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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企业树立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更好地适应汇率双向波动常态,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通过创产品、强宣传、优服务、建机制“四个实招”助力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创新推出套保业务新模式。以降低衍生品业务交易成本与准入门槛为突破口,协同地方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构建“政银保”合作机制,创新推出“一保两免”远期结汇业务模式,着力解决企业端的“门槛高”“成本高”问题。“一保两免”远期结汇业务模式是由外汇局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建立企业白名单库,保险公司无偿对库内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风险进行承保,银行凭保险合同对企业进行专项授信并办理免保证金的远期结售汇套保业务。这一业务的推出,极大提升了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可得性和满意度,通过“免保费、免保证金”帮助企业节省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将惠及肇庆市近1000家中小微外贸企业。2021年11月30日,怀集某公司成功办理了全国首笔“一保两免”远期结汇业务,企业负责人表示该业务模式为企业开展外汇套保业务提供了便利,有效缓解了资金困境。 ——持续扩大汇率宣传乘数效应。2021年8月17-20日,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按照“统一部署、银行主讲、企业受益”的原则,分批次、分片区召开了8场汇率风险管理宣教座谈会,近百家外贸企业参加了会议。会上,每家银行享有独家宣讲本行避险产品和对接企业机会,其他银行在会场外等候。该宣讲模式受到了企业好评,满足了企业对产品比价的需求,不少企业通过现场比较各银行产品,选择办理了适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套期保值业务。此外,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组织银行机构及时总结汇率风险宣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定期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发布特色推文,高效“带货”汇率避险知识和银行特色套保产品,进一步提高宣传直达性。 ——精准服务企业制定汇率避险方案。促进汇银企精准对接,联合银行机构主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红利,通过现场走访和电话辅导等形式,了解企业在汇率管理方面的诉求,为其制定衍生产品服务方案,帮助企业适应汇率波动常态,聚焦主业发展。如联合农业银行肇庆分行深入某实业公司、某电源技术公司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企业负责人表示对汇率避险工具有了更深的认识,对银行为其定制的汇率避险方案感到满意,后续将考虑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 ——建立汇率风险宣教工作机制。采取“1个联络员+1个外汇服务专家团队”方式,每家银行机构指定1名联络专员与外汇局对接,加强日常工作沟通联系;挑选各银行外汇从业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建外汇服务专家团队,定期对企业开展政策培训和宣讲,适时进行业务信息交流,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同时,以肇庆各县(市区)建设外汇服务示范点为契机,督促银行在汇率风险管理方案的供给和服务方面苦练内功,不断提升银行基层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能力。外汇服务触角的广泛延伸,及时对接和满足广大企业的汇率避险需求,得到了企业的点赞称许。 2022-01-06/guangdong/2022/0106/2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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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附件2:2021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2-01-06/sichuan/2022/0106/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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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需要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对相关跨境资金结算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二是鼓励银行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优化自主审核,提升服务水平,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三是强化风险监测管理,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的要求,稳步推进《通知》的落地实施,推动营造适应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21〕32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对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在服务贸易项下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应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新型离岸”。 银行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客户尽职调查、事后监测管理等资料5年备查。企业应留存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 五、同一笔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原则上应在同一家银行,采用同一币种(外币或人民币)办理收支结算。对无法按此规定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银行在确认其真实、合法后可直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及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送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离岸转手”,自业务办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六、银行应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加强贸易背景审核。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以及内部监督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或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按外汇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内控制度完备、具有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实际需求的跨国公司可按照《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印发)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含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 八、人民银行、外汇局依法对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开展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跨境资金结算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外汇局分支机构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密切跟踪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创新发展,主动回应市场诉求,指导银行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本通知自2022年1月24日起实施。《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等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外汇局 2021年12月23日 2021-12-25/ningbo/2021/1225/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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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视频形式召开2022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1年,外汇管理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的具体指导下,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外汇市场基本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助力“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一是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扩容提质,促进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跨境产业投资,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丰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积极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准备工作。二是防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预期管理,引导企业更广泛使用汇率避险工具。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三是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外汇储备规模稳定在3.2万亿美元左右。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配合中央巡视。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 会议强调,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发展阶段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外汇储备规模稳定,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助力宏观经济稳定,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部署了2022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党的建设质量,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做好中央巡视问题整改,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分支机构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加强外汇市场监测研判和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外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三是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资试点,推进外债便利化改革。建设开放多元、功能健全、规范运行的外汇市场。深化传统贸易形态外汇管理便利化改革,促进外贸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优化个人用汇服务。以中小进出口企业为重点优化外汇服务,引导企业更好管理汇率风险,拓展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四是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改善银行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逐步建立实质真实、方式多元、尽职免责、安全高效的管理机制。加强跨部门合作和非现场监管能力建设,坚持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执法标准的跨周期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零容忍”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推进专业化的投资能力建设、科技化的运营管理能力建设、市场化的机构治理能力建设。六是夯实外汇管理基础工作。加强外汇市场法治建设,推进《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建设高水平的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加大外汇重点课题研究。深化“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中央组织部、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老干部代表应邀出席会议。(完) 2021-12-29/ningbo/2021/1229/1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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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策部署,日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试点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改革开放和风险防控一体试点、一体推进,旨在支持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开放监管能力、探索“更开放更安全”的外汇管理机制积累经验。试点政策涵盖9项资本项目改革措施、4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措施,以及2项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 资本项目改革方面,一是拓宽企业跨境投融资渠道,支持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稳慎开放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二是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扩大资本项目收入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跨境投融资币种,适度提高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规模上限。 经常项目便利化方面,便利优质企业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企业范围,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和逆周期调节,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稳定和健康秩序。建立试点纠错机制和风险应对预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关注大额异常跨境交易,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在筑牢风险防控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宏观经济稳定。 2022-01-04/ningbo/2022/0104/1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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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1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1963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5%,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双向投资保持活跃。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742亿美元,同比增长15%,主要是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以及国际需求增加,带动进出口均同比增长。服务贸易逆差825亿美元,同比收窄29%,主要是全球疫情起伏反复,持续抑制跨境人员流动,旅行逆差同比收窄20%;运输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支出,运输逆差同比收窄41%。 二是我国对外投资与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854亿美元,保持平稳;外商来华直接投资2495亿美元,体现境外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及在华投资兴业的信心。证券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992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7亿美元,体现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渠道畅通,有效满足境内外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存贷款等其他投资项下我国对外投资3134亿美元,吸收来华投资1430亿美元,均为历史同期较高水平。 总体看,当前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内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有助于我国国际收支保持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净资产增加,储备资产规模继续位列全球第一。 一是我国对外资产总规模增加。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905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0.3%。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4685亿美元,增长0.3%;证券投资资产9669亿美元,受估值变化影响下降4.6%;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22344亿美元,增长1.9%;储备资产33730亿美元,增长0.8%。 二是对外负债略有下降。2021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70314亿美元,较6月末下降0.1%,主要受汇率折算和估值变化的影响。其中,来华直接投资负债34223亿美元,增长1.7%;证券投资负债20548亿美元,下降2.6%;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5439亿美元,下降1%。 2021-12-31/ningbo/2021/1231/1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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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11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1年11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1年11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11月份我国跨境资金收付和外汇市场交易保持活跃,外汇形势总体平稳。从总量看,11月份,银行结汇和售汇合计4468亿美元,非银行部门涉外收入和支出合计10752亿美元,环比分别增长26%和23%,延续了2020年以来总体增长的趋势。从差额看,11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2亿美元,较10月份有所增加,主要来自于贸易项下出口收入结汇增多;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331亿美元,与10月份基本持平。截至11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2224亿美元,与10月末相比保持基本稳定。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从衡量市场预期的结售汇意愿看,11月份,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5%,与7-10月月均水平相当;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4%,较7-10月月均水平略升0.9个百分点,说明市场主体结汇和售汇意愿总体稳定。 跨境双向投资合理有序。11月份,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保持一定规模,对外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出稳中有增;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和股票合计244亿美元,显示境外投资者持有人民币资产的意愿依然稳定。 当前,外部环境中的不确定性不稳定因素增多,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国家通胀保持高位,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调整可能加快。但我国经济韧性强,宏观政策稳健有效,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依然稳固。 2021-12-25/ningbo/2020/1225/17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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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1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1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总体稳定,略有增长。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6965亿美元,较2021年6月末增长167亿美元,增幅0.6%。外债增长主要源于中央银行获得的特别提款权(SDR)分配增加,以及境外投资者增持境内人民币债券。 外债期限结构持续优化。2021年9月末,中长期外债占比47%,较2021年6月末提升3个百分点,中长期外债占比上升进一步提高了外债结构的稳定性。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增速放缓,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三季度,我国外债增速有所放缓。受益于我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民经济保持恢复态势,境外投资者继续增持人民币债券,体现了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成果以及投资者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起伏反复,部分发达经济体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但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预计未来外债规模仍将延续稳定态势。外汇局将继续密切关注外债规模和结构变化,积极引导外债资金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跨境融资风险。 2021-12-31/ningbo/2021/1231/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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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4877亿元人民币(等值26965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81566亿元人民币(等值12577亿美元),占47%;短期外债余额为93311亿元人民币(等值14388亿美元),占53%。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9392亿元人民币(等值4532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5468亿元人民币(等值843亿美元),占3%;银行外债余额为76884亿元人民币(等值11855亿美元),占44%;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3133亿元人民币(等值9735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92 6亿元人民币(等值4460亿美元),占17%;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5423亿元人民币(等值3920亿美元),占14%;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7809亿元人民币(等值5830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54962亿元人民币(等值8475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308亿元人民币(等值510亿美元),占2%;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725亿元人民币(等值3042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724亿元人民币(等值728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6435亿元人民币(等值11786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844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79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1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1年9月末 2021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9392 4532 短期 913 14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13 14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478 9 4391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927 3844 贷款 3552 54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5468 843 短期 1785 275 货币与存款 983 152 债务证券 802 124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683 568 SDR分配 3308 51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75 58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6884 11855 短期 55328 8531 货币与存款 36819 5677 债务证券 3960 611 贷款 14004 2159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45 84 长期 21556 332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7652 2722 贷款 3797 5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07 17 其他部门 43408 6693 短期 29877 4607 货币与存款 7 1 债务证券 100 15 贷款 3458 53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4978 3851 其他债务负债 1334 206 长期 13531 2086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609 1019 贷款 4115 63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45 69 其他债务负债 2363 364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725 3042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783 1817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094 169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848 1056 外债总额头寸 174877 26965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1-12-31/ningbo/2022/0106/1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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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7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0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7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4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6万亿美元)。 2021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08万亿美元)。 2022-01-06/neimenggu/2022/0106/1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