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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范围,宁波片区被赋予“一枢纽、三中心、一示范区”的定位,为推动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建设成为引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增长极,外汇局宁波市分局统筹推进自贸区宁波片区各项试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积极成效。 日前,宁波市副市长李关定一行到宁波市分局开展自贸区工作调研,张全兴局长汇报了分局相关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安排。2020年,宁波市分局持续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利用区块链和大数据实现出口贸易融资全线上操作、全自动审批,全年办理业务超过2万笔,领跑全国。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范围持续扩大,全年办理试点业务1.14万笔、金额40.1亿美元。推动出台便利跨境电商的9项措施,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办理业务5100余笔、7.7亿美元,业务占比达到85%。在全省成功落地首笔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有力支持了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利用境外资金实现融资。 下一步,宁波市分局将在上级局领导下,进一步便利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离岸转手买卖结算,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入投资范围,便利自贸区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使用,稳妥有序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等十个方面深入推进浙江自贸区宁波片区实现贸易和投融资更高水平的便利化。 李关定副市长充分肯定了宁波市分局工作,要求宁波片区管委会抓紧梳理场景、案例和企业需求,与宁波市分局一起将更多便利化措施实化、细化,做好宣传推广,打造政策创新高地。 2021-03-04/ningbo/2021/0304/1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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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辖内企业新春复工情况,外汇局象山县支局工作人员于企业复工首日走访了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共话复工复产情况和新一年发展思路。 象山县支局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受“留甬过年”号召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推进的积极影响,受访企业今年春节复工复产率普遍达八成以上,全面好于去年。同时,象山县支局鼓励受访企业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创新驱动,抢抓市场机遇,注重科研和技术改革,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挖掘发展潜力,努力实现新年“开门红”。下阶段,支局将继续加强靠前服务,不断深入企业调研,做好企业纾困解难工作,支持象山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3-04/ningbo/2021/0304/1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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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辖内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质量,实现“零差错”的目标,近日,外汇局余姚市支局对浦发银行余姚支行国际收支申报业务进行了现场辅导。 余姚市支局从单位基本情况表填制及留存情况、涉外收付款数据完整性、交易对方填报准确性等七方面内容对银行相关人员进行了面对面辅导,帮助银行建立国际收支申报业务的自查机制,切实提高申报数据的准确性。下阶段,余姚市支局将继续开展对辖内金融机构的现场辅导,全面提升申报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全年辖内国际收支申报“零差错”的目标。 2021-03-04/ningbo/2021/0304/1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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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建设工作要求,外汇局北仑支局积极走访银行和企业,近期先后召开两场工作沟通会。 2月22日下午,北仑支局组织辖内10家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并组建了自贸区工作推进小组,初步形成了需求排摸、推介落地、定期汇报的工作机制。2月23日下午,北仑支局会同北仑区金融监管局和商务局,共同探讨2021年落实自贸区建设的工作思路。会议建立了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重点就如何结合宁波制造业发达的特色,推动自贸区工作出亮点、出成效进行了交流探讨。 2021-03-04/ningbo/2021/0304/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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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第三期)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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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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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个人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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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其它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政策问答 2021-03-11/ningbo/2021/0311/1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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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4月,燕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565.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北京汉元永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10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鲁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鲁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1笔,金额合计194.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黑龙江籍石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石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6笔,金额合计101.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福建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8月,何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金额合计20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广东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11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8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境外个人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58笔,金额合计671.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四川籍薛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9月至2019年12月,薛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2笔,金额合计86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88.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东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9笔,金额合计10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苏籍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10月,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76.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3.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7-19/ningbo/2021/0719/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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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9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行政许可实施、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企业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等。(完) 2021-07-22/ningbo/2021/0722/1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