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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紧跟当前外汇管理的新形势、新变化,提升外汇指定银行对政策的把握能力和业务操作水平,2018年5月22日,衡阳市中心支局举办了一期国际收支暨资本项目业务培训,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共有近3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全部由中心支局业务骨干授课,课件内容翔实,课程安排紧凑。共分三个课程:一是国际收支及银行结售汇统计培训,对国际收支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作讲解,并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二是对资本项目跨境融资、直接投资及跨境担保等业务进行政策梳理和业务流程剖析,帮助银行掌握政策要点,形成完整的业务思路;三是对热点问题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业务进行了专题解读,指导银行在受理该项业务时,对特殊目的公司是否存在返程架构应如何正确判断。 此次培训具有较强的业务针对性,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目的:一是帮助银行新上岗人员在自身意识中建立国际收支及资本项目业务框架,了解自己的业务是做什么,哪些业务怎么做;二是指导银行业务人员,让他们对新形势下的政策变化、政策要点以及不同业务的环节的处理有更清晰和更准确的认识,清楚主要业务该如何审,哪些事情不能做。 2018-05-23/hunan/2018/0523/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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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当前贸易下滑原因,掌握全年出口收汇走势,近期,张家界市中心支局胡雄勇副局长率队来到桑植县,对炎煌粮油、仁成食品、永强农业等3家涉外企业开展了现场调研。每到一处,先走进车间,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状况,再坐下来,与企业负责人进行座谈。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就各自的生产、进出口、融资以及遇到的困难做了详细交流。有的企业表示,为应对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新西兰相关产品对自身出口冲击,已经在加大自主创新,准备推出高附加值等深加工新产品,吸引消费者,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但面临融资难、资金不足影响着出口等问题。有的企业表示,目前出口形势向好,但受法律诉讼影响,收结汇有一定困难。 胡雄勇副局长勉励企业尽可能挖掘潜力,加大出口力度,为全市出口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3家企业要用好用足政策,加强与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部门沟通,学习人民银行出台的针对加大实体经济的信贷政策以及外管局“放管服”外汇便利化政策。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工作。 2018-05-25/hunan/2018/0525/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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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掌握湘西州外贸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办法和措施,宣讲和推介对外贸易服务的便利化政策,湘西州中心支局提请湘西州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内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公路口岸及涉汇企业50余家,于5月22日召开了“全州外经贸工作调研座谈会”,起到良好效果。 会议一是总结分析了近年来湘西州对外贸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精准定位湘西州加大民族工艺品、特色农产品、民族文化旅游等涉外产业发展;二是湘西州中心支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宣讲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其变更、注销办理程序、外汇账户开立、贸易信贷融资产品以及出口退税管理要求、办理程序等对外贸易服务便利化政策;三是初步拟定“湘西自治州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包括对涉汇企业的资金扶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措施等。 图:座谈会现场 2018-05-28/hunan/2018/0525/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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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外汇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普及外汇政策及业务操作流程,使外汇改革多项政策红利落地郴州,郴州市中心支局精心组织编写了外汇政策与业务操作流程宣传折页。 宣传折页共分为两个板块,第一板块就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拓展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两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并设置了答疑专区,以问答方式解答了最新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第二板块则通过设置操作流程图,全面介绍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流程,以流程图形式便于涉外企业了解掌握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提交的申请资料及具体操作步骤。 编写折页式宣传资料,既为企业节省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又能使企业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了解外汇政策知识。 2018-05-25/hunan/2018/0525/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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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银行外汇业务操作,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准确性和合规性,2017年10月10日,衡阳市中心支局对中国银行衡阳分行10家对公业务下沉网点进行了外汇业务现场培训,参训人员20余人。 培训会上,我中心支局业务骨干重点对我国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国际收支间接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等业务知识进行了细致讲解,针对当前辖内对公外汇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与参训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此次培训内容翔实、讲解细致、收效显著,得到参训人员的高度认可,不仅提升了银行新上岗人员外汇专业水平,在提升我市外汇服务水平、促进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支持全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方面也具有积极作用。 2017-10-12/hunan/2017/101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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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分局经常项目处在株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公司外汇业务问题。株机公司汇报了公司近年来电力机车等产品出口遭遇需求国“本地化”生产性要求以及售后维护保养需求,并相应产生了境外采购真实性审核难和由此形成的货物贸易外汇核查总量差额大等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外汇局与企业、银行人员在深入讨论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初步处理意见。 经常项目负责人指出,中心支局、经办银行和企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并担负好责任,并加强相互间沟通协调,做好个案处理,帮助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公司解决实海外业务拓展的实际问题,同时,还要更深层次研究企业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外汇管理问题,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2018-04-10/hunan/2018/0528/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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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相关机构在外汇金融产品营销宣传中的行为,近期湘西州中心支局和人民银行湘西州中支联合公安局、银监局及商业银行,在人流集中的火车站开展打击虚假金融广告宣传活动。 活动采取了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湘西州中心支局向旅客和市民们宣传了虚假违法金融广告的危害、特点和传播方式,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防范风险。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200余人次。彰显了外汇局维护外汇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决心,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8-04-09/hunan/2018/0528/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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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益阳市中心支局创新活用互联网载体,通过微信平台开展学习十九大“每日一学”、“每周一考”活动,促进辖内干部十九大学习全覆盖、常态化、有实效。 “每日一学”、“每周一考”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阵地,突破时空局限,将学习内容和考试链接发布在微信群内,大家随时翻着学、随时随地考,跟帖评论交流学习内容、进度、心得和成效,充分调动了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员成为了学习的主体。通过每周公布考试成绩、评选“学习之星”等,在干部职工中形成了互学、互比、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和争先意识。 2018-05-24/hunan/2018/0524/6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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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岳阳市中心支局李利华副局长陪同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小闽考察了岳阳城陵矶海关,先后考察了通关服务大厅、电子监控中心、机检查验中心、监管仓库和集装箱码头,仔细了解了海关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查缉等流程,听取了关检一体化改革等情况,询问了海关数据生成、提取、传输等情况,考察组重点考察了岳阳市汽车整车、肉类、粮食等进口情况,岳阳海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说,岳阳市中心支局专门就货物贸易收付汇管理政策和方式进行了介绍。 2018-05-25/hunan/2018/0525/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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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流出和流入行为,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行为,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外汇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月,天津滨海海通物流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4651.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05万元人民币。 案例2: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汕头市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1761.0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77万元人民币。 案例3: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6月,成都伟翼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425.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0万元人民币。 案例4: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浙江巨雄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其他公司已经提货的海运提单,对外付汇524.7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52万元人民币。 案例5: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广西北投升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1338.2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50万元人民币。 案例6: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汇违规汇入案 2015年6月,天津浩华民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出口贸易背景,以“预收货款”名义汇入200万美元,构成外汇违规汇入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 案例7: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5年7月至9月,江苏连云港裕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4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98万元人民币。 案例8: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6月28日,江苏如皋诚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8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9: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6年12月,徐州海盛电子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999.99万美元,结汇后供个人挪作他用,未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非法结汇行为。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23.4万元人民币。 案例10: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7年3月至4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硕青机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80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九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110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招商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招商银行泉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3.19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5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3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在存在贷款使用报文内容无法辨认、展期意向函未体现担保项下资金使用情况、履约金额大于贷款金额等明显问题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6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2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期间,韩亚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交易过程中的货权流转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没收违法所得36.6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结售汇业务3个月。 案例14: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期间,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还款资金来源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07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5: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购付汇时,未按规定对担保项下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也未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持续监督和跟踪。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7.21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违规办理预收货款结汇案 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哈尔滨银行沈阳分行未对企业出口合同、发票等单证及其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尽职审核,违规办理货物贸易预收货款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办理个人贸易收汇案 2015年11月至2017年5月,招商银行江门分行违规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贸易货款收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16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违规办理外债资金结汇案 2016年2月至5月,中国建设银行泰安分行未按规定审核留存有关企业结汇资金用途的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在未审核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的情况下,违规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外债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章中“银行审核材料”与“审核要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19: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违规办理货物贸易结汇案 2016年2月至12月,工商银行滨州新城支行未尽职审核企业变更贸易收汇方式背景及外币现钞收汇的必要性,违规办理货物贸易外币现钞收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及第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6月至12月,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查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的转口贸易交易单证没有提货效力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62万元人民币,并处罚款8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上海籍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27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134.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2: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8月至9月,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2600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香港账户,金额合计389.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江西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69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多个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321.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江苏籍屠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屠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4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折212.3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2.45万元人民币。 2018-05-04/hunan/2018/0528/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