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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实践中我们关注到,随着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及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日益多样化,市场经营主体对外汇便利化也有了新的更多的诉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外汇局认真调研市场诉求,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系统梳理贸易外汇收支、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等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通知》,推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9项政策措施。 问:《通知》有哪些政策思路? 答:《通知》的主要政策思路是:在宏观上,加强和完善外汇领域政策供给,增强政策的系统集成,围绕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便利化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在微观上,积极促进稳外贸稳外资,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操作环节,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通知》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通知》推出4项跨境贸易便利化举措。一是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银行可通过多种方式使用市场采购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在线办理收结汇。二是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银行可为企业办理进料对口收付汇资金轧差业务。三是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代理方因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为委托方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四是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满足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收入,向境内租赁公司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租金。 问:《通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一方面是助力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委托第三方报关的市场采购商户以自身名义线上办理收结汇。另一方面,鼓励更多银行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业务,支持银行根据客户业务情况、银行信息化建设等自身实际,灵活使用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信息,为市场采购商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收结汇服务,提高商户资金结算效率,同时也可以帮助银行节约系统开发成本。 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对新科技、新赛道、新市场的金融支持,《通知》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答: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由于自身净资产小而面临无法获得更多跨境融资等难题,为此,从2018年起,国家外汇局持续加强和完善面向科技创新的外汇政策供给,出台针对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大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通知》从主体范围、试点地区、试点额度等方面对上述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升级。一是在以往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的基础上,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主体,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政策覆盖范围从此前的17个省(市)扩展至全国;三是将此前17个省(市)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其余地区的便利化额度暂定为等值500万美元,便利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同时防范企业债务风险。 问:《通知》中的哪些政策有利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 答:近年来,国家外汇局持续简化业务手续和流程,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项下业务。2020年,在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金、外债资金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2022年开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四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业务无需办理登记手续。 为进一步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收支,《通知》明确,将原资产变现账户调整为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主结汇使用。这些资金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及境内再投资、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股权出让方接收股权转让对价资金,以及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结合企业需求,有序推动更多资金收支纳入该账户,便利企业资金使用。 问:《通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答:实际显示,企业外债账户的使用越便利,越有利于企业提高跨境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允许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并支持企业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办理外债登记等政策,进一步简化外债账户管理。这些政策的实施,提升了外债账户使用的便利度,获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好评。在此基础上,《通知》进一步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的核准要求,允许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在异地银行开立外债账户,有利于企业更好使用外债账户,减少企业“脚底”成本。 2023-12-14/hebei/2023/1214/2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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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更好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河北省分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即日起至2024年2月17日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一是通过电子邮箱saintlion@qq.com反馈;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31房间;联系电话:0311-87938062。 附件:关于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政策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4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4年1月18日 2024-01-18/hebei/2024/0118/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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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保定市分局,河北省各经营外汇业务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决定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河北白沟箱包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冀发〔2016〕75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4年3月27日 2024-04-07/hebei/2024/0407/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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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邯郸市分局组织辖区2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开展线上外汇便利化政策培训。 会上,邯郸市分局相关负责同志对外汇局近期出台的便利化政策进行了解读,指出2023年以来,邯郸市分局紧盯总分局出台的便利化政策,以辖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为突破口,开展“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专项推广活动,将符合条件15家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全部推荐成为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企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使优质企业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外汇收支服务,得到了相关企业的一致好评。 最后,邯郸市分局相关人员与企业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就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2024-04-01/hebei/2024/0401/2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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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8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088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402亿元,初次收入逆差3019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1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874亿元。 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61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311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6294亿元,初次收入逆差9285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7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01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5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1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1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64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608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2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29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5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5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3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6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6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91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77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557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72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储备资产增加120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3983 18611 贷方 2 71330 267945 借方 3 -67348 -249334 1.A 货物和服务 4 6686 26821 贷方 5 67008 248279 借方 6 -60322 -221458 1.A.a 货物 7 11088 43115 贷方 8 60895 225406 借方 9 -49807 -182291 1.A.b 服务 10 -4402 -16294 贷方 11 6113 22873 借方 12 -10515 -39167 1.A.b.1 加工服务 13 231 853 贷方 14 253 917 借方 15 -22 -64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81 291 贷方 17 203 709 借方 18 -122 -418 1.A.b.3 运输 19 -1606 -6089 贷方 20 1572 6163 借方 21 -3178 -12252 1.A.b.4 旅行 22 -3629 -12804 贷方 23 425 1130 借方 24 -4054 -13934 1.A.b.5 建设 25 239 567 贷方 26 391 1122 借方 27 -152 -555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84 -665 贷方 29 41 483 借方 30 -224 -1148 1.A.b.7 金融服务 31 6 45 贷方 32 73 308 借方 33 -67 -26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84 -2248 贷方 35 169 774 借方 36 -752 -302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8 1369 贷方 38 1066 4109 借方 39 -619 -2740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64 2680 贷方 41 1863 6954 借方 42 -1198 -4274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2 -187 贷方 44 28 99 借方 45 -100 -28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06 贷方 47 31 106 借方 48 -28 -212 1.B 初次收入 49 -3019 -9285 贷方 50 3625 17009 借方 51 -6644 -26294 1.C 二次收入 52 316 1074 贷方 53 697 2656 借方 54 -381 -158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3983 -17259 2.1 资本账户 56 -6 -22 贷方 57 3 13 借方 58 -9 -3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3977 -1723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103 -1622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881 -10881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126 -13151 2.2.1.1.1.1 股权 63 -1913 -785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13 -529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245 2269 2.2.1.1.2.1 股权 66 1674 4357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29 -2088 2.2.2 储备资产 68 -874 -101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79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65 -14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7 82 2.2.2.4 外汇储备 72 -802 -16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35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552 2642 贷方 2 9877 37803 借方 3 -9325 -35161 1.A 货物和服务 4 926 3786 贷方 5 9279 35027 借方 6 -8352 -31242 1.A.a 货物 7 1536 6080 贷方 8 8432 31796 借方 9 -6895 -25716 1.A.b 服务 10 -610 -2294 贷方 11 847 3232 借方 12 -1457 -5526 1.A.b.1 加工服务 13 32 120 贷方 14 35 129 借方 15 -3 -9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1 41 贷方 17 28 100 借方 18 -17 -59 1.A.b.3 运输 19 -222 -859 贷方 20 218 871 借方 21 -440 -1729 1.A.b.4 旅行 22 -503 -1806 贷方 23 59 159 借方 24 -562 -1965 1.A.b.5 建设 25 33 80 贷方 26 54 158 借方 27 -21 -7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5 -92 贷方 29 6 69 借方 30 -31 -162 1.A.b.7 金融服务 31 1 6 贷方 32 10 44 借方 33 -9 -3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81 -317 贷方 35 23 110 借方 36 -104 -42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62 192 贷方 38 148 581 借方 39 -86 -388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92 380 贷方 41 258 983 借方 42 -166 -60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0 -26 贷方 44 4 14 借方 45 -14 -4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5 贷方 47 4 15 借方 48 -4 -30 1.B 初次收入 49 -418 -1296 贷方 50 502 2400 借方 51 -920 -3696 1.C 二次收入 52 44 152 贷方 53 97 376 借方 54 -53 -2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552 -2442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1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551 -24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430 -2283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258 -152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433 -1855 2.2.1.1.1.1 股权 63 -265 -1111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68 -74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75 330 2.2.1.1.2.1 股权 66 234 621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59 -291 2.2.2 储备资产 68 -121 -15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112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9 -2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12 2.2.2.4 外汇储备 72 -111 -35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20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3年四季度 2023年 1. 经常账户 1 417 1977 贷方 2 7465 28345 借方 3 -7048 -26368 1.A 货物和服务 4 700 2837 贷方 5 7013 26264 借方 6 -6313 -23428 1.A.a 货物 7 1161 4557 贷方 8 6373 23842 借方 9 -5212 -19285 1.A.b 服务 10 -461 -1721 贷方 11 640 2422 借方 12 -1101 -4143 1.A.b.1 加工服务 13 24 90 贷方 14 26 97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31 贷方 17 21 75 借方 18 -13 -44 1.A.b.3 运输 19 -168 -644 贷方 20 164 653 借方 21 -333 -1296 1.A.b.4 旅行 22 -380 -1354 贷方 23 44 119 借方 24 -424 -1473 1.A.b.5 建设 25 25 60 贷方 26 41 119 借方 27 -16 -5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9 -69 贷方 29 4 52 借方 30 -23 -121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8 33 借方 33 -7 -2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238 贷方 35 18 82 借方 36 -79 -32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7 144 贷方 38 112 435 借方 39 -65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9 284 贷方 41 195 737 借方 42 -125 -45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7 -20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10 -3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0 -11 贷方 47 3 11 借方 48 -3 -22 1.B 初次收入 49 -316 -973 贷方 50 379 1799 借方 51 -695 -2772 1.C 二次收入 52 33 114 贷方 53 73 282 借方 54 -40 -16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417 -1830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416 -1828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325 -1708 其中:2.2.1.1直接投资 61 -196 -114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327 -1392 2.2.1.1.1.1 股权 63 -200 -832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7 -55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131 247 2.2.1.1.2.1 股权 66 176 466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45 -219 2.2.2 储备资产 68 -91 -120 2.2.2.1 货币黄金 69 0 -84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7 -1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 9 2.2.2.4 外汇储备 72 -84 -30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147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3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四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3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3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自2023年四季度起,初步数中的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发布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数据。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03-06/hebei/2024/0306/2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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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2月,银行结汇10938亿元人民币,售汇10818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2545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03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结汇1540亿美元,售汇1523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累计结汇3582亿美元,累计售汇3664亿美元。 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240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46亿元人民币。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4792 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73545 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561亿美元,对外付款4440亿美元。2024年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0526 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0350 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3-15/hebei/2024/0315/2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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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4-03-25/hebei/2024/0325/2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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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901亿美元,对外负债132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51亿美元,债券资产338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443亿美元,美元资产827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81亿美元,分别占23%、5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49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35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8亿美元,债券负债259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3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15亿美元,美元负债417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11亿美元,分别占比48%、32%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79亿美元,占比57%。(完) 2024-03-29/hebei/2024/0329/22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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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 1.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推进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冀发〔2019〕68号) 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汇冀发〔2022〕41号) 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3.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政策试点的通知(冀汇发〔2024〕17号) 四、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标准和程序规定》的通知(冀汇发〔2023〕14号) 2024-03-31/hebei/2024/0331/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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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便利化措施,防止便利化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促进各项便利化政策在辖内更好的落地,近日,秦皇岛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了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推进会。 推进会上,秦皇岛市分局对近期总局推出多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进行了梳理,并结合辖内业务开展情况,对新的便利化政策应用场景进行了列举,便利银行更好的筛选政策宣传对象。邀请交通银行秦皇岛分行介绍了前期便利化政策推广和落地的经验,以帮助更多银行打开政策宣传思路,破除政策宣传推广中的畏难情绪。 此次政策推进会,提高了辖内银行对资本项目便利化政策的掌握,后续将会继续加强与银行和企业的交流,不断丰富政策传导方式,满足银行和企业的政策需求,利用各项便利化政策更好的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发展。 2024-04-16/hebei/2024/0416/2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