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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分局联合梧州市商务局召开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调研座谈会。会上,双方就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持续扩面提质、开拓稳外资渠道(QFLP)建设、推广“汇小二”智能体普及应用、加强对企业汇率风险中性宣传等事宜进行交流探讨并达成共识,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 2025-10-13/guangxi/2025/1016/3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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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06/guangxi/2025/1106/3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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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25日,钦州市分局王海全局长、黄煜副局长先后赴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北部湾大学,出席第四批“汇小二”外汇金融特色服务点揭牌仪式,为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加码提速。此次挂牌活动是我分局贯彻涉外金融“政策最惠区”“服务最优区”,深化跨境金融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人工智能+跨境金融”发展战略、助力钦州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 在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挂牌现场,王海全局长与企业负责人共同为服务点揭牌,并详细询问了企业正式投产后跨境贸易结算、汇率避险等业务需求。该企业作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化纤龙头企业,依托广西北部湾—文莱经济走廊,构建恒逸文莱炼化一体化与钦州高端绿色化工化纤一体化的“双基地”建设格局,促进跨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发展。特色服务点的落地,联合金融机构将通过“线上智能对接+线下精准服务”的模式,为企业提供外汇政策咨询、跨境资金结算、融资产品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降低跨境经营成本、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在北部湾大学挂牌仪式上,王海全局长指出北部湾大学作为钦州本土高水平高校,其海洋科学、船舶维修、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等优势专业精准对接钦州向海经济需求,且拥有丰富的国际交流资源与高素质人才储备。此次特色服务点入驻校园,是广西首家“汇小二”特色服务点深入大学挂牌的服务点,既是外汇服务下沉的创新探索,更是“汇银校”协同育人的生动实践,可为师生提供跨境金融知识普及、政策解读、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等支持,同时对接跨境贸易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挂牌仪式结束后,还联合金融机构对北部湾大学经管学院师生开展了外汇金融服务宣传。 下一步,钦州市分局将践行金融为民理念,聚焦企业经营、高校人才跨境交流等重点领域,推动金融资源与实体经济、教育事业的深度对接,为钦州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 2025-11-27/guangxi/2025/1127/3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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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常态化组织开展“大学习 大讨论 大练兵 大调研”活动,切实推动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2025年11月28日,河池市分局党支部联合工行河池分行机关第五党支部到企业开展“深学全会精神·勇担时代使命”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等材料,并结合践行金融服务政治性、人民性提升服务质效以及“十五五”期间如何规范高效服务实体等开展研讨交流。 随后,陈照东副局长带队与广西河池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座谈,面对面了解企业2025年生产经营情况和2026年经营贸易计划,向企业推介“汇小二”智能体外汇业务咨询小助手,并为企业作为工行河池分行第四批“汇小二”涉外金融服务点揭牌。 2025-12-01/guangxi/2025/1201/3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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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和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分局到贵港市佳睿福精密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贵港龙派纸业有限公司参加“汇小二”第四批服务点挂牌工作。贵港市分局联合广西贵港农商行、北部湾银行贵港市银行对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向企业介绍有关服务理念、服务措施、反馈机制,对企业进行汇率避险政策等宣导和业务推广,了解企业问题诉求并及时解决,在现行政策下无法解决的已向企业做好解释。 下一步,贵港市分局将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重点加强对服务点挂牌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 2025-11-17/guangxi/2025/1117/3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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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步建立和形成了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统计框架。为优化制度体系,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国际收支统计规范性文件。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资金融机构报送外汇资产负债统计报表的通知》(汇发〔2009〕6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等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汇综发〔2012〕136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 2025-11-06/guangxi/2025/1106/3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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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2025年11月27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推动落地辖区首笔“港航融”仓单融资。 北海市分局通过主动加强与广西港航融科技有限公司、北港物流、银行和企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指导桂林银行北海分行对接了解港区企业对金融支持方面的诉求,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融资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2025-11-28/guangxi/2025/1205/33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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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2025年11月27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区分局的指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分局推动落地辖区首笔“港航融”仓单融资。 北海市分局通过主动加强与广西港航融科技有限公司、北港物流、银行和企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指导桂林银行北海分行对接了解港区企业对金融支持方面的诉求,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制定融资方案,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2025-11-28/guangxi/2025/1205/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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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64亿美元,较10月末上升30亿美元,升幅为0.09%。 2025年1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12-11/guangxi/2025/1211/3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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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贺州市分局与中国工商银行贺州分行“汇小二”外汇金融服务队前往第四批“汇小二”特色金融服务点广西贺州市华彩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开展挂牌暨走访服务。期间,向企业宣传服务定位及目标,介绍当前外汇惠企利民政策,收集企业问题诉求。下一步,贺州市分局将持续做好外汇服务,聚力解决企业所需所盼问题及诉求,为服务点提供优质外汇服务。 2025-11-24/guangxi/2025/1124/3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