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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4月,银行结汇74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50亿美元),售汇8982亿元人民币(等值1387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534亿元人民币(等值237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6909亿元人民币,售汇840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50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573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371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452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1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45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2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1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1060亿元人民币。 2016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30306亿元人民币(等值4650亿美元),累计售汇39992亿元人民币(等值613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9686亿元人民币(等值1485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695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3747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0520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354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52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1235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3689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454亿元人民币。 2016年4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4111亿元人民币(等值2179亿美元),对外付款14690亿元人民币(等值2268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79亿元人民币(等值89亿美元)。 2016年1-4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7412亿元人民币(等值8810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6533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22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792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6-05-25/hebei/2016/0525/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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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近期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一季度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有所缓解,从4月份的情况看有何新变化? 答:4月份我国跨境资金延续了一季度流出压力逐步缓解的态势。今年以来,银行结售汇逆差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均呈下降态势。2016年4月份,银行结售汇逆差为237亿美元,环比收窄35%。1月至3月,银行结售汇逆差分别为544亿、339亿和364亿美元。4月份,非银行部门涉外收付款逆差89亿美元,环比下降66%;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20亿美元,环比减少67%。1月至3月,跨境资金净流出分别为558亿、305亿和261亿美元,其中外汇资金净流出分别为201亿、105亿和59亿美元。此外,外汇储备余额连续两个月出现回升,3、4月份分别增加103亿和71亿美元。具体来看: 一是境内主体购汇意愿减弱,对外偿债节奏继续放缓。4月份,衡量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75%,较一季度下降5个百分点。同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下降13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降幅收窄88%。 二是企业个人结汇意愿上升,持有外汇的意愿下降。2016年4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3%,较一季度上升4个百分点。同期,外汇存款余额增加9亿美元,较一季度月均增幅收窄93%。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出压力逐步缓解,反映了内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仍会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保持较高水平,从根本上有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趋稳。 2016-05-25/hebei/2016/0525/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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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金融法治建设,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2016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立法工作主要涉及资本项目结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真实性审核要求等。法规清理主要是对不适应业务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外汇管理法规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在此基础上,为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了《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上对外公布。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213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这也是外汇局连续第7年定期更新并公布现行有效主要法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落实法规清理长效机制,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定期梳理更新《目录》,便利市场主体了解和使用外汇管理法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6-08-01/hebei/2016/0801/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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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157.64亿元人民币,流出122.63亿元人民币,净流入35.01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99.88亿元人民币,流入83.74亿元人民币,净流出116.14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价,2016年第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4.14亿美元,流出18.78亿美元,净流入5.36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30.61亿美元,流入12.83亿美元,净流出17.79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6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35.01 流入 157.64 流出 122.63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16.14 流入 83.74 流出 199.88 注: 1.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季度流量人民币值通过当季流量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表2: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6年第一季度 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 5.36 流入 24.14 流出 18.78 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 17.79 流入 12.83 流出 30.61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附:名词解释 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其他金融业务的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或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进行股权或债权投资,且相关股权投资使直接投资者在直接投资企业中拥有10%或以上的表决权。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2016-05-25/hebei/2016/0525/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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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跨境交往中个人货币兑换的正常需要,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完善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管理。 《规定》体现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外币兑换服务的改革思路,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简政放权,取消事前市场准入管理,外汇局不再对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的外币兑换业务实施事前准入许可。二是转变监管方式,要求银行将外币代兑机构、自助兑换机管理前移和内化至内控管理中,合规、审慎开展外币兑换业务,外汇局重点加强对银行的事后和内控检查。三是明确业务范围,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主要定位于银行柜台业务的延伸,增强市场服务能力,丰富个人货币兑换的便利渠道。四是完善业务管理,防范洗钱风险,强调个人持外币现钞在外币代兑机构和自助兑换机兑换人民币现钞时应遵守限额要求,不影响目前个人年度等值5万美元限额以内的正常结汇。五是推进法规整合,整合并废止了外币兑换业务的3部外汇管理法规,便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完) 2016-06-14/hebei/2016/0614/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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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2015) 2016-05-25/hebei/2016/0525/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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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3月,银行结汇9998亿元人民币(等值1450亿美元),售汇10798亿元人民币(等值156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00亿元人民币(等值116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545亿元人民币,售汇1002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48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453亿元人民币,售汇770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16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930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93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1301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18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7879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3936亿元人民币。 2017年1-3月,银行累计结汇25855亿元人民币(等值3755亿美元),累计售汇28670亿元人民币(等值4163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815亿元人民币(等值409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2465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26912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25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19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5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56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230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2546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237亿元人民币。 2017年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7225亿元人民币(等值2499亿美元),对外付款18425亿元人民币(等值267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199亿元人民币(等值174亿美元)。 2017年1-3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6656亿元人民币(等值6775亿美元),对外付款48392亿元人民币(等值702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1736亿元人民币(等值252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7-05-27/hebei/2017/0527/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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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在世界经济复苏步伐缓慢,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面临严峻挑战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共建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把中国发展同沿线国家发展结合起来,把“中国梦”同沿线各国人民的美好愿望结合起来,必将成为一项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福祉的伟大事业。作为重要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互利共赢、开放透明、公平包容的开放新格局,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一带一路”营造良性、健康、稳定的外汇市场环境。 “一带一路”打造中国与世界开放互通的新格局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全球增长动能不足,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发展分化的态势依旧,全球经济治理滞后,难以适应世界经济新变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全球发展失衡,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势力和民粹主义抬头,各国面临的发展问题复杂严峻。如何让世界经济更有活力、更加包容、更可持续?如何让经济全球化的正面效应更多地释放出来?中国顺应大势,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致力于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这不仅符合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有利于中国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不断提升发展的内外联动性,深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一是有利于实现世界经济再平衡。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更是贡献者。“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契合沿线国家的共同需求,为沿线国家优势互补、开放发展开启了新的机遇之窗,有利于实现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联动发展,使全球经济发展更加平衡。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开展跨国互联互通,提高贸易和投资合作水平,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本质上是通过提高有效供给来催生新的需求,实现世界经济再平衡。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使顺周期下形成的巨大产能和建设能力“走出去”,支持沿线国家推进工业化、现代化和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的迫切需要,有利于稳定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三年多来,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投资达500多亿美元,一系列重大项目“落地开花”,带动了各国经济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一带一路”倡议来自中国,但成效惠及世界。 二是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中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一带一路”倡议体现了中国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明确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也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通过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有利于巩固中国同中亚和东南亚的合作基础,构建中国同沿线各国在开放中谋求共同发展的道路,有力促进内陆和沿边的对外开放,提升中西部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促进东部地区的转型升级和对外投资,形成联动发展的新局面,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落地,加快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三年多来,“一带一路”倡议已经得到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响应支持,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同中国签署合作协议,“一带一路”的“朋友圈”正在不断扩大。 三是为跨境资本流动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跨境资本流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伴生物,有助于推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并带动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传播与流动,利于全球经济增长。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在便利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吸引境外长期资本流入,促进形成健康、良性、稳定的跨境资本流动秩序,维护中国国际收支基础平衡稳健。 外汇管理改革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带一路”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坚持“开放合作、和谐包容、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着力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把握好外汇管理的两项基本原则,为“一带一路”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坚持改革开放,支持和推动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二是坚持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防止跨境资本无序流动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为改革开放和“一带一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世界各国实现联动增长,走向共同繁荣。 促进经贸畅通,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经济论坛2017年年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指出,我们要坚定不移发展全球自由贸易和投资,在开放中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近年来,外汇管理不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深化贸易和投资联动,拓宽贸易和投资领域,优化贸易和投资结构,挖掘贸易和投资新增长点,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平衡发展,构建区域内和各国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释放合作潜力,做大做好合作“蛋糕”。 一是全面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贸发展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1996年,我国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近年来,相继取消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允许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电子单证审核,允许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等,不断提升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巩固和扩大传统贸易,服务“一带一路”战略。二是不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大幅简化单证。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有利于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优化贸易结构,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三是促进外贸多元化发展。继续提升边贸和个人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边贸账户行政许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简化个人贸易单证要求,为“一带一路”拓宽贸易领域。四是积极支持新业态发展。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扩大到天津等12个城市。2015年,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推广全国,试点以来,全国33家试点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收付246亿美元,有力地支持了“互联网+”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创新贸易方式,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业态,为“一带一路”挖掘贸易新增长点。五是积极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支持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已经实现基本可兑换,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根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1701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40%。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增长体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一带一路”倡议和国际产能合作以及简政放权稳步推进等,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转型,促进世界和被投资国经济增长,实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同时,“一带一路”建设中也会面临各种国别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劳工风险等。作为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外汇局一直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共同建设和产能合作,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互利合作,遵循“企业主体、市场原则、国际惯例、政府引导”的对外投资管理原则,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 深化资金融通,为“一带一路”拓宽新的渠道 “一带一路”建设倡导的是实现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互联互通,其中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强调,“一带一路”建设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发展战略相互对接、优势互补。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以资本“走出去”支持企业“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装备合作,发挥中国资本与中国经验、高端技术和装备优势的组合作用,同时,将国际领先技术“引进来”,实现与相关国家技术、管理、文化、市场的相互交融、相互合作和互利共赢。截至2016年末,我国银行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资产存量达1476亿美元,较上年末增长12%。 一是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配置互联互通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扩大RQFII试点范围,简化QFII和RQFII审批程序,放宽单家机构投资额度上限、便利资金汇出入、放宽锁定期限制,进一步推动境内资本市场开放。截至2016年12月末,共有278家QFII机构获批873.09亿美元额度,177家RQFII机构获批5284.75亿元人民币额度。二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支持“一带一路”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外汇局取消了外债、对外担保的事前审批,2016年,在总结前期外债宏观审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推广全国,通过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缓解企业“走出去”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中资企业(含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签约额合计1021亿美元,是2015年全年中资企业外债签约额的2.3倍。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境外机构到中国发行熊猫债,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不设单家机构限额或总限额,允许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基于实需原则参与境内外汇衍生品市场,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避险需求。截至2017年4月底,结算代理行共48家。通过资本“走出去”助推企业“走出去”,有利于为“一带一路”拓宽资金来源,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截至2016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已累计发行631亿元,境外投资者400多家,投资余额近8000亿元人民币。 优化外汇储备运用,为“一带一路”打开新的窗口 资本“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作为外汇储备的管理机构,外汇局始终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不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加强多元化运用的统筹协调和风险防控,积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战略,构建相互补充配合的对外投融资平台体系。 一是为“一带一路”搭建资金平台。积极拓展外汇储备多元化运用,通过股权、债权、基金等方式,多层次、大力度支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在开展委托贷款的基础上,牵头设立了丝路基金和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其中丝路基金总规模400亿美元,首期100亿美元;中非产能合作基金规模100亿美元。此外,注资了中投国际、国新国际、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并以多种形式支持了中非发展基金、中国欧亚基金、中阿基金等多双边基金。上述相关机构成立以来,在功能定位、投资理念、业务实践、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早期成果。二是坚持市场化方式服务国家战略。通过商业化运作,重点支持“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项目,实现中长期财务可持续和较好的投资回报,为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多边双边互联互通提供投融资支持。三是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公司治理和党的领导两个维度,引导投资机构实施规范化和专业化管理。加强党的领导和健全党的建设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业务拓展、公司搭建、风险防控、内部制度建设等方面迈出了较好的步伐。 外汇管理稳中求进继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不仅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拓展我国发展空间、维护周边安全和稳定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而且为中国与有关国家推进互联互通、互利合作、共谋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进改革开放,大力建设共同发展的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实现联动式发展注入新能量,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做好“一带一路”建设的助推者、服务者和护航者,为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提供重要动力,让“一带一路”更好地造福各国人民。具体来看就是要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市场运作,“打开的窗户”不会再关上。继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拓展贸易投资领域,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效率和质量。深化投融资联动体系,进一步研究实施互利互惠政策。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投资,促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二是坚持开放合作,进一步开放和便利境内资本市场、债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按照既有利于眼前,平衡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又有利于长远,推动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原则,审慎有序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便利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和投资债券,为“一带一路”拓宽资金来源。完善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丰富外汇市场风险对冲工具,创建更加友好便利的制度环境,满足境外投资者管理汇率风险的需要。三是坚持平衡稳健,发挥好“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双线力量。“一带一路”建设要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构建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体系,防范跨境资本异常流动风险,为“一带一路”营造健康、稳定、良性外汇市场秩序。四是坚持互利共赢,继续优化外汇储备资金运用。秉承商业化运作、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理念,尊重国际经济金融规则,不断尝试多元化运用的新举措,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市场化方式,投资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金融合作等领域,促进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五是坚持政策互通,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沟通,加强市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与跨境合作,加强与境外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透明度。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7年第9期) 2017-06-12/hebei/2017/0612/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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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0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30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478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17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01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9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15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59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9亿SDR。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309 贷方 2 40,926 借方 3 -39,617 1.A 货物和服务 4 1,486 贷方 5 36,217 借方 6 -34,731 1.A.a 货物 7 5,626 贷方 8 32,743 借方 9 -27,118 1.A.b 服务 10 -4,139 贷方 11 3,474 借方 12 -7,613 1.A.b.1 加工服务 13 292 贷方 14 295 借方 15 -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5 贷方 17 94 借方 18 -29 1.A.b.3 运输 19 -853 贷方 20 573 借方 21 -1,425 1.A.b.4 旅行 22 -3,624 贷方 23 661 借方 24 -4,286 1.A.b.5 建设 25 52 贷方 26 201 借方 27 -14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87 贷方 29 55 借方 30 -142 1.A.b.7 金融服务 31 23 贷方 32 45 借方 33 -2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85 贷方 35 63 借方 36 -44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4 贷方 38 449 借方 39 -305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82 贷方 41 993 借方 42 -71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0 贷方 44 17 借方 45 -36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8 贷方 47 28 借方 48 -57 1.B 初次收入 49 4 贷方 50 4,190 借方 51 -4,186 1.C 二次收入 52 -182 贷方 53 519 借方 54 -70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309 2.1 资本账户 56 -9 贷方 57 5 借方 58 -14 2.2 金融账户 59 -1,30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478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78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440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228 2.2.2 储备资产 64 178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4 2.2.2.4 外汇储备 68 17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90 贷方 2 5,943 借方 3 -5,753 1.A 货物和服务 4 216 贷方 5 5,259 借方 6 -5,044 1.A.a 货物 7 817 贷方 8 4,755 借方 9 -3,938 1.A.b 服务 10 -601 贷方 11 504 借方 12 -1,106 1.A.b.1 加工服务 13 42 贷方 14 43 借方 15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贷方 17 14 借方 18 -4 1.A.b.3 运输 19 -124 贷方 20 83 借方 21 -207 1.A.b.4 旅行 22 -526 贷方 23 96 借方 24 -622 1.A.b.5 建设 25 8 贷方 26 29 借方 27 -2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 贷方 29 8 借方 30 -21 1.A.b.7 金融服务 31 3 贷方 32 6 借方 33 -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6 贷方 35 9 借方 36 -6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21 贷方 38 65 借方 39 -4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1 贷方 41 144 借方 42 -10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贷方 44 2 借方 45 -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 贷方 47 4 借方 48 -8 1.B 初次收入 49 1 贷方 50 608 借方 51 -608 1.C 二次收入 52 -26 贷方 53 75 借方 54 -10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90 2.1 资本账户 56 -1.3 贷方 57 1 借方 58 -2 2.2 金融账户 59 -18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15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4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09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324 2.2.2 储备资产 64 2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2.2.2.4 外汇储备 68 25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2017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40 贷方 2 4390 借方 3 -4249 1.A 货物和服务 4 159 贷方 5 3885 借方 6 -3725 1.A.a 货物 7 603 贷方 8 3512 借方 9 -2909 1.A.b 服务 10 -444 贷方 11 373 借方 12 -817 1.A.b.1 加工服务 13 31 贷方 14 32 借方 15 0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贷方 17 10 借方 18 -3 1.A.b.3 运输 19 -91 贷方 20 61 借方 21 -153 1.A.b.4 旅行 22 -389 贷方 23 71 借方 24 -460 1.A.b.5 建设 25 6 贷方 26 22 借方 27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9 贷方 29 6 借方 30 -15 1.A.b.7 金融服务 31 2 贷方 32 5 借方 33 -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1 贷方 35 7 借方 36 -4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5 贷方 38 48 借方 39 -3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0 贷方 41 107 借方 42 -7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 贷方 44 2 借方 45 -4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 贷方 47 3 借方 48 -6 1.B 初次收入 49 0 贷方 50 449 借方 51 -449 1.C 二次收入 52 -19 贷方 53 56 借方 54 -7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140 2.1 资本账户 56 -1 贷方 57 1 借方 58 -2 2.2 金融账户 59 -13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59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85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15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239 2.2.2 储备资产 64 1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2.2.2.4 外汇储备 68 19 2.2.2.5 其他储备 69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7年一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7-06-12/hebei/2017/0612/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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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98551亿元人民币(等值1420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8137亿元人民币(等值5498亿美元),占39%;短期外债余额为60414亿元人民币(等值8709亿美元),占61%。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7.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8598亿元人民币(等值1239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3847亿元人民币(等值555亿美元),占4%;银行债务余额为41912亿元人民币(等值6042亿美元),占42%;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669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30%;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2505亿元人民币(等值3244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9999亿元人民币(等值2883亿美元),占20%;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1587亿元人民币(等值3112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15962 亿元人民币(等值2301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2亿元人民币(等值94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524亿元人民币(等值2094亿美元),占15%;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322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3% 。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3831亿元人民币(等值4877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4720亿元人民币(等值9330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3%。 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3%,债务率为65%,偿债率为6%,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各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取的数据,修订了2015年各季度及2016年前三季度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附表: 中国2016年12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6年12月末 2016年12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8598 1239 短期 846 122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846 122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752 1117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832 697 贷款 2920 42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3847 555 短期 616 89 货币与存款 616 89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3231 466 SDR分配 652 9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579 372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41912 6042 短期 32447 4677 货币与存款 20967 3022 债务证券 3193 460 贷款 8285 11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 0 长期 9465 1364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53 800 贷款 3897 5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5 2 其他部门 29669 4277 短期 21684 3126 货币与存款 5 1 债务证券 29 4 贷款 1976 28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19649 2833 其他债务负债 25 4 长期 7985 115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508 217 贷款 5426 78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350 50 其他债务负债 701 101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524 2094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775 155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23 18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3626 523 外债总额头寸 98551 14207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7-05-27/hebei/2017/0527/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