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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恩施州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清江河水暴涨,河水漫过堤坝,涌入城区,形成严重的洪涝灾害。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因坐落于清江沿岸,未能幸免,洪水没过办公大楼,积水高达2米深,一楼业务大厅和停放车辆受损严重。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恩施州中心支局全体党员干部主动作为,积极投入到抢救单位财物的抗洪战斗和灾后清淤工作中。 7月17日,滞留在办公楼的侯飞扬同志协助抢救营业室的会计凭证、电脑电话等物品,协助征信大厅转移打印机等重要机器,并随着洪水威胁到二楼档案室,他随队伍摸黑接力把档案从二楼转移至三楼安全地带。杨丽颖同志就近下沉社区,协助防汛人员在警戒线处值守至凌晨6点,以防白天转移出去的居民回家而再次面临洪水威胁。7月18日,随着洪水退去,张友庚同志、侯飞扬同志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主动加入发行库清淤工作中。清淤当天下起了大雨,现场泥泞不堪,他们毫不退缩,冒着大雨,踩着淤泥,干得热火朝天。电梯浸泡受损无法使用,他们就爬楼梯将重要资料徒手转移至高层,手脚都磨破了也不叫苦,继续投入到清理工作中,以尽快恢复生产。与此同时,官彦冰、安波、刘星熠同志分头联系银行、企业负责人,了解受灾情况,统计受灾损失,以及时向上反映,探讨解决办法,尽力挽回损失。在大家齐心协力的抢救下,重要档案和贵重物品得以及时转移,征信、国库、支付等重要履职部门于周一恢复正常营业。 洪灾面前,外汇局恩施州中心支局党员干部冲锋在前,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外汇人的责任与担当。 2020-08-20/hubei/2020/0820/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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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 2020-05-12/shaanxi/2020/051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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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 (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四)放宽具有出口背景的国内外汇贷款购汇偿还。出口押汇等国内外汇贷款按规定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并办理结汇的,企业原则上应以自有外汇或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在企业出口确实无法按期收汇且没有其他外汇资金可用于偿还上述国内外汇贷款时,贷款银行可按照审慎展业原则,为企业办理购汇偿还手续,并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有关情况。 二、完善外汇业务服务 (五)便利外汇业务使用电子单证。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取消企业分类为A类以及成立满2年的条件。银行按规定以审核电子单证方式办理服务贸易、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外汇收支的,可不打印电子交易单证。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时,可不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确保电子单证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留存电子单证或电子信息5年备查。 (六)优化银行跨境电商外汇结算。支持更多的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七)放宽业务审核签注手续。金融机构按规定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时,可根据内控要求和实际业务需要,按照实质合规原则,自主决定是否在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但需按现行规定留存审核材料备查。 (八)支持银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通过多种方式科学评估企业资信状况,对客观不可控因素造成涉外收付困难的企业区别分类,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涉外企业在外汇贷款方面给予贷款延期、手续简化等倾斜。支持银行利用数字外管平台开放的企业资信、收付汇率等信息,开展合规经营和业务创新,做好对中小微涉外企业的金融服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一条第三款因需升级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2020-04-16/shaanxi/2020/0416/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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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汇管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清理外汇管理中涉企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改革,简化、清晰、透明准入规则,提高许可效率、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二、试点内容 (一)对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实行清单管理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改革进展等,及时按程序报批调整更新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单。25号文中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包括两项国家外汇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二是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二)优化外汇管理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服务 2. 精简银行、农村信用社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上级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登记证明。 3. 精简境内非金融机构申请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获准全国范围内经营后,拟跨区域新增分支机构的,无需再提供其总部所在地外汇分局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无异议函。 4. 精简保险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仅需在书面申请中写明相关信息。 5. 精简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结售汇业务材料要求。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监管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管理组织许可或同意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结售汇业务的许可文件或证明文件、无异议材料。 6.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支持进行许可事项预审、查询许可进度和许可结果。 (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7. 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向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等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互联网+监管”及时向国家“互联网+ 监管”系统共享外汇管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共享。 8. 深入推进许可办理标准化。及时更新优化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精简许可材料和办理环节。加强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内审内控监督。 9. 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外汇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互联网+监管”,推行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推进外汇市场行业自律。严厉打击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10.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调整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与上述改革试点内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当聚焦企业关切,明确具体工作安排,协调指导支持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妥善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1. 强化宣传培训。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推进。 12. 及时总结效果。试点地区各级外汇局应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2020-04-28/shaanxi/2020/0428/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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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外币现钞账户撤销后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应如何管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常项目-外币现钞账户(以下简称外币现钞账户)并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管理,境内机构不再通过外币现钞账户办理提钞和存钞业务,外币现钞收付仍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2〕156号)中相关规定办理。银行外币现钞数据报送要求不变,对于特殊情况的外币现钞存取业务,各银行应做好相关业务台账登记工作。 问题二:银行向外汇局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2版)〉的通知》(汇发〔2019〕1号)有关规定,银行报送的境内机构外币现钞存取数据范围包括:一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将机构外币现钞结汇和将机构外币现钞存入账户的数据;二是境内机构经由银行先购汇再直接提取外币现钞和从外汇账户提取外币现钞的数据。此外,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在银行发生的存取外币现钞数据也需向外汇局报送。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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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便利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中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由1上调至1.2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其他事宜仍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3月11日 2020-04-08/shaanxi/2020/0408/4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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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疫情防控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如:支援境外疫情防控等),是否适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银行应如何办理? 答: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防疫物资的特殊出口收汇业务,可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第六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性、合法性的前提下,可先行为企业办理,同时做好涉外收付款申报交易附言的标注(标注“疫情防控”字样)和向外汇局的报备手续。 2020-04-16/shaanxi/2020/0416/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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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20〕2号)政策问答 2020-04-09/shaanxi/2020/0409/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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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服务涉外实体经济,有效应对疫情对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企业业务水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铜川市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联合铜川市商务局举办稳外贸稳外资暨2020年度外经贸业务知识培训会。铜川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40余家涉外企业共7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会由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刘晓军主持。 会议邀请外汇局陕西省分局资本项目处处长肖继五就贸易投资便利化与疫情以来主要外汇金融政策进行培训,并对疫情以来人民银行出台的主要货币信贷政策进行深度解读。肖继五处长提出在疫情期间,企业要切实抓住国家鼓励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机遇,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努力克服困难,尽可能减少疫情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培训会上还邀请到了阿里巴巴国际事业部陕西区域营销总监张尧介绍了全球外贸大数据分享平台以及阿里巴巴春雷计划。 刘晓军副局长在会议总结时提出参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培训内容,共克时艰,外汇局、银行、企业要树立“一盘棋”的理念,一起推动我市外贸外资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外汇局铜川市中心支局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意识,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推进铜川市涉外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2020-06-30/shaanxi/2020/0630/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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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相关领导带队赴辖内联系涉外重点企业,面对面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困难问题,宣传金融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措施,为确定纾困帮扶措施奠定基础。 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惠联民同志和副局长吴魁同志,带队先后到安康市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与安康市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某玩具科创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座谈,对企业复工复产、市场订单、未来市场预期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了解到两家企业受疫情影响有限,目前已完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现有订单基本能够满足企业近期产能等情况后,惠局长一行重点询问了企业资金缺口、融资渠道、融资成本和优惠扶持政策落地等情况,并结合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做好“六保”、“六稳”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出谋划策。表示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接企业需求,更好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信贷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更好应对全球疫情造成的冲击和影响。 下一步,外汇局安康市中心支局将落实落细金融外汇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根据“大走访”掌握的企业情况和困难需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落实精准帮扶方案,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金融外汇政策发挥最大纾困帮扶作用。 2020-06-30/shaanxi/2020/0630/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