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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银行结汇15408亿元人民币,售汇15715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337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781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结汇2139亿美元,售汇2182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429亿美元,累计售汇8048亿美元。 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0644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9402亿元人民币。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606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8111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5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031亿美元,对外付款6858亿美元。2025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5902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521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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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5月30日)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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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39023.80 亿元, 同比增长 4.4%。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33961.64 亿元,同比 增长 3.8%。前四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 2509.89 亿元。其中, 住户存款增加 1494.95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 327.82 亿 元,财政性存款减少 140.00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加 469.01 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702.94 亿美元,同比增 长 19.6%,前四个月外币存款增加 101.10 亿美元。 4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97608.52 亿元,同比增长 2.3%。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5646.90 亿元,同比增 长 3.5%。前四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 3066.29 亿元。分部门看, 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393.44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 281.97 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675.42 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 1715.81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973.92 亿元, 中长期贷款增加 587.81 亿元,票据融资增加 154.69 亿元;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39.49 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272.39 亿美元,同比下降 35.0%,前四个月外币贷款减少 40.57 亿美元。 注 1:自 2015 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 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 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 2:自 2023 年 1 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 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 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附件:2025年4月深圳市金融统计数据报告.pdf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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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及分居民持有者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24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14173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8598亿美元,债券类投资5575亿美元。资产分布在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6101亿美元、3316亿美元、1156亿美元、720亿美元和360亿美元。2024年末,我国持有对外证券资产的部门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金融部门,投资金额分别为7955亿美元、4221亿美元和1998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证券投资总额的56%、30%和14%。(完)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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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9.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03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8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4.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9.4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1万亿美元)。 2025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0.2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6万亿美元)。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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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 140004.34 亿元, 同比增长 5.0%。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 134785.08 亿元,同比 增长 4.4%。前五个月人民币存款增加 3333.33 亿元。其中, 住户存款增加 1604.55 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减少 177.97 亿 元,财政性存款增加 121.76 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增 加 1304.53 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 726.43 亿美元,同比增 长 21.9%,前五个月外币存款增加 124.59 亿美元。 5 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 98068.09 亿元,同 比增长 2.9%。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 95989.16 亿元,同比增 长 4.0%。前五个月人民币贷款增加 3408.56 亿元。分部门看, 住户部门贷款增加 436.73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 319.46 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 756.19 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 贷款增加 1893.89 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 1029.72 亿元, 中长期贷款增加 664.11 亿元,票据融资增加 173.86 亿元;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 32.00 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 289.35 亿美元,同比下降 30.2%,前五个月外币贷款减少 23.61 亿美元。 注 1:自 2015 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 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 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注 2:自 2023 年 1 月起,人民银行将消费金融公司、理 财公司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三类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 构纳入金融统计范围。文中数据均按可比口径计算。 附件:2025年5月深圳市金融统计数据报告.pdf 2025-06-18/shenzhen/2025/0618/2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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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了解涉外企业多元化需求,提升外汇服务园区实体经济发展质效,近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联合交通银行三亚分行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区的北京同仁堂(海南)控股有限公司、磐索海洋科技(三亚)有限公司及三亚天胜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活动中,外汇局三亚市分局详细了解企业业务模式,积极回应企业关切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开展“一对一”政策宣传,有效提升外汇服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下一步,外汇局三亚市分局将持续推进跨境金融服务“暖春行动”,建立常态化政策对接机制,切实提升涉外企业外汇服务获得感,助力辖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7/hainan/2025/0527/2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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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后获得的资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4.3.4审核原则第4条: 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调回。资金用途应与招股说明文件或公司债券募集说明文件、股东通函、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开披露的文件(以下简称公开披露文件)所列相关内容一致。境内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证券投资、境外放款等业务,应符合相关外汇管理规定。 2025-05-27/tianjin/2025/0527/27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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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3-31/hubei/2025/0331/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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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31/hubei/2025/0421/24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