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金融对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着眼于提升天津金融业发展质量,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立足地方优势促进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七个方面,提出34条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天津金融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党中央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金融对天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优化现代金融机构体系,引进、培育和打造高质量金融运营载体,提高金融资源集聚水平,做强做优金融基础设施,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发展水平,增强金融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形成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发展新模式。推进金融制度规则建设、高质量金融集聚发展、重点金融产业培育、金融产品业务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等领域依法合规探索实践,在金融与产业协同发展、金融与数字化融合发展上形成示范。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稳妥审慎推进金融开放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加强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科技赋能,增强创新驱动力 (一)健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完善科技型企业信贷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鼓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天津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合作。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业务特点和企业需求,在做好场内业务风险隔离的情况下,设立专门从事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业务的一级子公司或普惠服务部门,为“专精特新”专板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证券承销等服务,探索形成适合场外市场特点的业务模式和管理制度。支持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 (二)完善科技金融产品服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应用企业创新积分,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比,扩大科技型企业信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与创投股权投资机构依法合规合作,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保险机构发展科技保险业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专利执行和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知识产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新模式发展。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等保险补偿机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项目发展提供早期资本市场服务。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培育天使投资人,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创投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全周期科技创新投资体系。支持天津参与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落户,吸引投资周期长、资金体量大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落户天津。支持建设私募股权转让平台,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研究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天津设立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探索完善科技型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全面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与全国股转公司建立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 (四)推进金融科技赋能发展。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开发和产业应用对接,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 (五)加强科技金融政策引领和监测评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依法合规开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研究编制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技金融标准。完善科技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发展良好氛围。 三、推动金融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促进金融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六)推进数字金融要素资源聚集。支持在津集聚金融信息服务、大数据运营机构等数字资产机构。支持在津落地金融信创适配生态基地,面向金融信创适配、验证提供模拟实验场景。积极构建金融信创云平台。 (七)支持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明确数字化转型专职或牵头部门,提升数字化营销、运营和风险管理能力。推动金融机构重塑智能高效的服务流程,提升资产交易、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交易监管等关键环节智能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加强与数字科技企业合作,推进数字金融研发中心、应用中心、投资中心、孵化中心在津发展。支持天津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八)丰富数字金融应用场景。推动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增量扩面。推动数字技术在绿色金融领域的运用,更好满足绿色低碳发展需求。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设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培育金融科技开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等服务机构,支持稳妥探索在金融领域的合规应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更多场景的试点应用。 (九)完善数字化金融监管。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数字金融风险评估,提升金融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数字化转型相关风险管理。加强金融数据安全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数字信息披露工作机制,完善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 四、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加大金融支持经济绿色转型发展力度 (十)培育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立绿色信贷专项授信和考核机制。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绿色项目投资,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产业基金。引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环保信用评价、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咨询、碳排放和碳足迹核查等服务。 (十一)优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推广绿色建筑性能保险,支持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清洁能源保险等绿色保险产品,研究探索“保险+碳资产”服务。开展全链条绿色租赁服务,建设全国性新能源设施租赁中心。探索建立传统产业低碳转型金融支持目录,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传统产业低碳转型发展。支持建立碳账户体系,推动统一碳排放和碳汇核算体系标准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碳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绿色贷款、绿色票据等产品和服务。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稳妥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规范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保险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碳减排量的碳金融产品。探索针对出口外贸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和碳标签认证。建立气候项目库,优化境外资金投资入库项目管理,鼓励外资多种方式参与入库项目。 (十二)开展绿色金融标准试点。支持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建设绿色租赁高质量发展区,率先开展绿色租赁标准试点和应用示范。加强绿色金融发展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提升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监测、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和气候风险评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气候与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将绿色金融发展纳入金融机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产融对接机制。 五、加快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获得感 (十三)完善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建立实施民营小微企业有效需求对接跟踪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建立实施信用贷款培植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完善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定价机制。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推进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畅通普惠金融政策和产品直达渠道。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向民营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领域倾斜。 (十四)丰富养老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形成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养老金融服务及产品案例。推动金融机构加快网点适老化改造,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更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 六、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五)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度。支持银行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优质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方案,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积极探索开展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和海外贷款业务,服务企业海外投资合作。 (十六)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支持内控健全、管理规范、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落实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短期外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供融资产品和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 (十七)推进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基于自由贸易账户探索更具突破性和首创性的跨境金融产品。优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 (十八)支持外贸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进市场采购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九)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服务。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合并支付命令函和境内汇款申请书。完善企业境外放款机制。允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 七、立足地方优势,促进产业金融、航运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十)推进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重点产业链专业服务团队、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增天津先进制造业领域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额度。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设立支持重点产业细化引导基金。 (二十一)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便利上下游企业融资。鼓励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深化产融信息对接,探索供应链融资业务新场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供应链业务系统,依托产业链上下游加强供应链授信融资。 (二十二)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支持航运金融服务机构在津集聚。支持保险机构为航运相关的物流风险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鼓励航运保险、再保险机构在津开展新业务试点。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在津设立航空、航运租赁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优质航运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为航运发展提供国际保理服务。支持引进设立航运信息服务、信用评级、海损理算等服务机构。 (二十三)提升金融对港口、航运、贸易的支撑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需要,加大对基础设施、集疏运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研发提供综合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为适港企业提供结算、跨境融资、信用担保、融资租赁、风险对冲等金融服务。支持在津设立区域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 (二十四)支持优质资本设立各类专业化租赁公司。在符合当地市场需求,遵循商业自愿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租赁公司在津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租赁业务。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津设立项目公司,拓宽租赁物范围。支持境外合格租赁公司在津落户。支持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和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租赁发展能级。 (二十五)优化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在津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允许商业保理公司在符合进出口与收付汇一致性要求的前提下,办理基于真实国际贸易背景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开展团体标准、双保理业务标准、业务合同标准等金融标准建设。 (二十六)提升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市场化融资能力和服务质效。支持开展租赁业外汇政策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国际船舶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授信考核指标及统计口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授信穿透到具体项目或资产认定,对深耕绿色、服务小微、支持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在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原则,在所属集团总部授信额度内对符合条件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予以单独授信支持。 八、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七)加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和防控。建立科技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金融机构负债结构风险和资金错配风险的管理。建立健全与数字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规则,防范潜在金融风险。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能力,防范“洗绿”“漂绿”风险。强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风险管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防范开放条件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和防控,建立基于核心企业全链条的风险防控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八)防控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开展国有企业债务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健全债券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合理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与融资平台公司债券接续发行。 (二十九)防控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妥有序推动兼并重组、多措并举提升资产质量、加快战略投资者引进、持续深化改革等措施,稳妥化解天津中小金融机构、私募基金风险。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私募基金分类施策处置风险,持续压降天津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如期完成风险处置目标任务,有效阻断风险扩散和传染。 (三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十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京津冀地区信用体系一体化。鼓励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京津冀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信贷资源流动。安全有序推进京津冀地区金融统计数据共享。支持南开大学等在津院校建设国家级智库和国际一流金融学科,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金融研究平台和高端金融论坛。支持登记结算、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保险精算、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推进金融法治建设,遵循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健全专业金融纠纷审理、仲裁机制。加大对金融犯罪、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 九、保障措施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天津与金融管理部门沟通联络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十三)加强推动实施。天津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分步实施,进一步完善现有金融产业发展激励机制,在政策引领、专业服务、配套措施等方面持续用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十四)加强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专业能力的高端金融人才。鼓励国家金融单位、金融总部机构与天津互派金融干部和金融人才开展交流锻炼。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业智库、学会协会等资源协同优势,强化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2024-09-09/shanghai/2024/0912/2166.html
-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简化业务登记手续。明确QFII/RQFII业务登记通过主报告人(托管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合并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减少经营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三是进一步完善汇兑管理。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配置境内证券资产。四是统一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的外汇风险管理模式。在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的前提下,明确QFII /RQFII可通过托管人以外其他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 《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 附件: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委托境内托管人(以下简称托管人)办理本规定所要求的相关手续。 合格投资者委托2家以上托管人的,应当指定1家托管人作为主报告人(仅有1家托管人的,默认该托管人为主报告人),负责为其办理业务登记等事项。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合格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登记管理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实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提供以下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 (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二)有关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的承诺函。 第七条 合格投资者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的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主报告人以外的托管人等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合格投资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条 主报告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合格投资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办理业务登记或变更登记后将相关登记凭证反馈合格投资者。 第三章账户和汇兑管理 第九条 合格投资者应凭业务登记凭证,根据投资和资金汇入需要,在托管人处开立一个或多个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合格投资者相关投资本金和收益等跨境汇出汇入,应统一通过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在托管人处办理。 合格投资者仅汇入外币资金的,须开立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仅汇入人民币资金的,须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汇入人民币和外币资金的,须分别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外币专用账户及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两类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应予以有效区分,且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第十条 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外币进行投资的,结汇后应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合格投资者汇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应直接汇入其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投资本金和收益应以人民币汇出。 第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合格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本金及支付有关税费(税款、托管费、审计费、管理费等)所需外币资金,外币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从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购汇划入的资金,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结汇划入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向境外汇出本金及收益,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支付托管费,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从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划入的资金或从境外汇入的人民币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期货所得价款、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入,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入,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划入,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合格投资者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支付证券期货投资价款(含印花税、手续费等),购汇划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或以人民币汇出投资本金和收益,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相关资金划出,境内办理结售汇相关资金划出,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税费,向同名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划出,同名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以及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开立相关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格投资者所开立相关账户不得支取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内资金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专用资金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境内投资需要,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后续交易及资金使用、汇兑等遵循划转后渠道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办理相关资金汇出手续,托管人可凭合格投资者书面申请或指令为其办理。如涉及清盘(含产品清盘),合格投资者还需向托管人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备案表(按规定无需提供的除外)等文件。清盘相关手续完成后,托管人可为其办理关闭账户。 第十六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循实需交易和套期保值原则,管理境内证券期货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 第十七条 境外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会员直接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三)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八条 境外非银行类合格投资者可选择下列一种渠道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 (一)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交易。 (二)申请成为外汇交易中心会员通过主经纪业务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第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即期结售汇、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根据相应结算规则开立专项用于相关资金境内划转的专用资金账户。合格投资者开展以境内证券为合约标的物的期货或衍生品交易,还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投资者选择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自行或通过托管人将金融机构名单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调整金融机构的,应向外汇交易中心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合格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应遵照以下规定: (一)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为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 (二)当证券期货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应及时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 (三)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 (四)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合格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第二十二条 合格投资者因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由接管人接管或自身原因等导致中国证监会注销其业务许可证的,应在变现资产并关闭合格投资者专用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报告人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统计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在为合格投资者办理资金汇出汇入时,应对相应的资金收付进行真实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义务。合格投资者应配合托管人履行以上义务,并向托管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相关规定,报送合格投资者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五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等应按照《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0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汇发〔2022〕13号文印发)等相关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第二十六条 境内金融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履行以下统计义务: (一)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汇发〔2019〕26号文印发),作为对客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统计和报告义务,并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每日报送合格投资者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 (二)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方式与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交易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应纳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统计,按照外汇交易中心规定报送有关交易信息,无需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 第二十七条 境内金融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方式为合格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若使用本机构内部交易系统以外的第三方交易系统、平台或设施,应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八条 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相关境内金融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办理业务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资金结售汇、收付汇或资金汇出汇入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或关闭,或未按规定使用账户的。 (四)未按规定办理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 (五)未按规定报告信息和数据,或报告的信息和数据内容不完整、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证明等。 (六)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及有关结售汇统计报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合格投资者根据本规定提供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具有外文和中文译文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公布)同时废止。其他相关跨境资金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4-09-09/shanghai/2024/0912/216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银行结汇12217亿元人民币,售汇14705亿元人民币。2024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755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8365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6月,银行结汇1717亿美元,售汇2066亿美元。2024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10636亿美元,累计售汇11774亿美元。 2024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79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2466亿元人民币。2024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42200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46380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733亿美元,对外付款5968亿美元。2024年1-6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08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34676亿美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具有稳定运行的积极因素。一是货物贸易保持较高顺差,我国外贸延续回升向好,上半年货物贸易跨境资金净流入位于历史同期高位。二是服务贸易有序恢复,其中,跨境旅行支出回升的同时旅行收入也明显增加,体现了我国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的积极成效。三是外资配置人民币债券规模持续较高,上半年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接近800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次高值。在上述因素支撑下,尽管近期受到分红派息等季节性因素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总体保持合理有序。 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有条件有基础延续基本稳定。从内部看,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5.0%,随着宏观组合政策效果持续显现,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将更加稳固。同时,我国外汇市场具有较强韧性,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占比稳步提高,有助于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从外部看,全球经济恢复将继续提振外需,有利于我国外贸保持增长态势;欧美等发达经济体逐步启动降息,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外溢影响有望趋于缓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9-09/shanghai/2024/0909/216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7月,银行结汇13169亿元人民币,售汇17057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8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07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结汇1847亿美元,售汇2392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累计结汇12483亿美元,累计售汇14165亿美元。 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43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352亿元人民币。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6563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91732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2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59亿美元。2024年1-7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0308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036亿美元。 7月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向好,货物贸易等主要流入渠道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7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环比增长9%,支出增长7%,收支逆差环比收窄41%。其中,我国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带动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环比增长48%,规模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200亿美元,环比增长1.4倍,境外投资者配置人民币资产的积极性依然较高。 未来随着内外部环境改善,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平稳运行的积极因素将进一步增多。从内部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系统部署,有力提振市场信心,国内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将得到巩固和增强;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外汇市场韧性将继续提升。从外部看,国际贸易有望恢复增长,世界贸易组织预计2024年全球货物贸易量将由2023年下降1.2%转为增长2.6%左右。同时,美联储降息预期增强,近期非美主要货币企稳回升,国际汇市环境有望逐步改善。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保持较高水平。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为历年同期次高值,同比增长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5796亿美元,同比增长3%;进口12912亿美元,同比增长4%。上半年,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新质生产力激发外贸新动能,叠加外部需求边际改善,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稳定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平稳增长。上半年,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032亿美元,同比增长37%,境外人员来华、居民跨境旅行均有所增加,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43%和37%。另一方面,服务贸易顺差项目持续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192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上半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653亿美元,各类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全球化布局;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408亿美元。 总体看,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我国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将有利于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3.html
-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与上海市经侦总队、上海市银行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在上海地区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聚焦“越合规越便利”主题,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法规,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规用汇意识,鼓励诚信办理外汇业务。 2024年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地下钱庄、网络炒汇、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及相关外汇知识普及。宣传月期间,在重点商圈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解答公众关心的用汇问题,吸引过往群众参与,取得良好效果。同时,组织全市银行营业网点张贴诚信兴商宣传海报、播放外汇政策宣传短片、银行电子广告牌滚动播放外汇风险提示,向社会公众宣传地下钱庄、网络炒汇、非法跨境赌博的危害性,进一步提升了合规用汇宣传在上海地区的覆盖面。 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围绕树立守法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推广便利服务,揭示违规风险等方面,持续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外汇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加深对外汇管理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共同建设上海市诚信、合规的外汇市场环境。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0.html
-
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9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77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8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786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8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899亿元。 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71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59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878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5533亿元,二次收入顺差43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24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7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7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54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4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88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229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77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6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2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5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6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40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2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15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1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17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927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975亿SDR。(完) 附件:2024年二季度及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3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3万亿美元)。 2024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35.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06万亿美元)。 2024-09-09/shanghai/2024/0909/2168.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564亿美元,较6月末上升340亿美元,升幅为1.06%。 2024年7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延续回升向好态势,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 2024-09-20/shanghai/2024/0920/2171.html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202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先生。 现在,先请李红燕女士作介绍。 2024-10-22 10:00:42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4年以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国民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均衡,外汇市场呈现了较强韧性,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2024-10-22 10:02:07 李红燕: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8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9万亿元,对外付款37.37万亿元,涉外收付顺差187亿元。从结售汇数据来看,这里我解释一下,结汇是指企业、个人等主体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企业、个人等主体从银行买入外汇。按照美元计价,前三季度结汇16762亿美元,售汇1797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13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结汇11.91万亿元,售汇12.78万亿元,结售汇逆差8646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体小幅顺差,其中一季度小幅顺差,二季度转向逆差,三季度恢复顺差。主要构成上,货物贸易延续净流入,外资来华投资逐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总体有序。 第二,结售汇趋向基本平衡。前三季度,结售汇总体呈现逆差,主要是二季度逆差扩大;三季度重新回到均衡水平,其中9月份恢复顺差,结汇上升、售汇基本稳定。 第三,近期结汇率有序回升、售汇率稳中有降,企业结售汇意愿保持理性。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外汇收入结汇率为62.1%,衡量购汇意愿的外汇支出售汇率为68.9%。其中,8至9月结汇率为66.4%,较前7个月上升5.7个百分点,8至9月的售汇率为66.7%,较前7个月下降2.8个百分点。境内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 第四,外汇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前三季度,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总计30.2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量分别为10.18万亿和20.09万亿美元,衍生品交易市场占比为66.4%,该比例较2023年同期上升3.7个百分点。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8月外汇局官网发布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今天我们也带了这本指引到现场,供媒体朋友自由取阅。指引中,我们新增了市场实践和企业案例,也有一些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运用,希望大家帮助我们加强宣传。 第五,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以来,非美元货币对美元汇率有贬有升,全球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以及资产估值变动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3164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784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扎实高效做好外汇领域促改革和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情况提出有关问题。 谢谢! 2024-10-22 10:13:28 邢慧娜: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4-10-22 10:14:13 第一财经记者:今年以来,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近期境内股市上涨也带动了外资配置境内股票增多。请问外汇局对于未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有何展望?谢谢。 2024-10-22 10:16:37 李红燕:感谢您的提问。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稳步推进,外资来华投资情况一直受到很大关注。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当前的情况。近一段时期,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总体呈现良好势头。今年以来人民币债券的综合收益率保持良好,吸引了境外投资者增配人民币债券。截至目前,外资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的总量超过6400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从存量结构来看,境外央行、商业银行等稳健型投资者是主要持有机构,并且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中长期债券的比例比较高,投资稳定性比较强。此外,受境内股市上涨带动,9月下旬以来,外资净购入境内股票总体增加,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进一步增强。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的资本市场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持有人民币资产的规模和比重不算高,外资在国内股市、债市的占比在3%至4%左右,受多重有利因素支撑,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第一,我国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近期一揽子增量政策相继落实落地,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将继续巩固。 第二,我国完善高水平开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为外资提供了一系列投资渠道,包括沪股通、深股通、债券通、CIBM(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这一系列制度安排都为外资提供了多样化投资渠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作出了重要部署,随着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境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 第三,人民币资产具有非常好地分散风险的多元配置效果,提供了良好投资价值。我国已经建成了比较齐全和有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当前的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资产多样,在全球范围内还具有比较独立的收益表现,这有助于全球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和分散风险。同时,人民币在全球跨境交易使用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是全球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 总体看,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有助于丰富境内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境内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和国际化发展。外汇局将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资本市场。谢谢。 2024-10-22 10:16:5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上半年我国外债规模整体增长,请问外汇局如何看待外债规模的变化?谢谢。 2024-10-22 10:25:16 李红燕: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国际收支司贾宁司长回答。 2024-10-22 10:26: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谢谢记者的提问。一国对外债务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债务形成方式,可以将我国外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银行等部门从境外融资形成的对外债务,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客观结果,与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直接相关。第二类是外资购买境内债券形成的对外债务,反映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对外吸引力增强,第二类成为我国外债增长的主要渠道。 今年上半年,我国外债规模稳步提升。截至6月末,外债余额为2.54万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971亿美元,增幅为4%。一方面,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叠加人民币债券综合收益率上涨等影响,外资稳步配置人民币债券,上半年净增持规模处于历史高位,带动债券类外债增加近900亿美元,是外债回升的主要推动因素。另一方面,随着美联储降息预期上升,境内企业和银行等主体偿还外债节奏趋缓,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融资型外债止跌回升,上半年增加80多亿美元。从初步统计数据看,三季度外债规模总体稳定。 我国外债规模总体适度、偿债风险较低。一是外债规模与实际经济发展基本匹配。近年来,尽管面临美联储货币政策大放大收,外部金融条件松紧变化,但我国外债规模总体稳定,与国内生产总值比值在14%-16%区间内小幅波动,企业跨境融资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外债偿付风险可控。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等四个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三是我国外债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6月末,人民币外债、中长期外债占比分别为49%和44%,较2019年末分别上升13个和3个百分点,外债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风险可控、明显降低。 展望未来,我国外债有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资产配置功能持续显现,外资投资人民币债券将保持增长。同时,我国对外贸易投资潜力持续释放,叠加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降息推动外部融资成本回落,企业等部门借用外债需求将逐步回升。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4-10-22 10:27:05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中美利差逐步收窄,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会造成哪些影响?外汇管理局是否担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会给出口企业造成汇兑损失? 2024-10-22 10:30:44 李红燕: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调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也在持续加强跟踪监测。今年9月,美联储宣布降息50个基点,实行两年多的紧缩政策开始转向,中美利差有所调整。未来,美联储降息节奏和路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近期市场预期也紧跟美国经济数据变化在不断调整。从过去情况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会产生外溢影响。我国的外汇市场运行虽然受到了波及,但总体是保持稳定的,主要得益于国内基本面的支撑作用。未来我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市场韧性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稳定地运行。 首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有助于夯实国内外汇市场稳定运行的内部基础。今年以来,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前几天发布了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同比增长4.8%,增速在全球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近期,我国强化了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加力推出了一揽子增量政策,将继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我国经济活力,推动跨境贸易投资稳步发展,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其次,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助于提升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产业链优势将继续发挥作用,对外贸易有望稳定发展,推动经常账户运行在合理均衡的区间,经济内外部均衡将会继续得到巩固。同时,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跨境投资渠道持续拓宽,各项交易更加便利,来华投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将推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更趋均衡。总的来看,国际收支平衡、稳健运行,也有利于维护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三,我国外汇市场韧性稳步提升,有助于适应和缓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宏观层面来看,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功能不断增强,能够更好地及时释放外部压力。微观层面看,企业更好地运用外汇衍生品来管理汇率风险,更多地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来降低货币错配风险。今年以来,企业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比率达到27%,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占比达到30%,都处于历史较高水平。这些宏微观层面的积极变化,减轻了外汇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有助于市场预期和交易更加理性。 您关心的人民币汇率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一国的出口受到了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外部需求、国内制造业水平、要素成本等,汇率只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的外贸形势持续向好,供给端主要得益于国内企业竞争力增强,需求端与全球贸易保持了相对稳定有关。从更长时间维度来看,我国出口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也基本如此。 从汇率变化来看,今年以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CNY)总体小幅贬值0.3%左右,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即使8、9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回升,也是美元走弱后各种非美元货币的普遍反应,并且人民币的升幅在全球范围内也属于一个平均水平,对于进出口的影响是比较温和的。 外汇局始终高度关注形势变化,外部环境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监测评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动向,不断地积累和总结应对经验,丰富政策工具箱,适时开展逆周期宏观审慎调节,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谢谢。 2024-10-22 10:30:5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运行情况如何?您认为有哪些特点?谢谢。 2024-10-22 10:41:44 李红燕:感谢您的提问。关于当前外汇形势,我和大家做个交流。前面我也讲到,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反复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延续波动走势,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经受住了外部环境变化的考验,表现出较强韧性,近期形势趋稳向好。整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观察: 第一,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在市场化形成机制下,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波动是常态。我刚刚也介绍了,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总体小幅贬值0.3%,部分时段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和上涨,但都符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相比其他货币,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市场的表现是比较稳健的。今年以来,美元指数上涨2.3%,欧元、日元对美元汇率分别贬值1.7%和5.9%,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6.3%,可见,人民币波动既是正常的也是温和的。 第二,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理性有序。外汇远期和期权市场的相关指标显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没有出现非常明显的升值或者贬值预期,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大家都看到了,近期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弹性增强,企业等主体基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需求择机结售汇,9月份结售汇规模合计较8月份增长14%。同时,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断增强,8、9月份远期结汇签约规模环比均有增长,表明企业通过汇率风险管理积极适应市场波动。 第三,国际收支总体保持基本平衡。从经常账户看,继续呈现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与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货物贸易保持了一定规模顺差,继续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服务贸易逆差基本回归到疫情前水平。初步统计,第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仍然保持在合理水平。从资本项下看,近期跨境资本流动更趋均衡。外资来华投资有所增加,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延续稳定流入态势,前三季度累计净增持超过800亿美元;近期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情况也明显改善,外债变动保持平稳。我国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有序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均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 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的成熟度和内在韧性不断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承受力也明显增强,为今年以来外汇收支形势总体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4-10-22 10:42:36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今天有两个问题。第一,美国财政部对外汇局编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提出一些质疑,特别是针对贸易的计算,美国财政部希望外汇局披露更多关于如何计算贸易顺差的信息,请问外汇局计划提供更多关于其计算方法的细节吗?第二,近期中国股市因刺激措施预期而出现反弹,外汇局能否披露近期资本账户下外国投资者资金流入的细节,对今年底前跨境资金流动有何展望? 2024-10-22 10:51:45 贾宁:感谢您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关注,国际收支平衡表货物贸易与海关进出口存在差异并非我国特有,在其他经济体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主要是因为国际收支与海关统计分别遵循不同的国际标准,这也提示我们首先要关注两类数据统计口径。 国际收支货物贸易反映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所有权转让,通俗讲就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买卖货物的情况,而海关是统计货物出入我国关境的情况,并不考虑货权变化。这里以常见的加工贸易为例,如果境外企业提供全部原材料,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组装,成品归外方所有,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变化,国际收支并不统计。但因为货物进出了关境,海关按照货物的全值统计进出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作为全球贸易和消费大国,贸易业态多样、贸易模式复杂,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与货物跨境相分离的情况日益普遍,两类数据差异自然也更明显。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境外跨国公司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制造,并且成品直接在境内销售,由于货物始终在境内流转,不计入海关统计,但货物在境内直接销售时,货物所有权已经从境外跨国公司转到境内主体,就需要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的进口统计。 此外,两类统计的计价原则也不同。国际收支是统计货物本身的价值,剔除了运输和保险等服务费,而海关出口按离岸价统计,进口按到岸价统计,也就是说进口包括了运费和保险费。 以上详细内容,我们在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以及往期报告都有详细说明,欢迎大家查阅。为更全面和准确统计国际收支货物贸易,从2022年开始,外汇局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更符合货物买卖原则的企业直接申报数据。世界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都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一标准编制。今年上半年,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时,基金组织认为我国货物贸易新的编制方法解决了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更贴合国际收支统计原则,对此表示充分认可。近期,在中美金融工作组专题会上,外汇局也与美国财政部就统计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 未来,外汇局将持续跟踪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 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李局长在前面也有回应。总的看,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具有坚实的内部经济基础,也具有良好的市场条件。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稳步发展,双向交易规模增加,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水平。从资本账户看,近期外商直接投资有所改善,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来华购买债券、股票总体向好。所以,我们有条件也有信心认为,今年未来几个月以及更长时间,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稳健向好态势。谢谢您的关注。 2024-10-22 10:52:15 封面新闻记者:请问,如何评价今年以来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表现?对未来经常账户趋势有何判断?谢谢。 2024-10-22 10:59:46 贾宁:感谢您对我国经常账户运行情况的关注。经常账户是反映一个国家内外部经济是否平衡的重要指标。今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显示经济内外部平衡格局进一步得到巩固。刚才李红燕副局长已经对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以及经常账户主要构成情况作了介绍。近年来,我国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相对优势,对外贸易竞争力增强,并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同时依托国内大市场消费潜力,全球贸易伙伴充分共享我国发展机遇,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展望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将延续规模扩大、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首先,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有望平稳增长,贸易顺差保持相对稳定。从出口看:一方面,全球经济温和复苏,外需对出口的拉动作用持续存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明年全球贸易增速为3%,较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同时,发达经济体补库存周期尚未结束,消费电子市场有望保持温和,均会对我国出口形成支撑。另一方面,出口发展内生动力依然较强。我国具有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多年来已经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价值链,贸易商品更加多样,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伙伴更加多元。从进口看:国内经济运行延续向好态势,消费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对国际商品需求会同步增加。同时,近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扩大进口,为世界通往中国市场开了便利之门,将推动进口规模进一步增加。总体看,在内外部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将继续保持在世界前列,贸易差额将沿着更趋均衡方向发展。 其次,服务贸易收支结构逐步优化,贸易差额走势有望趋于缓和。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加速发展,服务贸易出口稳步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商业服务贸易跨境收入合计1236亿美元,同比增长6.8%;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91亿美元,同比增长5.5%。服务贸易另一个主要构成项目是旅行,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稳步恢复,已基本回归至疫情前水平,未来增速将趋于平缓。同时,今年以来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扩大签证便利化,带动跨境旅行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未来有望继续增长并促进旅行逆差收窄。 谢谢! 2024-10-22 11:00:37 邢慧娜:请大家继续提问,还有一位记者举手。 2024-10-22 11:03:1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人民币双向波动弹性增强,外汇局一直推进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请问您对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还有哪些建议?谢谢。 2024-10-22 11:09:01 李红燕: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各位媒体朋友帮助外汇管理部门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首先,我向大家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外汇局始终重视、支持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开展了很多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外汇市场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条件不断地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外汇衍生品体系。超过120家大中小型、中外资等各类银行,目前都可以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市场服务覆盖全国各地,交易货币也涵盖了企业跨境结算的主要币种,具有功能齐全的交易、清算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我们持续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银行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外汇服务。通过各方面努力,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是逐步提升的。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过了1.1万亿美元,首次办理汇率避险的商户超过3.2万家,这些数据都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在开放经济和汇率市场化的环境下,企业需要重视汇率风险管理问题。使用外汇衍生品是汇率避险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在日常调研中也了解到,一些企业对于衍生品的价格成本以及保值效果等问题还存在一些顾虑。这里我想与大家包括企业交流一些看法。外汇衍生品有国内外通行的市场定价机制。比如,远期结售汇价格是在外汇即期价格基础上,根据本外币利差,有一定幅度的升贬值。再如,买入外汇期权类似购买一个保险,购买保险就需要相应支付保费。企业承担了一定成本进行套期保值是必要的、也是划算的。套期保值的实质,是将未来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这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市场实践也表明,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外汇敞口状况合理地利用外汇衍生品等各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并正确评估效果,特别是,不能简单地将锁定的远期汇率和到期时候的即期汇率相比较,来评估套保是亏还是赚。 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市场宣传培训,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多方合作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构造更好的外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支持企业更好地管理外汇风险。 今年8月在外汇局官网我们更新发布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这本书,新增了关于市场实践和若干企业案例,很多企业关注的套期保值会计应用在上面有介绍。希望这本指引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帮助,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可以持续帮助我们多加宣传,感谢大家。 2024-10-22 11:09:35 邢慧娜: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的参与,大家再见! 2024-10-22 11:10:28 2025-01-10/shanghai/2025/0110/2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