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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延安市分局局长康建平一行前往黄陵县督导银行机构开展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保障工作。 康建平局长一行与黄陵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银行延安分行、农业银行延安分行、省联社延安审计中心、宏悦万家生活超市进行座谈,详细了解各部门就便利外籍来华人员支付采取的各类服务保障措施。随后实地走访了黄帝陵景区及周边商铺、黄陵县某涉外酒店及银行网点等重点服务场所,通过现场询问、听取汇报等形式,对各场所境外卡受理、ATM境外卡取现、外币兑换、移动支付、账户服务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督导。 康建平局长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增强行动自觉,切实做好外币支付服务保障工作,在统筹组织协调、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切实提升支付服务体验,为外籍来华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 2024-04-22/shaanxi/2024/0422/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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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4-22/shaanxi/2024/0422/1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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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5-06/shaanxi/2024/0506/1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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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政策传导效率,运用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助力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外汇局榆林市分局借助“1+1+N”跨境金融政策传导直达服务机制,点对点聚力提升汇银企三方合作水平,助力两家高新技术小微企业成功落地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 通过深入基层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大走访”活动、组织召开银企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外汇局榆林市分局及时了解到企业相关融资需求。2023年底,榆林市分局为府谷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浦发银行榆林分行牵线搭桥,成功落地榆林市首笔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融资金额20万美元,解决了企业低成本融资需求难题。2024年3月,为解决民营企业跨境融资授信额度不足问题,榆林市分局指导浦发银行榆林分行创新业务模式,为榆林某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办理该行首笔风险参与模式下的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同时提供汇率套保一站式跨境融资解决方案。该笔融资金额达416万美元,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同期境内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解决了企业资金缺口,提高了企业融资效率。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分局将继续积极探索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拓面增量,不断提升履职绩效,服务当地涉外经济发展。 2024-05-06/shaanxi/2024/0506/18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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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外汇局商洛市分局的指导推动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市分行成功为商洛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办理了辖区首笔外汇期权业务,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有效满足了客户汇率避险需求,实现商洛市汇率避险“首办户”成功落地。 前期,外汇局商洛市分局局领导带队走访了辖内7县区总计20余家重点涉外企业,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在走访中获悉商洛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有汇率避险需求后,指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洛市分行第一时间对接企业,经过政策宣传讲解、一对一产品定制等辅导后,结合企业实际需求为其匹配外汇期权产品,指导企业买入一笔看跌期权,并减免了手续费。这笔业务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获得了企业的认可和好评,这笔业务实现了辖区外汇衍生品业务“零突破”。 下一步,外汇局商洛市分局将继续落实外汇局陕西省分局“1+1+N”跨境金融政策传导直达服务机制,积极开展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引导辖区银行不断优化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企业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和汇率避险政策解读,持续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意识,不断提升辖区外汇金融服务能力,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29/shaanxi/2024/0429/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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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3年中国外债流动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4-05-06/shaanxi/2024/0506/1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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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3年中国外债与国民经济、外汇收入 2024-05-06/shaanxi/2024/0506/1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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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激发外贸企业发展动能,维护公平法治的外汇市场营商环境,支持辖区外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外汇局渭南市分局与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渭南市商务局、渭南海关共同签署《“四共”合作机制协议书》,加强对虚开骗税、骗购外汇、偷逃关税等违法行为的跨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合作机制协议,四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沟通机制、数据共享机制、政策共宣机制、风险共防机制、矛盾共解机制等措施,推动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运用四方数据分析研判虚开骗税、骗购外汇、偷逃关税等违法行为的新趋势、新特点,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联合监管和惩戒。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分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与其他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维护外汇市场营商环境,保障辖区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04-29/shaanxi/2024/0429/1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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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985-2023年中国长期与短期外债的结构与增长 2024-05-06/shaanxi/2024/0506/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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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3年12月末) 2024-05-13/shaanxi/2024/0513/1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