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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5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8019亿元人民币(等值998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8823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56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229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3亿美元),占14%;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7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5亿元人民币(等值1078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783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2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183亿元人民币(等值4726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21亿元人民币(等值349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108亿元人民币(等值50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6513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422亿元人民币(等值255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69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占2.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1089亿元人民币(等值8970亿美元),占3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163亿元人民币(等值13974亿美元),占6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0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9月末 2020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2293 3273 短期 444 6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4 6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1849 32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820 2763 贷款 3029 4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00 397 短期 1856 273 货币与存款 906 133 债务证券 950 14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44 124 SDR分配 670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4 2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5 10782 短期 53474 7852 货币与存款 33193 4874 债务证券 4154 610 贷款 15772 231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55 52 长期 19951 29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87 2098 贷款 5593 8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1 10 其他部门 40412 5934 短期 28269 4151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23 18 贷款 3219 4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405 3437 其他债务负债 1513 222 长期 12143 17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75 819 贷款 4570 67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1581 23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422 25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546 154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18 12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058 890 外债总额头寸 156252 2294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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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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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增长。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2944亿美元,较2020年6月末增长1620亿美元,增幅7.6%。外债增长主要由债务证券增长推动。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上看,本币外债占比39%,中长期外债占比44%,占比较2020年6月末均上升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当前外债规模增长,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的体现。一是国际投资者持续稳步增持境内债券,推动债务证券项下外债规模增长。2020年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从债务证券投资主体看,主要是境外央行配置长期资产,具有一定稳定性。二是我国进出口逐季回稳向好,三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7.5%,累计增速由负转正。与此相关的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257亿美元,季度增幅为8%。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平稳运行。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有利于外债规模保持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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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近日,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商洛中支)对辖内4家银行进行了转培训,各银行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共11人参训。商洛中支党委委员、副局长郭增战出席会议,外汇管理科全体同志参加会议。 培训首先对《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以下简称《指引》)政策解读与应用实务培训班的主要精神进行了传达,随后就《指引》进行了逐章逐条梳理,尤其是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业务等日常工作中开展频率高的外汇业务进行重点讲解,与会的参训人员也提出了学习过程中以及工作中的疑惑,并在会议上进行了解答与讨论。 最后,外汇局商洛市中心支局郭增战副局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银行要抓好落实。《指引》内容全面翔实,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的基本遵循,只靠一次两次培训,是不能完全掌握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学习并掌握《指引》主要内容。二是要深刻领会《指引》内涵。《指引》的出台,对银行的展业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银行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整合协调好内部资源和力量,充分挖掘客户潜在需求,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受到政策便利性。三是各银行要严格把控和防范业务风险。要树立风险前置理念,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完善银行内部治理,明确审核事项,做到既便捷高效又合规安全。 2020-12-28/shaanxi/2020/1228/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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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日前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科党支部与辖内石泉县支行党支部联合组织开展了“践行初心使命 争创模范机关”主题党日活动。 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首先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原文,促进了对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吴魁同志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参加活动的党员干部讲授题为“党员干部要敢担当、能担当、会担当”的专题党课。 会后,全体党员干部赴石泉县革命历史纪念馆开展现场学习教育活动,在石泉红军纪念碑前重温入党誓词。并对石泉县“六稳”“六保”工作落实情况的现场调研,了解政策落实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最后,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吴魁同志要求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各项政策用好用实,使政策更好惠及辖区市场主体。 2020-12-28/shaanxi/2020/1228/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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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传达和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汇发〔2020〕14号文印发)精神,确保辖区银行外汇从业人员熟知最新政策,促进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外汇业务,近日,外汇局杨凌支局组织召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培训会议。杨凌辖区4家银行外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外汇局杨凌支局业务骨干结合总分局业务培训和学习内容,就《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涉及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个人外汇业务的政策内容进行讲解,针对银行外汇业务人员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解答,并根据2020年总分局重点工作和辖区实际,对银行常见业务、重大业务操作规范和易发风险点进行提示。 此外,外汇局杨凌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就目前重要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各银行要加快推动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措施落实,积极开展外汇政策宣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落实展业三原则,加大内部自查力度,加强重点业务监测和审核,及时报告可疑交易,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优化外汇领域营商环境,与外汇局共同推动杨凌外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2020-12-28/shaanxi/2020/1228/6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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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8/content_5571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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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0年11月广东省金融机构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0-12-28/guangdong/2020/1228/19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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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为辖内外贸企业提供“零距离”的外汇管理服务,近日,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银行渭南分行组织召开了“政银企”交流座谈会,分别邀请了渭南海关、渭南市商务局及2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董蓉科长介绍了当前国内外贸易形势及业务风险点,并对近期出台的各项外汇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措施进行了宣讲,同时,就外汇局在“稳企业”“保就业”、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涉外重点企业制度、“四扩大两可控”跨境金融创新专项行动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与大家分享,并现场听取了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渭南海关综合业务科王鹏科长就疫情期间海关做出的加快单证审核速度、简化办理流程、零接触查验等支持企业的8项措施展开介绍;渭南市商务局安坤仓主任介绍了商务局出台的针对民营企业的各项补助及贴息政策等八大类支持项目,并分别就海关贸易秩序及企业商务合作的开展等与到场进出口企业进行了互动交流;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交易银行部徐雨慧主管从当前疫情形势下的企业产业链现状引出中行重点产品,涵盖了“订单融资”、“融信达”等融资产品;金融市场部吉莉经理则就企业如何在外汇市场动荡的形势下做好资产保值升值介绍了“优利存”、“即远期结售汇”等产品,并对企业应对财务风险提供建议。 现场答疑环节,在场企业纷纷积极提问,对中国银行外汇产品展现出浓厚的兴趣,现场达成“优利存”产品签约意向两户。企业纷纷表示,感谢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搭建的平台,加深了“政银企”的交流沟通,也让彼此的联系更加紧密。今后,外汇局渭南市中心支局将持续架起“政银企”沟通桥梁,倾听企业的声音,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0-12-28/shaanxi/2020/1228/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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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以下简称《业务指引》)颁布实施以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充分认识到《业务指引》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抓好学习落实,采取一系列措施对辖内银行落实执行《业务指引》进行指导监督。 《业务指引》颁布实施后,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及时向辖内银行转发并提出了具体学习要求。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内部首先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全体同志利用每周一、三、五上午一个小时逐条学习《业务指引》内容,并结合具体业务展开讨论,帮助大家准确把握《业务指引》要求,更好指导业务实践。同时,积极派员参加总局在西安举办的《业务指引》培训班,辖内共有2名外汇局干部和2家银行业务人员直接接受了总局培训。 为督促指导辖内银行执行落实好《业务指引》,9月中旬,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结合辖内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实情况现场核查,对辖内银行执行《业务指引》情况开展了督导,发现指出银行执行落实《业务指引》中存在6项问题,督促4家银行做好整改,向1家银行发送了《督导意见书》并约谈了该行分管负责人。同时,将辖内《业务指引》执行落实效果及存在困难,形成了专题报告上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采用组织辖内银行《业务指引》转培训、举办《业务指引》知识竞赛等方式,推动深入学习掌握《业务指引》。同时将加强日常监督指导,通过更好执行落实《业务指引》,促进辖内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水平的提升。 2020-12-28/shaanxi/2020/1228/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