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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6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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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8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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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9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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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119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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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3-1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基金组织)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召开第48届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会议,会议讨论了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基金组织工作等议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发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全球经济呈现韧性,但复苏仍然缓慢且不平衡。当前的工作重点是持续控制通胀,维护金融稳定,在保护弱势群体的同时确保财政可持续性,促进包容性和可持续的长期增长。会议重申支持强劲的、以份额为基础的、资源充足的基金组织作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核心,承诺按期完成基金组织第十六次份额总检查。会议支持基金组织继续帮助成员国应对债务风险,欢迎基金组织审查并改革各类贷款工具。 潘功胜指出,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近期,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在积累,亮点增多,预期好转。工业、服务业增速均有所提升,市场销售加快恢复,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继续扩大,高技术产业投资保持较快增长。下一步,中国将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和可持续性方面的平衡,在保持合理增速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潘功胜表示,中国稳健的货币政策精准有力,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有力有效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下一步,要持续用力、乘势而上,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加快经济良性循环,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 潘功胜强调,中方一贯认为,基金组织份额改革应实现份额增资和占比调整,体现基金组织以份额为基础的机构性质,并更好反映成员国在全球经济中的相对地位,提高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和代表性。中国支持基金组织推进特别提款权(SDR)转借。中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缓债倡议(DSSI),将与各方共同努力继续推动取得更多成果。在解决主权债务问题时,各方应坚持“共同行动、公平负担”原则,多边开发银行应作出应有贡献,私人部门债权人应按照可比方式参与重组。基金组织作为重要的多边金融机构,应继续呼吁尽快消除人为的贸易、投资与供给限制,防止经济金融碎片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完) 2023-10-26/dalian/2023/1026/1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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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针对实践中部分银行企业近期提出的外汇管理政策问题,进一步说明如下: 1.问: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否可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有关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48号)规定,境内金融机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后,在满足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业务技术规范条件下,可以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相应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和衍生产品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事前入市资格许可。因此,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2.问:跨境电商企业是否可凭“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等获取的销售订单、物流等信息,在银行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及结售汇业务?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规定“银行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和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以审核其纸质单证,也可以审核电子单证。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证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上述通知同时明确了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银行和企业的条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进一步放宽了银企准入条件。 据此,跨境电商企业办理货物贸易跨境收支时,银行可按照汇发〔2016〕25号文件的要求办理。 3.问: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可否审核电子单证?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中明确规定“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金融机构认可的电子形式”“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因此,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时可视自身对电子单证真实性、合规性和唯一性审核的专业能力,自主选择审核单证的形式。 4.问: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可否办理定期存款业务?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规定,境内银行可为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外汇NRA账户)。外汇管理法规对境内银行为外汇NRA账户中外汇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无限制。外汇NRA账户内资金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应遵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 2023-10-26/neimenggu/2023/1026/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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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至1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会见了西班牙第一副首相兼财长、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主席卡尔维尼奥,双方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十六次份额总检查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潘功胜行长会见了斯里兰卡央行行长维拉辛哈,双方就双边金融合作等议题交换了意见。潘功胜行长还与西班牙央行行长、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主席德科斯就国际金融监管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完) 2023-10-26/dalian/2023/1026/1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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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梅州外贸经济发展,在第134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外汇局梅州市分局组织中国银行梅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梅州分行赴广交会现场,逐一走访了梅州市重点参展企业,积极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金融外汇服务,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跨境结算和资金需求,提供更有效的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等,帮助企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增加订单,助力企业“扬帆出海”。 2023-10-26/guangdong/2023/1026/2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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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天津市分局联合辖内商业银行开展“避险为帆、汇海远航”主题宣讲活动,向50余家重点外贸企业宣传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在宣讲活动准备阶段,主动对接相关银行和企业,注意搜集、整理企业的业务疑惑和诉求,确保宣讲要把政策讲明白、把理念讲清楚、把疑惑解释好、把诉求解决好。在宣讲活动现场,分局各业务条线业务骨干与企业面对面交流,结合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套保业务背景、便利化准入等问题,有针对性为企业讲解政策、宣传理念、解释疑惑、解决难题。通过现场宣讲,帮助企业算清了汇率套保避险的“长远账”,提高了市场主体使用外汇便利化政策的知晓度和积极性。 2023-10-26/tianjin/2023/1026/2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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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51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536亿元。 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08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8757亿元。 按SDR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76亿SDR。 按SDR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45亿SDR。 按美元计值,2023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50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6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3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04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34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93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02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3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267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4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417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23年二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4510 647 482 贷方 2 65929 9397 7007 借方 3 -61418 -8750 -6525 1.A 货物和服务 4 7602 1083 807 贷方 5 60672 8649 6449 借方 6 -53070 -7566 -5641 1.A.a 货物 7 11464 1633 1218 贷方 8 55228 7873 5870 借方 9 -43764 -6240 -4652 1.A.b 服务 10 -3862 -550 -410 贷方 11 5443 776 579 借方 12 -9305 -1326 -989 1.B 初次收入 13 -3311 -467 -349 贷方 14 4625 658 491 借方 15 -7936 -1125 -840 1.C 二次收入 16 219 31 23 贷方 17 632 90 67 借方 18 -413 -59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536 -504 -376 2.1 资本账户 20 -6 -1 -1 贷方 21 2 0 0 借方 22 -8 -1 -1 2.2 金融账户 23 -3530 -503 -375 资产 24 -2447 -340 -255 负债 25 -1083 -164 -12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390 -341 -254 2.2.1.1 直接投资 27 -2275 -322 -241 资产 28 -2736 -389 -291 负债 29 461 67 50 2.2.1.2 证券投资 30 -363 -59 -43 资产 31 -983 -143 -106 负债 32 620 84 6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310 -44 -33 资产 34 -230 -32 -24 负债 35 -80 -11 -8 2.2.1.4 其他投资 36 557 84 62 资产 37 2642 387 287 负债 38 -2085 -303 -225 2.2.2 储备资产 39 -1139 -163 -12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974 -143 -10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085 1463 1090 贷方 2 126925 18310 13660 借方 3 -116840 -16847 -12570 1.A 货物和服务 4 13265 1910 1425 贷方 5 117054 16888 12599 借方 6 -103789 -14977 -11173 1.A.a 货物 7 20354 2932 2188 贷方 8 105810 15264 11387 借方 9 -85456 -12332 -9200 1.A.b 服务 10 -7090 -1022 -762 贷方 11 11244 1623 1211 借方 12 -18334 -2645 -1974 1.B 初次收入 13 -3768 -533 -399 贷方 14 8454 1218 909 借方 15 -12222 -1751 -1307 1.C 二次收入 16 589 85 63 贷方 17 1417 204 153 借方 18 -828 -119 -8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8757 -1267 -945 2.1 资本账户 20 -5 -1 -1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14 -2 -1 2.2 金融账户 23 -8752 -1266 -945 资产 24 -9275 -1338 -1000 负债 25 523 72 5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5872 -849 -634 2.2.1.1 直接投资 27 -4282 -616 -460 资产 28 -6151 -888 -663 负债 29 1870 273 203 2.2.1.2 证券投资 30 -4220 -623 -464 资产 31 -3588 -524 -391 负债 32 -632 -99 -73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87 -26 -19 资产 34 -175 -24 -18 负债 35 -12 -1 -1 2.2.1.4 其他投资 36 2817 415 309 资产 37 3520 516 383 负债 38 -703 -101 -74 2.2.2 储备资产 39 -2880 -417 -31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28 -195 -14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7.《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10-26/ningxia/2023/1026/22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