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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质量,10月22日上午,烟台市中心支局指导烟台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成功举办2020年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专题培训。全市35家自律成员单位、烟台市中心支局及辖区支局相关人员共72人参加了培训。 2020-10-23/shandong/2020/1023/1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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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菏泽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帮助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10月20日,菏泽市中心支局在曹县举办汇率避险业务讲座,4家银行和30家外贸企业参加了讲座。 参训人员普遍反映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切实提高了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增长了汇率避险知识,对于企业灵活运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和最大程度享受外汇政策红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020-10-21/shandong/2020/1021/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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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应邀参加自治区商务厅莅临玉林市协调推进外资企业进资座谈会。会上,玉林市中心支局在了解企业近期拟引入外资的基本情况后,现场为企业详细介绍了外方股东出资、入账及资金结汇使用的政策法规,同时推广、普及了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等外汇金融知识。本次座谈会,为积极提升企业利用政策红利的意识与能力,更好利用外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021-12-13/guangxi/2021/1213/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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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辖内银行及时了解、掌握、用好各项外汇政策,提升外汇业务展业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外汇局山东省分局于8月4日、5日成功举办山东省2021年银行外汇政策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在分行机关以现场培训的形式举行,各驻济银行国际业务部及个人金融部等共计40余名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参加培训。 外汇各处7名业务骨干结合山东省外汇管理工作实际,分别就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货物贸易管理、服务贸易管理、个人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银行外汇业务检查典型案例等外汇重点领域业务进行了深入讲解。为有效集约培训资源和师资力量,本次培训同步录制视频,并制作电子视频课件下发给参训银行和各市中心支局。参训人员均为各银行选派的业务骨干,经过培训后可以成为银行内部再培训的师资力量。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是外汇局山东省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之一,通过现场与视频结合,外汇局培训与商业银行系统内培训相结合,辖内银行进一步加深了对外汇便利化政策和重点外汇业务的了解,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真正打通了外汇政策传导的“最后一公里”。 2021-08-05/shandong/2021/0805/1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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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德州市中心支局深入临邑县,以“提服务、稳外贸、促发展”为主题,开展外汇综合服务推介会。会议以集中宣讲的方式,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与实务、汇率避险等内容进行了讲解,以畅通外汇政策传导渠道、促进政策落地增效、解决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中的疑难问题与实际困难为目标,帮助企业树立“风险中性”意识,充分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应对汇率波动风险。30余家涉外企业参加了会议。涉外企业对推介会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并就外汇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疑惑与专家进行了面对面交流,现场共解决疑问15条,多家企业对银行贸易融资、跨境投融资、贸易结算、汇率避险工具表达了兴趣。 通过此次活动,辖内涉外企业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社会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合规意识和“风险中性”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德州市中心支局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从实事做起,用好用足便利举措、用心用情服务实体经济,为辖内涉外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021-07-26/shandong/2021/0726/1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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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市场主体深入了解资本项目业务,精准传导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提升服务涉外主体发展的效能,8月2日,莱芜市中心支局走进企业开展“重点企业资本项目实需业务培植活动”,就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外汇业务政策进行学习交流。 会上,莱芜市中心支局向该企业介绍了境外发债的政策要求,重点就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出台背景、操作模式、办理业务的主体条件、业务申请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说明,并就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企业表示,莱芜市中心支局通过“一对一”方式将政策送上门,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政策,对于指导企业学好、用好外汇政策,助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开展重点企业资本项目实需业务培植活动是莱芜市中心支局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有助于扩大资本项目外汇政策普及面,增强外汇政策落实传导的针对性,帮助企业真正发掘真实的资本项目业务需求。下一步,莱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以实践活动为契机,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做好资本项目政策解读,及时对接企业业务需求,不断提升外汇服务效能。 2021-08-03/shandong/2021/0803/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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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出台的外汇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政策效应的充分发挥,7月28日下午,菏泽市中心支局召开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情况通报会,16家外汇指定银行行长、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及外汇管理科业务人员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石建民副局长通报了全市外汇形势和各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情况,并对下一步如何做好外汇管理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着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继续做好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推广工作,缓解中小涉外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有序推进汇率避险工作专项行动,帮助涉外企业增收降损;四是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涉外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2021-07-29/shandong/2021/0729/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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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上午,聊城市中心支局和市商务局主办、农业银行聊城分行承办了“2021年聊城市服务实体经济汇率避险业务竞赛”。 此次活动,为涉外企业选择合适的汇率避险服务和产品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指导,有效推动了银企对接,同时为涉外企业正确树立风险中性意识、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有效支持。聊城中心支局将以此次竞赛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依托竞赛中脱颖而出的汇率避险人才到各县区集中宣讲汇率避险原理和产品,向有需求的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服务,为全市涉外经济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2021-07-27/shandong/2021/0727/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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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召开2021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局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精神,总结上半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跨境资金流动形势,部署2021年下半年全省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副局长陈好孟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21年以来,全省各级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总局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有效维护了全省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要求,2021年下半年全省各级局要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完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适应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需要,宏观上要有效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微观上要着力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2021-08-04/shandong/2021/0804/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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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31/neimenggu/2021/1231/12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