,深圳市分行与科技金融密集市区共建“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持续推动“腾飞贷”迭代升级、增量扩面,并指导深圳地方征信平台于2024年6月推出“科技初创通”,为科技初创企业生成“第一张画像”,助力银行贷“早”贷“小”。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和科技金融改革先行先试,聚焦深港未来产业发展,推进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提升产业金融服务效率,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截至2025年6月末,全市科技贷款余额2.16万亿元。 情系黎庶梦,普惠万家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近年来,深圳市分行聚焦民生需求优化金融服务,以高质量的金融供给推动形成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有力支持深圳巩固全国工业、民营经济和外贸“第一城”地位。 贯彻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的货币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注重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债券风险分担工具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落实降准政策向辖内释放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持续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信贷投放主要向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倾斜。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充分发挥利率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利率,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深圳市分行在发挥宏观调控职能的同时,找准金融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推动金融“五篇大文章”引领示范效应更加凸显。为解决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碳核算难、成本高、绿色属性认定难、绿色金融支持的精准性有待提高、绿色金融发展缺少可持续的商业模式等问题,深圳市分行指导商业银行首创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的企业碳账户,并依托碳账户推出与企业碳排放精准挂钩的新型信贷服务模式“降碳贷”,有力支持深圳绿色低碳发展。依托“信贷+征信”,发挥政务数据赋能作用,创新打造“个体通”“小微通”“深质贷”等多项服务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特色信贷产品,以完善生态为突破口做实普惠金融。政银担协同推进“跨越贷”试点,推进“创新积分制”、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等联动,助力“无贷户”获批贷款。 2023年以来,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深圳金融改革开放的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圳市分行在深圳统筹发起“金融为民”暖心工程,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四大方面亮真招,以十项工作谋实效,提升金融工作温度,助力深圳高质量发展。 沥血耕耘终有获,倾心做答自含章 深圳金融45年的砥砺奋进,交出了一份沉甸甸、亮闪闪、实打实的成绩单。 综合实力实现历史性飞跃。1979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仅有1.96亿元,2024年增长到3.6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超过20%,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2024年深圳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4710.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约为12.8%,深圳已崛起为中国重要的金融中心,全球金融影响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线持续巩固。深圳市分行始终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与安全,为特区金融45年稳健运行提供了坚实保障。20世纪90年代开始,深圳市分行就开展了整顿金融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相关工作,促进了外汇市场、信托业和证券业的稳健发展;2017年率先探索处置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长效机制;金融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深圳市分行持续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开展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合作。 “深圳经验”辐射全国。得益于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地位和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及“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深圳金融业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深圳经验”。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的金融改革浪潮中,深圳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创造了领先全国的121个“第一”。进入新时代,深圳市分行在金融改革与创新方面持续发力,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独特定位,推出多项跨境金融、人民币国际化、科技金融等领域的创新举措。这些创新往往以深圳为试点,积累经验后被复制推广到全国,助力国家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东方风来满眼春,鹏城破浪再出发。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新起点,面对新嘱托新使命,我们期待,包括深圳市分行在内的深圳金融体系一以贯之强化政治引领、一往无前深化改革开放、一心一意服务实体经济、一刻不松筑牢安全底线,为建设金融强国、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更大的深圳金融力量! (来源:《中国金融》2025年第16期) 2025-09-03/shenzhen/2025/0903/2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