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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流动性管理,现就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二、本公告所称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合格境外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合称合格境外投资者)渠道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合格境外投资者境内投资、账户、资金汇兑管理有关规定。 四、境内相关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应当制定或修订业务规则、操作细则,并按规定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相关交易、托管、结算和清算服务与监测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五、境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行业协会等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服务的,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规定,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六、境内自律组织应当加强对债券回购业务的自律管理。 七、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签署债券回购主协议,相关自律组织、行业协会应将主协议标准版本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备案。 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加强监管协作。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按职责分工依法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加强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外汇交易管理。 九、对违反法律法规、本公告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依法采取监督管理措施;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设立的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十一、本公告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境外参加银行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交易的通知》(银发〔2015〕170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9月15日 2025-09-29/guangdong/2025/0929/30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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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支持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数量和持债规模扩大,通过债券回购业务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自2015年起,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2025年,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进一步支持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不仅有利于满足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也有利于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业务模式上,中国人民银行深入总结境内外回购市场实践,加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和国际市场通行做法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整体战略部署,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会同有关各方持续完善各项机制安排,稳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2025-09-29/guangdong/2025/0929/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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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广东入选全国首批试点。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近日发布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鼓励广东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积极落实金融服务“双碳”目标。 绿色外债试点紧扣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开放与安全三大原则,主要便利境内非金融企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对试点企业及银行条件、试点业务流程、数据申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一方面,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由1下调至0.5,进一步提高企业绿色外债的跨境融资额度。另一方面,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在“双碳”背景下,绿色外债作为创新跨境融资工具,将在广东加快低碳转型、促进绿色发展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推动试点政策落地落实,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绿色及低碳企业。同时,持续研究提升绿色领域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继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丰富绿色金融体系内涵,助力广东实体经济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2025-10-09/guangdong/2025/1009/3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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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绿色外债试点业务,制定了《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并密切跟踪监测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依法对相关企业和银行加强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882947。 特此通知。 附件:绿色外债试点业务指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9月30日 2025-10-09/guangdong/2025/1009/3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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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支持绿色金融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试点政策主要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0-09/guangdong/2025/1009/3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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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guangdong/2025/0930/3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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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部署,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外汇资金结算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近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召开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工作推进会,传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优化扩围的工作要求,全力推进试点政策加快落地见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推动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优化扩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决策部署,落实外汇管理领域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聚焦“扩容”与“提质”两大核心,各地市外汇管理部门、相关银行要深入理解政策内涵,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适宜试点推进的市场氛围,为企业真实合规跨境贸易结算保驾护航。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迅速行动,充分挖掘便利化措施释放的降本增效空间,扩大试点覆盖范围,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将试点政策红利及时传导至更多优质外贸企业。要强化协同联动,银行机构需提升展业能力,优化跨境贸易结算服务流程,企业要主动运用试点政策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形成政银企三方联动合力,不断巩固广东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势头。要重点向粤东西北等潜力区域、贸易新业态及中小微等外贸企业倾斜支持,引导试点红利向实体经济重点领域汇集。要动态跟踪试点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地不变形、不走样,最大程度发挥试点政策效力,为银行展业改革推广扩容以及与高水平试点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会议以“现场研讨+线上直播”形式召开,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全省42家银行行领导及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54家企业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辖内各地市外汇管理部门、189家银行分支机构及826家企业在分会场参会,累计过万人通过线上直播方式参会。6家银行和4家企业分享了参与试点的经验及体会。参会银行和企业反应热烈,表示将持续优化内部管理,积极参与试点,用足用好便利化试点政策。 2025-11-20/guangdong/2025/1120/3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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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湾区,盛会将启。为全面保障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外汇服务工作,2025年11月7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分行举行“汇通十五运,服务大湾区”外汇便利化服务启动会,精准对接粤港澳三地联合办赛外汇需求,以便利化服务赋能体育盛事,为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注入新动能。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吴燕生、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兼广州分行行长符辉参加启动会,十五运会广州赛区执委会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黄文俊受邀出席。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作为首次由粤港澳三地联合承办的全国性综合体育盛会,赛事规模宏大、参与主体多元、跨境需求密集。十五运落地大湾区,是对三地跨境协同能力的全面检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始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立足大湾区开放前沿优势,主动对接赛事需求,兼顾促便利和防风险,对赛会期间赛事执委会、相关个人办理外汇业务,在办理流程、单证审核、国际收支申报等方面予以政策优化,打造全链条、全方位、高效率的外汇服务体系,让外汇便利化护航全运赛事。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持续跟踪赛事期间外汇服务需求,动态优化政策措施,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环境,为赛事圆满举办筑牢金融支撑,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2025-11-11/guangdong/2025/1111/3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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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分别于2025年11月9日至21日、12月8日至15日在粤港澳三地举行,为扎实做好赛会期间外汇服务工作,保障各项赛事顺利进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通过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外汇服务方案》,确保赛会期间外汇服务优质高效。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和全国第十二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九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外汇服务方案》以便利赛事用汇为导向,立足大湾区融合发展大局,聚焦赛会执委会和相关个人跨境金融服务。在机构外汇服务维度,优化业务办理机制,切实提升赛会执委会、各参赛组织和赛会相关经营单位的涉汇业务办理便捷度;在个人外汇服务维度,保障运动员、技术官员、裁判员、观赛群众等多场景双向用汇便利,让外汇服务覆盖赛事全周期、各环节,让赛事盛会感受“外汇效率”与“湾区温度”。 后续,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指导辖区银行做好服务方案的落实和执行,切实提升赛会期间用汇便利化水平,以金融之力保障赛事顺利举办。 2025-11-12/guangdong/2025/1112/31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