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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是广东自贸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积极创新管理和服务思路,支持广东自贸区内跨国公司先行先试、实施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为企业立足广东、加快全球化发展提供助力。 一、主要做法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政策规定,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深圳市分局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指引,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在广东自贸区先行先试、落地实施。具体做法是: (一)降低业务准入门槛。自贸区内上年度跨境收支规模5000万(含)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或单一企业集团,无论中资还是外资,只要具有真实业务需求、规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无重大外汇违规行为,均可以开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 (二)创新跨国公司账户体系。跨国公司同时或单独开立国内、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外汇资金,开展资金集中收付汇、轧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三)增加企业境外融资渠道。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所有跨国公司可在净资产1倍且资产负债率不超高75%的规模内融入境外资金。 (四)简化单证审核要求。银行机构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二、实践效果 截至2016年3月末,广东自贸区已有10家企业开展试点。一方面,试点企业可在8.3亿美元的额度内从境外融入资金,有效支持了企业经营和自贸区建设;另一方面,试点企业获得25.8亿美元向境外提供融资的额度,对自贸区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推进了外汇管理方式转变。按照支持企业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市场化改革导向,推行企业与境外融通资金额度“一次核定,每年登记”,改变了以往“分次核定,逐笔登记”的模式,企业可根据境内外资金需求状况随时调配资金。银行机构和企业可通过网银系统、接口程序等方式,实现电子单证的传输与审核,节约了纸质单证传输与留存成本,落实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成本”的要求。 (二)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开展,打通了境内外资金流动通道,建立境内成员企业和境外成员企业间的双向资金循环,方便企业国内、国外资金融通,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资金管控水平。例如南沙片区某港资纺织企业从境外母公司融入1100万美元的低成本资金,弥补了境内企业资金缺口。 (三)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境内外资金一体化调配运营,企业可以集中引入境外低成本资金,或将境内资金集中调往境外、拓展海外布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例如南沙片区某制造企业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向其澳门子公司放款400万美元,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调配成本较其子公司境外融资利率低2.7个百分点。 (四)促进了银行机构的国际化运营。银行机构为自贸区企业提供全球化、系统化的资金服务,对银行业服务的软、硬件提出更高要求。广东多家银行机构优化人员配置,改造信息系统、更新服务流程,国际结算、外汇交易、跨境融资等方面的业务处理效率大幅提高。 下一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广东自贸区企业充分了解政策、有效运用政策,支持跨国公司优化资金管理模式,让更多的企业分享改革红利。同时,引导银行机构提升国际业务经营和服务水平,为跨国公司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务,支持广东自贸区企业进一步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2016-05-03/guangdong/2016/050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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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上午,广东省副省长蓝佛安莅临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省政府副秘书长林积、省金融办主任刘文通陪同,广州分行行级领导及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对蓝佛安副省长一行莅临分行调研表示欢迎,并汇报了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支持广东实体经济发展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王景武行长表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根据中央和总行、总局的战略部署,围绕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引导全省金融机构立足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为支持广东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蓝佛安副省长感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长期以来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蓝佛安副省长指出,人民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在金融运行中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站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来思考金融问题,谋划金融工作,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输血造血”,为推动广东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广东有效发挥“两个支撑”作用、顺利兑现“两个高于”承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希望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继续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做好金融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对外开放交流等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16-05-03/guangdong/2016/0503/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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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辖区企业熟悉和理解涉外收支政策,规范国际贸易收支行为,促进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揭阳市涉外经济健康持续发展,5月7日上午,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揭阳市商务局、揭阳市外经贸企业协会联合举办了揭阳市跨境人民币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业务宣讲会。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揭阳市商务局、市外经贸协会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商业银行主管行领导和国际结算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人,市外经贸企业及市对德欧合作百人团企业负责人等共计300余人参会。 会议讲解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及外贸企业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关注问题,详细解读了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和最新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并结合六个案例就货物贸易外汇结算产品及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等方面内容进行政策宣讲。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现场派发《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手册》等资料600多份,积极向参会人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外汇业务、国际收支申报等知识。 与会代表对宣讲会给予了高度评价。此次宣讲会还是揭阳市外贸政策宣传系列活动的第一场,揭阳市电视台、揭阳日报分别进行了报道。 2016-05-17/guangdong/2016/0517/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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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依法行政,持续开展法规清理,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及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7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进一步清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文件。其中1件修改条款,3件予以废止(包括1件与财政部联合发文,经商财政部同意,予以废止),11件宣布失效。主要涉及个人贸易结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系统建设等方面。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紧扣改革发展大局,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做到立改废释并举,提高政策透明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6-01/guangdong/2016/060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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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向银行与企业宣传推广外汇管理支持广东自贸区发展实施的改革创新政策,日前,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分别在珠海横琴新区和广州南沙新区举办了广东自贸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宣讲会,向区内外80多家银行、70多家企业近300人宣讲有关政策及下一步推进举措。 宣讲会介绍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政策、外债资金意愿结汇、融资租赁公司收取外币租金等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详细讲解了相关业务操作指引,并现场回答了银行、企业关注的问题。 与会人员普遍反映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等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自贸区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状况,对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6-04-25/guangdong/2016/0425/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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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辖内银行机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提高个人外汇监测系统操作能力,日前,外汇局汕头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培训会,向参加培训的150名银行一线业务人员宣讲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政策及个人外汇监测系统操作。 培训会上,汕头市中心支局介绍了国际收支申报管理办法、申报细则、核查办法、核查规则等有关政策及最新出台的申报业务指引,结合实际案例讲解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并对新上线的个人外汇监测系统从目的、功能、操作、注意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银行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个人外汇监测工作的认识,促进银行提高外汇统计监测管理水平。 2016-04-28/guangdong/2016/0428/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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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2016年4月19日,外汇局揭阳市中心支局联合人民银行揭阳市中心支行、揭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辖区银行机构等单位,在揭阳市区仙桥古溪农贸市场开展主题为“诚信兴商,和谐发展”的户外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在农贸市场门口张贴宣传图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等形式,积极向当地群众宣传普及外汇管理政策、国际收支申报、“诚信兴商”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等知识。当天,现场发放外汇管理宣传资料26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0多人次,使当地群众进一步了解国家外汇政策法规和相关外汇业务知识,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6-04-27/guangdong/2016/0427/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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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外汇局惠州市中心支局派出业务骨干对东莞银行惠州分行开展外汇业务培训指导。东莞银行惠州分行2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惠州市中心支局分别就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检查等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宣讲,重点讲解了银行开展的主要外汇业务、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个人分拆推送信息注意事项及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 东莞银行惠州分行表示,通过培训,银行业务人员对外汇管理政策有了更清晰的理解和更准确的把握,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水平。 2016-05-27/guangdong/2016/0527/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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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为做好2016年茂名地区境内(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外汇局茂名市中心支局借助茂名日报社新闻网微公众号,发布了2016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微学堂”宣传资料。截至目前,相关信息阅读量达382次,茂名市中心支局接受相关业务咨询电话60多通,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成效。 2016-05-27/guangdong/2016/0527/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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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以下简称《通知》)。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随着科技进步,当前非现金支付已日益普及和便利。国际监管经验也显示,大额现金交易往往与诈骗、赌博、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为此,全球普遍加强大额现金管理。监测发现,一些个人持大量银行卡在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远超正常消费支付需要,涉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取现金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 此外,外汇局正在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大额提取现金监管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监管协作,防范跨境洗钱等风险。 2、《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 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 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3、《通知》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4、《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自2003年以来,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实施额度管理,目前每卡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为防范违法分子持多家银行多张卡片大额提取现金从事违法活动,《通知》将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调整为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据统计,2016年81%的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低于3万元人民币。《通知》规定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既可满足持卡人在境外正常提取现金需求,又可抑制少数违法违规人员大额提取现金。 若个人确有真实合规的境外大额现金使用需求,可依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如依法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5、《通知》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考虑到实时控制会增加交易响应时间从而影响用卡体验,对此外汇局采用延时控制手段。因此,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通知》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境外提取现金年度额度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累计计算。 7、个人是否可以查询本人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 答: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向发卡金融机构查询本人所持的该机构银行卡提取现金明细,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 需要强调的是,外汇局对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明细信息的查询有严格的保密规定,任何信息的使用都将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并要求各发卡金融机构妥善保管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信息。 8、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还有哪些建议? 答: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应注意保障自身权益。一是合理规划用汇需求,减少携带和使用大额现金,避免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类似抢劫等不法侵害。二是注意用卡安全和信息保护,避免银行卡被他人盗用,影响正常交易。三是依法合规使用银行卡,不借用他人银行卡规避额度管理,也不向他人出借银行卡,避免被不法人员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018-01-08/guangdong/2018/0108/9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