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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0年6月30日) 2020-08-03/neimenggu/2020/080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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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4 2020-06-24/neimenggu/2020/0624/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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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6 2020-08-25/neimenggu/2020/0817/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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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2020.05 2020-07-28/neimenggu/2020/0728/8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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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0-08-04/neimenggu/2020/0804/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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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8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8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46亿美元,较7月末上升102亿美元,升幅为0.3%。 8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平稳,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国际金融市场上,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总体上涨,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有所上升。 当前,全球疫情尚未得到全面控制,国际经济金融领域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经济稳定恢复、向好态势持续发展,继续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实行更高水平开放,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总体稳定。 2020-09-10/hainan/2020/0910/1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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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020-09-11/xizang/2020/0911/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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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地方政府为引入外资企业落户而推出优惠政策,对外资企业与境外合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流费用进行财政补贴。该外资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并扣除应得份额后向境外支付物流补贴款,应如何申报? 答:地方政府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物流费用给予的补贴,属于初次收入,应申报在“323020初次收入(收益)-其他初次收入-产品和生产的税收及补贴”项下,交易附言注明:代政府支付物流补贴款。 2020-09-10/tianjin/2020/0910/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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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8月31日) 2020-09-10/sichuan/2020/0910/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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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20〕6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北京外汇管理部迅速行动,梳理辖内已获取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全国性法人公司、在京法人公司及网点数,按照新办法的要求有序推进辖内特许机构换证工作。 截至8月21日,北京外汇管理部全部完成辖内13家兑换特许机构涉及38家网点更换《兑换许可证》工作。其中,7家法人机构全部签署经营承诺书,13家机构全部通过自动接口接入个人外汇系统,并拥有可靠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性验证设备。 2020-09-11/beijing/2020/0911/1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