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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月1日 起,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相关政策正式实施,个人在银行换外汇时需要填写一张内容更为详细的购汇申请表。新版的购汇申请表除了基本信息外,还增加了预计用汇时间栏目和每种用途的详细相关信息。下面就政策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向大家进行简要介绍。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每年出境人次已达1.2亿,个人用汇明显增多,但相应的国际收支个人购汇统计仍沿用过去较为简化的模式,这种统计现状既满足不了经济金融分析的需要,也与国际组织提出进一步细化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根据G20和国际协作有关原则,各国需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加强合作配合,需要进一步增强金融交易的透明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因此,有必要提升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质量,包括加强购汇真实性审核、细化支出分类等。 过去,我国国际收支个人购汇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违规、欺诈、洗钱等行为时有发生,包括利用经常项目从事资本项目交易(比如海外购房和投资等),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地下钱庄等违法行为,这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对广大遵守个人购汇规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蚀。在改进个人购汇事项申报统计后,外汇管理部门可据此加强事后核查,对有关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管理和处置。 此外,个人购汇及使用情况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个人购汇事项申报有利于建立健全企业和居民诚信大数据平台,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实现诚信社会。 二、本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主要涉及内容 一是本次政策出台不涉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直接在银行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之内的购汇;便利化额度之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对境外留学和旅游等主要个人用汇没有影响。 二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个人办理购汇业务时应认真阅读并如实、完整申报,作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要求银行加强合规性管理,认真落实展业原则,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对于存在误导个人购付汇、真实性审核不严、协助个人违规购付汇、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等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虚假申报、骗汇、欺诈、违规使用和非法转移外汇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关注名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限制或者禁止购汇,依法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予以行政处罚、进行反洗钱调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17-02-17/hunan/2017/0217/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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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民众对外汇管理服务政策认知度,引导社会对外汇形势合理预判,规范个人购汇用汇行为维护自身权益,7月26日,益阳市中心支局借力“金融精准扶贫宣传推进月”,联合益阳市人民银行相关科室及多家外汇指定银行深入赫山区新市渡镇自搭桥村开展“外汇知识进扶贫示范点”宣传活动,我中心支局以个人外汇业务知识为突破口,立足民众、民生开展了一场生动活泼的外汇新政策、新业务知识宣传。中心支局侯崴局长等领导出席活动。 活动现场,益阳市中心支局设置了外汇知识宣讲展台,张贴宣传海报,对附近的居民发放宣传传单、讲解外汇相关知识。此次活动就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现钞限额、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旅游或留学购付汇注意事项等广大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宣讲,同时根据群众提问解答了出借额度帮助他人规避外汇管理的危害、个人被列为“关注名单”后的后果及处理办法。此次活动结合了舞蹈表演、现场宣讲、有奖竞答、面对面答疑解惑的形式,吸引现场的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共散发外汇知识宣传册150余份,解答公众外汇业务咨询100多人次。 此次宣传活动一方面及时向市民宣传了外汇新政策,另一方面及时掌握并解答了广大市民最关注、最困惑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了广大市民对外汇政策制度的认识,合理引导公众合规用汇。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热烈欢迎,取得了积极效果。 2017-07-27/hunan/2017/072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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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四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承担真实性审核义务。五是明确和简化其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资金结汇及使用管理。六是外汇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与违规查处。 《通知》的出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相关要求、切实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通知》的实施,将外汇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完全赋予企业,为企业提供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政策空间,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 (完) 2015-04-23/hunan/2015/042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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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3月,银行结汇80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14亿美元),售汇12144亿元人民币(等值1974亿美元),结售汇逆差4062亿元人民币(等值66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688亿元人民币,售汇1125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5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395亿元人民币,售汇894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99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736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323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158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742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40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987亿元人民币。 2015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284亿元人民币(等值4120亿美元),累计售汇30903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5619亿元人民币(等值91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392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881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4888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36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094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731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51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540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889亿元人民币。 2015年3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634亿元人民币(等值2704亿美元),对外付款18100亿元人民币(等值294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466亿元人民币(等值238亿美元)。 2015 年1-3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9511亿元人民币 (等值8068亿美元) ,累计对外付款47602亿元人民币 (等值7755亿美元) ,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909亿元人民币 (等值312亿美元) 。 2015-05-05/hunan/2015/0505/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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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通知,从201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是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是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离岸公司账户、非居民账户等协助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向境外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犯罪活动等进行集中打击,对利用离岸公司转移赃款、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高压态势,最大限度切断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通道,切实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 2015-05-11/hunan/2015/051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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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165亿元,支出10201亿元,逆差1036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8033亿元,支出8148亿元,逆差115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32亿元,支出2053亿元,逆差921亿元。 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32973亿元,支出28279亿元,顺差4695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490亿美元,支出1658亿美元,逆差16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306亿美元,支出1325亿美元,逆差19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334亿美元,逆差150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3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374亿美元,支出4607亿美元,顺差766亿美元。 2015-05-05/hunan/2015/0505/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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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1: 专题会议通知_0399 2015-04-22/hunan/2015/0422/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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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心支局,浏阳市、醴陵市支局;在长各外汇指定银行 : 为及时准确了解辖内金融机构在从事外汇业务过程中发生机构信息变更、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和案件等事项,切实履行维护区域外汇金融稳定,提升外汇管理与服务工作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制订了《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4301658,84301496。 附件: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1: 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2014-07-17/hunan/2014/0717/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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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中心支局,浏阳市、醴陵市支局 ;在长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经营行为,提高外汇监管效率,履行外汇管理职责,确保外汇管理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制订了《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约见谈话制度(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分局国际收支(综合业务)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84301658, 84301496。 附件: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约见谈话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2013年3月20日 附件1: 湖南省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约见谈话制度(试行) 2014-07-17/hunan/2014/0717/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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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7-06-09/hunan/2017/060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