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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 年2 月3 日 附件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2016-02-18/hainan/2016/0218/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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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专用账户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为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代理机构开立与其代理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应的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人民币账户,账户收支范围见附件),用于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资金汇兑与划转。 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分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有关要求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项下专用外汇账户及结汇待支付专用账户的结汇、购汇、资金划转等,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1版)>的通知》(汇发〔2016〕22号)的要求报送相关账户信息。 此复。 附件: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 年 1 月 3 日 附件1: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结汇待支付账户收支范围 2017-01-16/hainan/2017/0116/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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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8770亿元,支出8123亿元,顺差64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7497亿元,支出5805亿元,顺差169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73亿元,支出2318亿元,逆差104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6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43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9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8亿美元,支出889亿美元,顺差25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5亿美元,支出355亿美元,逆差160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6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价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646 99 8,770 1,343 -8,123 -1,24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692 259 7,497 1,148 -5,805 -889 2.服务贸易差额 -1,045 -160 贷方 1,273 195 借方 -2,318 -355 2.1加工服务差额 84 13 贷方 85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19 3 借方 -5 -1 2.3运输差额 -130 -20 贷方 164 25 借方 -295 -45 2.4旅行差额 -1,015 -155 贷方 517 79 借方 -1,533 -235 2.5建设差额 25 4 贷方 56 9 借方 -31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1 -8 贷方 14 2 借方 -65 -10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21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91 -14 贷方 3 0 借方 -94 -14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6 9 贷方 108 17 借方 -52 -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72 11 贷方 276 42 借方 -204 -3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4 1 借方 -12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5 1 借方 -18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6-04-01/hainan/2016/0401/3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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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1771亿元人民币,支出13831亿元人民币,逆差2060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0484亿元人民币,支出10884亿元人民币,逆差401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287亿元人民币,支出2946亿元人民币,逆差165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8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862亿美元,支出2188亿美元,逆差32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658亿美元,支出1722亿美元,逆差63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04亿美元,支出466亿美元,逆差2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8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60 -326 11,771 1,862 -13,831 -2,188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401 -63 10,484 1,658 -10,884 -1,722 2.服务贸易差额 -1,659 -262 贷方 1,287 204 借方 -2,946 -466 2.1加工服务差额 80 13 贷方 81 13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1 6 借方 -13 -2 2.3运输差额 -328 -52 贷方 224 35 借方 -552 -87 2.4旅行差额 -1,336 -211 贷方 236 37 借方 -1,572 -249 2.5建设差额 20 3 贷方 79 13 借方 -59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6 -6 贷方 22 4 借方 -58 -9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18 3 借方 -9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21 -35 贷方 37 6 借方 -258 -4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44 7 贷方 165 26 借方 -121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4 17 贷方 368 58 借方 -264 -4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0 -2 贷方 6 1 借方 -16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3 -2 贷方 11 2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5-07/hainan/2018/0507/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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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87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234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060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7368亿元人民币。 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8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85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041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15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1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7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39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5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3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6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659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15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3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67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2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5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8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2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4856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3429亿美元。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 1. 经常账户 1 5,873 20,589 贷方 2 45,634 167,808 借方 3 -39,761 -147,219 1.A 货物和服务 4 7,544 24,007 贷方 5 41,499 151,407 借方 6 -33,956 -127,400 1.A.a 货物 7 10,093 35,368 贷方 8 36,546 133,551 借方 9 -26,453 -98,183 1.A.b 服务 10 -2,550 -11,361 贷方 11 4,954 17,856 借方 12 -7,503 -29,216 1.B 初次收入 13 -1,438 -2,871 贷方 14 3,609 14,165 借方 15 -5,047 -17,035 1.C 二次收入 16 -233 -548 贷方 17 526 2,236 借方 18 -758 -2,78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234 -8,859 2.1 资本账户 20 3 19 贷方 21 6 32 借方 22 -3 -12 2.2 金融账户 23 -3,237 -8,878 资产 24 166 -2,893 负债 25 -3,403 -5,98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0,605 -30,415 2.2.1 .1 直接投资 27 510 3,817 资产 28 -4,226 -11,749 负债 29 4,736 15,566 2.2.1 .2 证券投资 30 -1,609 -4,162 资产 31 -1,017 -4,528 负债 32 -592 367 2.2.1 .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 -130 资产 34 1 -211 负债 35 2 81 2.2.1 .4 其他投资 36 -9,508 -29,941 资产 37 -1,959 -7,942 负债 38 -7,549 -21,999 2.2.2 储备资产 39 7,368 21,537 3.净误差与遗漏 40 -2,639 -11,730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旅行收入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国际旅行收入进行了调整,旅行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获得的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的旅行收入和支出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5年四季度 2015年 1. 经常账户 1 919 3,306 贷方 2 7,139 26,930 借方 3 -6,220 -23,6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180 3,846 贷方 5 6,492 24,293 借方 6 -5,312 -20,447 1.A.a 货物 7 1,579 5,670 贷方 8 5,717 21,428 借方 9 -4,138 -15,758 1.A.b 服务 10 -399 -1,824 贷方 11 775 2,865 借方 12 -1,174 -4,689 1.B 初次收入 13 -225 -454 贷方 14 565 2,278 借方 15 -790 -2,732 1.C 二次收入 16 -36 -87 贷方 17 82 359 借方 18 -119 -446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506 -1,424 2.1 资本账户 20 0 3 贷方 21 1 5 借方 22 -1 -2 2.2 金融账户 23 -506 -1,427 资产 24 26 -491 负债 25 -532 -93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659 -4,856 2.2.1 .1 直接投资 27 80 621 资产 28 -661 -1,878 负债 29 741 2,499 2.2.1 .2 证券投资 30 -252 -665 资产 31 -159 -732 负债 32 -93 67 2.2.1 .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21 资产 34 0 -34 负债 35 0 13 2.2.1 .4 其他投资 36 -1,487 -4,791 资产 37 -307 -1,276 负债 38 -1,181 -3,515 2.2.2 储备资产 39 1,153 3,42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13 -1,88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旅行收入根据国家旅游局最新公布的国际旅行收入进行了调整,旅行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获得的数据进行了调整。2014年的旅行收入和支出数据也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6-04-01/hainan/2016/0401/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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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1962亿元人民币(等值14162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2180亿元人民币(等值4956亿美元),占35%;短期外债余额为59782亿元人民币(等值9206亿美元),占65%。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7231亿元人民币(等值1114亿美元),占8%;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793亿元人民币(等值430亿美元),占3%;银行债务余额为39741亿元人民币(等值6120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740亿元人民币(等值4272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881亿元人民币(等值3216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669亿元人民币(等值2721亿美元),占19%;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29亿元人民币(等值3315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15139 亿元人民币(等值2332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2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457亿元人民币(等值2226亿美元),占16%;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1658亿元人民币(等值255亿美元),占2%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2643亿元人民币(等值6567亿美元),占46%;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49319亿元人民币(等值7595亿美元),占54%。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日元债务占4%,欧元债务占7%。 据初步计算,2015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58%,偿债率为5%,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8%,各项指标均在安全线以内。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企业间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企业间贸易信贷、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负债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负债率安全线为20%。 债务率是指年末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债务率安全线为100%。 偿债率是指外债的本金和利息偿还金额(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比率。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偿债率安全线为20%。 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是指剩余期限的短期外债余额与中央银行掌握的外汇储备存量的比例。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的安全线为100%。 附表: 中国2015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5年12月末 2015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7231 1114 短期 194 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94 3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037 108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990 615 贷款 3046 46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93 430 短期 856 132 货币与存款 856 132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938 298 SDR分配 629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57 5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52 147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39741 6120 短期 32597 5020 货币与存款 20673 3184 债务证券 4903 755 贷款 7019 108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 0 长期 7144 110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266 657 贷款 2868 4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 1 其他部门 27740 4272 短期 19746 30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8 9 贷款 2307 35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7360 2673 其他债务负债 21 3 长期 7994 123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372 211 贷款 5639 86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09 48 其他债务负债 674 10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457 222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2485 192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6 2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1957 301 外债总额头寸 91962 14162 注:1.本表中短期、中长期均为签约期限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6-04-01/hainan/2016/0401/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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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发布中国银行业(不包含中央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12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7216亿美元,对外负债943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2221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378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1562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存贷款5747亿美元,债券投资484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98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80%、7%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579亿美元,美元资产5285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1352亿美元,分别占比8%、73%和1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存贷款4858亿美元,债券投资137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20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1%、15%和34%。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4362亿美元,美元负债2298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77亿美元,分别占比46%、24%和29%。 2015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致函国际清算银行确认中国正式加入国际银行业统计(International Banking Statistics,简称IBS),参加IBS是二十国集团数据缺口动议之一。IBS统计原则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一致。外汇局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按照IBS要求编制,公布频率为季度。 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有助于反映我国银行业涉外业务运行,以及其资产负债全球摆布情况,对于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透明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和资产负债存量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完) 2016-04-01/hainan/2016/040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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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2189亿美元,对外负债4622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5965亿美元。 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11293亿美元,证券投资2613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36亿美元,其他投资14185亿美元,储备资产34061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8%、4%、0%、23%和55%;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28423亿美元,证券投资8105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53亿美元,其他投资964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61%、18%、0.1%和2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时修订了2014年各季度及2015年前三季度国际投资头寸数据。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6-04-01/hainan/2016/040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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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6.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4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5.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787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2.9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55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3.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475亿美元)。(完) 2016-03-31/hainan/2016/0331/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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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4.9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02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0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488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完) 2018-05-07/hainan/2018/0507/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