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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5年4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2025年4月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5年4月我国外汇收支形势如何? 答:跨境资金总体呈现净流入。4月,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入173亿美元。从主要渠道看,一是我国外贸呈现一定韧性,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649亿美元,保持较高规模。二是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持续向好。4月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109亿美元,处于较高水平。4月下旬外资投资境内股票转为净买入。三是主要流出渠道平稳有序。4月服务贸易资金净流出环比基本持平;外资企业利润汇出季节性增加,但低于去年同期;来华和对外直接投资基本稳定,关联企业借贷往来跨境资金由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 市场预期平稳,境内外汇供求基本平衡。4月银行结汇和售汇环比分别增长12.8%和13.9%,市场交易保持活跃。结售汇差额基本均衡,市场预期和交易理性有序。4月衡量市场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为64.4%,环比上升6.9个百分点,衡量购汇意愿的售汇率为65.4%,环比上升1.0个百分点。 外汇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将继续巩固。4月末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扩大内需、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专项债发行、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发展服务消费等,有效提振市场信心。近期金融管理部门实施降准降息等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随着有关政策落地见效,我国经济运行向好势头有望继续巩固,更好发挥稳定外汇市场的基本盘作用。近期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取得实质性进展,双方发布联合声明,大幅降低双边关税水平,有助于维护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5-05-19/sichuan/2025/0519/2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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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稳企业、稳市场”决策部署,切实帮助外贸企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形势中破局前行,近日,宜宾市外汇局联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海关、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共同举办“宜宾市工业企业进出口能力提升”培训会。各区县60余家重点生产型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120余人参会,参会企业进出口额占辖区千万美元以上规模企业总量的90%,实现重点外贸主体培训全覆盖。 培训现场,市分局结合本地企业经营特点,对近年来外汇便利化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解读。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深入剖析简化业务流程、放宽审核标准等创新举措,通过案例直观展示政策如何帮助企业降低跨境业务成本、提升资金结算效率。针对当前国际汇率市场波动加剧的现状,市分局从专业视角出发,深入分析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潜在风险,并结合本地实际,系统讲解了远期结售汇等实用汇率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分享案例,生动展示了科学运用金融工具规避汇率风险的实践路径,为企业提供了可借鉴的实操经验。 本次培训得到了参会企业的高度评价。企业代表们纷纷表示,培训内容既有政策解读的深度,又有实操指导的温度,对企业今后开展跨境业务、有效应对汇率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下一步,宜宾市分局将持续聚焦企业需求,深化政银企协同,为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动能。 2025-05-28/sichuan/2025/0528/2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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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是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满足最新国际标准要求,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本次修订是《统计制度》2014年10月正式实施以来的第4次例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分非金融机构申报主体类别,提升数据报送便利性。二是将贸易信贷调查统计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整合数据采集要素。三是调整国际运输等调查统计报表,完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源。四是优化数据采集范围和要素定义,调整部分附录代码表。 修订后的《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提高申报主体数据报送便利性,更好指导各类主体进行统计申报,推进现代化国际收支统计体系建设,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提供更好的统计保障。 2025-05-13/zhejiang/2025/0513/2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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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活血”,优化出口环境。联合市商务局出台“进口专项”“开放十条”等优惠政策,构建“政策+金融+服务”协同机制,通过“三访三问三送”“经济大讲堂”向200余家外贸企业宣讲最新支持措施,运用“远期结汇+期权组合”等汇率避险工具为企业办理外汇衍生品签约30余万美元。 信贷“输血”,加大企业培育。带领金融机构摸排走访涉美出口企业30余家,开辟“外贸白名单”企业授信快速通道,利用无还本续贷、专精特新等信贷产品,“一企一策”缓解出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为重点出口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票据业务支持。 销路“造血”,提升出海水平。借助银行海外分支机构“跨境撮合平台”,帮助对美出口企业拓展非美出口市场。引导工行通过“工银E贸”帮助出口企业对接中东等新兴市场区域采购商,中行依托在线B2B平台帮助出口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跨境贸易伙伴。 2025-05-29/sichuan/2025/0529/2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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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2.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3.银行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国家外汇管理福建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4.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空白表格及样表 5.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 2023-11-06/fujian/2023/0830/2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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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 1 跨境证券、衍生产品外汇业务核准服务指南 2 境内机构外债、跨境担保服务指南 3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债权服务指南 4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服务指南 6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服务指南 7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购付汇服务指南 8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或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9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经营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10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机构)资本金(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核准服务指南 二、外汇局办理的资本项目非行政许可业务 1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违约暂停条款”豁免业务服务指南 2 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备案服务指南 3 补打印业务登记凭证服务指南 三、银行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 1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2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服务指南 3 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4 证券投资业务服务指南 5 综合业务服务指南 2025-05-27/fujian/2023/0830/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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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收支外汇业务办理渠道 2.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渠道 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渠道 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地市分局、营管部业务办理、咨询举报联系方式 2025-05-27/fujian/2023/1008/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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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常项目收支企业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2.“经常项目特定收支业务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3.“经常项目外汇存放境外核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4.“外币现钞提取、出境携带、跨境调运核准”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5.“经营或者终止结售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6.“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终止结售汇业务以外的外汇业务审批”经常项目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7. 福建省分局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下载 2025-05-16/fujian/2023/0830/2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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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3706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010亿元,进口16546亿元,顺差4464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05亿元,进口3644亿元,逆差113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18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0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73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65亿美元,进口2803亿美元,顺差46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326 462 贷方 23516 3265 借方 -20190 -2803 1.货物贸易差额 4464 620 贷方 21010 2917 借方 -16546 -2297 2.服务贸易差额 -1138 -158 贷方 2505 348 借方 -3644 -506 2.1加工服务差额 57 8 贷方 74 10 借方 -17 -2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76 11 借方 -50 -7 2.3运输差额 -315 -44 贷方 697 97 借方 -1012 -140 2.4旅行差额 -1054 -146 贷方 332 46 借方 -1386 -192 2.5建设差额 26 4 贷方 82 11 借方 -56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77 -11 贷方 2 0 借方 -79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5 4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61 -36 贷方 49 7 借方 -310 -4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205 29 贷方 469 65 借方 -264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3 39 贷方 675 94 借方 -392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14 2 借方 -30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9 1 借方 -23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5-30/chongqing/2025/0530/3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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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 为更好地向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服务,请福州市区(不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区)的市场主体通过以下途径提交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 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现场递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人行大楼1001室;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外汇管理二处,邮编:350003。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非银行机构及个人提交至:zbxm1001@sina.com、银行机构提交至:zbxmglc.pbc@fz.fj.pbc,其中可通过线上办理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交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http://zwfw.safe.gov.cn/asone/)。 市场主体提交申请材料后,以及在提交申请中遇到问题的,均请及时联系我分局外汇管理二处,以便其及时查收相关材料并依法开展后续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591-88010728、0591-8801098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我分局不再受理市场主体通过本局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微信、邮箱等途径提交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此前市场主体向我分局工作人员个人及其微信、邮箱等途径提交的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申请,我分局仍依法予以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3年5月19日 2023-05-19/fujian/2023/0519/2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