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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09-07/jiangxi/2020/0805/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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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0年7月) 2020-09-09/jiangxi/2020/0806/1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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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复议程序》)。 《复议程序》共二十一条,修订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范外汇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外汇管理部门实践,细化从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到作出复议决定等行政复议实施程序,保障复议程序合法规范有序。 二是强化对行政复议的权力约束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决定集体审议等内容。 三是删除与现行外汇管理政策不相适应的内容。如涉及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的条款。 四是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外汇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复议程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的通知》(汇发〔2002〕80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29/jiangxi/2020/1029/1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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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提升外汇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xzspxm@mail.safe.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邮编:100048)。 三、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4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2020-11-25/jiangxi/2020/1127/1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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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适应银行业务发展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发布《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规定》(汇发〔2020〕1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凭证管理规定》),明确境内银行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管理要求。 《凭证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银行电子凭证申报要求,与《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0〕16号文印发)要求保持一致。二是银行在确保相关信息完整、便利客户业务办理的前提下,可对涉外及境内收付凭证内容和格式进行适当调整。三是取消印制规格相关要求,允许银行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 《凭证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19号)同时废止。(完) 2020-10-30/jiangxi/2020/1030/1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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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政策问答(二) 2020-11-12/jiangxi/2020/1112/1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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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问答(第二期) 2020-11-20/jiangxi/2020/1120/1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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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11-18/jiangxi/2020/1118/1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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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 2020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0-11-27/jiangxi/2020/1127/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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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外汇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2020-11-13/jiangxi/2020/1113/1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