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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铜川市分局、铜川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辖区外贸企业较多的铜川市新区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开展调研。 调研组与园区内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等开展座谈,认真听取企业汇报。针对企业存在的困难以及政策诉求,外汇局铜川市分局工作人员结合履职,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汇率避险政策,引导企业牢固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建议企业运用外汇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降低企业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还向企业介绍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推介了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以及“银企融资对接”等应用场景。 下一步,外汇局铜川市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调研力度,多渠道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外汇管理各项便利化政策,助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23-11-20/shaanxi/2023/1120/1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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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9.1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5.9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8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8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3.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3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9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49万亿美元)。 2023-11-13/shaanxi/2023/1113/1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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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91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615亿元,进口16349亿元,顺差326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777亿元,进口3168亿元,逆差139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48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300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6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80亿美元,进口2719亿美元,顺差261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876 261 贷方 21393 2980 借方 -19517 -2719 1.货物贸易差额 3266 455 贷方 19615 2732 借方 -16349 -2277 2.服务贸易差额 -1391 -194 贷方 1777 248 借方 -3168 -441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7 11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6 5 贷方 66 9 借方 -30 -4 2.3运输差额 -541 -75 贷方 472 66 借方 -1013 -141 2.4旅行差额 -1100 -153 贷方 100 14 借方 -1200 -167 2.5建设差额 45 6 贷方 90 13 借方 -46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18 贷方 12 2 借方 -143 -20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21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45 6 借方 -212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64 23 贷方 323 45 借方 -159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46 34 贷方 554 77 借方 -308 -43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9 1 借方 -25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12-04/shaanxi/2023/1204/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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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合规高效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提升银行数字化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可按照规定通过线上审核电子单证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称经营主体)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以下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本通知所称电子单证,是指经营主体提供的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行政许可文书、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和纸质凭证的电子扫描件等。本通知所称相关资本项目业务,是指银行在线下有权限直接办理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和跨境人民币业务。 二、银行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建立完备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管理办法或操作规程、事中事后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 (二)具备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技术平台或手段,且相关技术能够保证传输、存储电子单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安全性。 (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银行应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根据各地区业务风险、内部合规和风险控制等具体情况,组织授权境内分支行依法依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三、银行应考虑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业务的合规和信用状况,原则上不得为以下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 (一)货物贸易分类结果为A类以下(不含A类)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 (二)列入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管控名单或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主体。 (三)近一年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境内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日有外汇行政处罚记录)的经营主体。 四、经营主体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被银行认可且可以留存的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单证。 经营主体不得篡改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 五、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应当采取同线下方式办理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相当的尽职审查措施,严格遵守展业原则、相关资本项目业务审核原则和档案管理要求等,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应要求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经营主体提交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且与原始交易单证一致的电子单证。 (二)银行应按规定对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是否符合本通知第四条规定进行合理审核;对于经营主体提交的电子单证无法证明其交易真实合法合理的,应要求其转为线下办理,并提交原始交易单证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银行应采取必要的技术识别等手段,避免不应重复使用的同一电子单证以及与其相应的纸质凭证被重复使用或篡改。 (四)银行发现有伪造、变造或违规重复使用电子单证的,应自发现之日起,停止为该经营主体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并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家外汇局分支机构报告。 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六、银行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要求,及时报送相关跨境收支、账户、境内划转、账户内结售汇等信息。 涉及跨境收支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账户开销户信息报送,应在“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境内划转信息报送,应在“交易附言”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结汇信息报送,应在“结汇详细用途”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购汇信息报送,应在“填报人”栏标注“CADS”字样;涉及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应在各类协议登记“备注”栏标注“CADS”字样。 银行办理涉及人民币跨境收付的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时,还应根据《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3〕188号)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报送数据。 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对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银行和经营主体违反本通知及相关资本项目业务管理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外国银行(港、澳、台地区银行比照适用)境内分行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反馈。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2023-12-04/shaanxi/2023/1204/1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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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10月) 2023-12-11/shaanxi/2023/1211/1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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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2023年6月末) 2023-12-11/shaanxi/2023/1211/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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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解难,近日,外汇局渭南市分局常晓光副局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和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外汇业务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大荔县和白水县两家企业开展主题教育调研。 此次调研活动采取现场座谈与交流研讨的形式。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详细介绍了企业发展历程、技术创新、海外市场销售等情况,并提出跨境资金结算、汇率避险和融资等方面的外汇服务需求。外汇局渭南市分局从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汇率避险措施、外汇衍生产品奖补政策等方面为企业进行了详细讲解。中国银行渭南分行为企业介绍了近期外汇市场概况并就企业办理跨境结算、授信业务、外汇衍生产品品类等方面答疑解惑。外汇局渭南市分局常晓光副局长结合企业实际强调:一是外汇政策宣讲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把外汇便利化政策讲清楚,让企业应知尽知、即知即享。二是进企业调研不只是送政策、送产品,最重要的是解难题。要切实落实好“多对一”外汇服务机制,打造专业化外汇服务团队,畅通汇银企三方沟通渠道,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三是针对企业在跨境结算及融资方面的困难和诉求,银行要积极发挥优势,为企业量身定制跨境资金结算、贸易融资、汇率避险等方面的服务方案,切实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下一步,外汇局渭南市分局将继续把开展主题教育同当前外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督导银行及时跟进企业需求,加大外汇助企纾困力度,为地方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外汇力量。 2023-12-11/shaanxi/2023/1211/1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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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商洛市分局魏艳艳副局长一行赴中国农业银行山阳县支行进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前期指导工作。 魏艳艳副局长一行听取了中国农业银行商洛分行、山阳县支行负责人对该行外汇业务筹备、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设等情况的详细汇报,并实地查看了网点环境、硬件设施等方面条件。外汇局商洛市分局工作人员向中国农业银行山阳县支行具体经办人员介绍了金融机构标识码申领及即期结售汇准入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魏艳艳副局长对该行开办外汇业务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通外汇业务、填补县域外汇服务空白作为贯彻落实近期一系列金融政策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快推动办理进程,为县域外贸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便利;二是优化外汇金融服务,持续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切实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三是加强业务人员学习、培训、转培训工作,确保业务合规,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山阳县支行是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在商洛辖区开办外汇业务的第三家县域机构,为辖区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力量。外汇局商洛市分局将持续跟进新开办业务机构的前期辅导培训工作,督促指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支持辖内涉外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助力商洛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12-11/shaanxi/2023/1211/1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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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榆林市分局接到三位俄罗斯籍游客求助,三位外籍游客称,他们将在中国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旅行,由于行程匆忙,出国前未来得及办理中国境内储蓄卡及兑换人民币现钞,想得到外汇局榆林市分局的帮助。在得知外籍友人的需求后,外汇局榆林市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协调辖内金融机构及时满足市场主体需求。 外汇局榆林市分局会后第一时间联系辖内金融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榆林西沙支行得知该消息后,立即表示他们可以为三位外籍客户办理业务。在外汇局榆林市分局的指导下,中国工商银行榆林西沙支行对三位外籍客户进行身份核验,在信息核实、远程授权、尽职调查后,顺利为三名外籍客户办理了境内储蓄卡、电子银行开立、密码重置等业务。同时,中国工商银行榆林西沙支行为三位外籍客户兑换了不同面额的人民币现钞,方便外籍客户在旅途中使用。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分局将认真总结此次工作经验,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政策精神前提下,持续指导辖内银行以真实性和合规性背景为基础,切实做到为客户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外汇为民服务理念。 2023-12-11/shaanxi/2023/1211/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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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12-04/shaanxi/2023/1204/1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