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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我分局李宜聪副局长主持召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厦门市分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工作正式落地,各部门负责人、查审分离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近期,我分局根据总局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局外汇案件查审分离试点方案,并于2022年2月获总局批复同意。“外汇案件查审分离”是为深化外汇检查执法改革、切实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而推动建立的外汇行政处罚监督机制。试点方案将外汇案件的执法检查权、审理审查权、处罚决定权相互分离。其中,“外汇案件审理小组”由分局各部门持有公职律师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丰富执法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 2022-03-16/xiamen/2022/0524/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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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个人给国外的女儿、外孙女汇生活费,金额未超过5万美元,如何判断该笔资金购汇的真实意图? 答:如果个人是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购付汇,可直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无需审核相关材料。如果银行对交易真实性存疑,可按照展业原则合理审查,确认该笔资金用途确为境外亲属生活费即可。 2022-03-11/xiamen/2022/0311/1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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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夫妻二人,其中男方是境内个人,女方是境外个人。男方购汇汇给女方赡家费,超过5万美元的部分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境内个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办理。具体到该笔业务,可凭结婚证、生活费证明等材料办理。 2022-04-01/xiamen/2022/0401/1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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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外上学的留学生让国内朋友(非直系亲属)帮他购汇付学费,直接付到学校账户,可凭学费单据去银行直接办理吗? 答:可以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境外学校学费证明等材料代为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购汇及付汇手续。 2022-03-15/xiamen/2022/0315/1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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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居民在境外留学获得的奖学金,结汇属性要选什么? 答:按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有关内容,境内居民在境外留学获得的奖学金,结汇属性应选择“其他经常转移”。 2022-05-20/xiamen/2022/0520/1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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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人持护照来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录入姓名时是按照我国习惯录入姓+名,还是名+姓? 答:一般按护照显示的顺序录入系统。 2022-04-25/xiamen/2022/0425/1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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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151亿元,同比增长11%。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311亿元,进口15155亿元,顺差415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40亿元,进口2644亿元,逆差60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7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8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7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71亿美元,进口2644亿美元,顺差528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7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52 528 贷方 21351 3171 借方 -17800 -2644 1.货物贸易差额 4156 617 贷方 19311 2868 借方 -15155 -2251 2.服务贸易差额 -604 -90 贷方 2040 303 借方 -2644 -393 2.1加工服务差额 68 10 贷方 74 11 借方 -6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9 3 贷方 45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117 -17 贷方 878 130 借方 -995 -148 2.4旅行差额 -587 -87 贷方 49 7 借方 -636 -94 2.5建设差额 14 2 贷方 65 10 借方 -51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12 2 借方 -89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3 1 贷方 29 4 借方 -26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6 -31 贷方 60 9 借方 -26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1 15 贷方 295 44 借方 -194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02 30 贷方 519 77 借方 -317 -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7 1 借方 -24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8-30/xiamen/2022/0830/1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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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9.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北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32.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东籍孙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9月,孙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1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9笔折合110.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河北籍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折合97.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贵州籍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49.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4.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张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山西籍赵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9月至11月,赵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59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1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广西籍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7月,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折合50.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1.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0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62.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8-10/xiamen/2022/0810/1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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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召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总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辖区下半年重点工作: (一)坚持更高站位,以更实作风推动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巡视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快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具有外汇工作特色的党建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激励干部奋发有为,打造“忠、专、实”干部人才队伍。 (二)坚持服务实体,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入开展政汇银企结队共建活动,持续推进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支持跨境电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贸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落实落细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试点。 (三)坚持精准施策,推动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再上新台阶。以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加强汇率风险中性宣传。完善重点企业动态名单管理制度,加大“首办户”拓展力度,推广“一企一专家”服务模式。加强本外币政策协同,鼓励企业在跨境业务中更多使用人民币。 (四)坚持惠企利民,优质高效办理外汇业务。科技赋能持续优化外汇服务,大力推广融资类场景应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持续优化个人外汇业务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坚持调研先行,着力增强外汇形势监测分析能力。完善多方参与的联合调研机制框架,不断提升信息调研深度、广度和质量。充分发挥创新工作专班作用,持续开展厦台融合、金砖创新基地、自贸区、RCEP等区域特色研究,积极研提政策建议。 (六)坚持真实合法,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统筹促便利与防风险,努力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强化对银行的业务指导,完善真实性管理机制,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稳定。 (七)坚持安全规范,筑牢外汇管理内部控制“防火墙”。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化数字外管、安全外管,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员工思想防线。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稳外资稳外贸系列政策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维护辖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8-15/xiamen/2022/0815/1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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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增强外汇执法合力,提高“外汇为民”成效,8月9日,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党支部与厦门国际银行专项检查组临时党支部举办联学共建活动,深入学习领会总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研讨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心得。 本次共建紧紧围绕“四个聚焦”,以深研细学推动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实现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一是聚焦贯彻落实。集中学习传达总局2022年下半年工作会议精神,引领党员干部把贯彻落实总局会议精神转化为推动专项检查的强大动力,有效完成检查任务。二是聚焦检查成效。紧扣总局最新专项检查工作规程和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就如何落实好各环节工作要求、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检查质量进行交流,面对面碰撞思想火花,达成思想共识,有效防范检查风险,增强执法检查战斗力。三是聚焦互学互鉴。以党建共建为纽带,各分局检查骨干集结在一起,积极分享厦门经验、青岛经验和陕西经验,形成信息互通、资源互享、经验互授、共同进步的联学氛围。四是聚焦融合发展。牢牢把握外汇检查工作的政治性,围绕强化党建引领、有效履行外汇监管职责畅谈心得体会,为推动党建与业务共谋共荣提供思路、奠定基础。 此次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检查队伍组织建设,既是落实总局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具体举措,也是创新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有益尝试,有利于推动此次专项检查取得积极成效。一是促成了思想统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党员同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明确检查要求,厘清工作思路,确保执法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二是促成了目标统一。进一步发挥政治引领,把党员同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融合起来,形成共同的检查目标,利用交叉检查优势,切实发挥出“1+1+1>3”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促成了监管统一。通过共同研究探讨,把各地的监管认识统一到总局外汇管理理念和具体监管要求上,准确传递给市场主体,推动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外汇业务。 下一阶段,厦门市分局将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深入探索如何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落实好总局党建要求,防止出现“两张皮”问题。严格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做到事实调查清楚、固定证据确凿,同时保持与被查机构的“亲”“清”关系。以联合检查为契机,加强学习,取长补短,增强专业能力,不断发扬“特别能战斗”的工作精神。 2022-08-15/xiamen/2022/0815/1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