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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最高值,同比增长56%,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创历史同期新高。2022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同比增长3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53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进口20090亿美元,同比增长5%。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同比下降23%。其中,旅行逆差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主要是跨境留学支出有所增加;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238亿美元,同比下降8%,主要是收入增长21%,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运输逆差89亿美元,同比下降62%,主要是我国运输服务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总体保持顺差。2022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46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08亿美元,显示我国经济前景长期向好,持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139亿美元,投资节奏平稳有序。 总体看,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2-11-04/liaoning/2022/1104/1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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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1-07/liaoning/2022/1107/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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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2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0.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29万亿美元)。 2022-10-28/liaoning/2022/1028/1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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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对外贸易及外资企业助企纾困对接会,进一步帮助外资外贸企业复工达产,国家外汇管理局丹东市中心支局(以下简称“丹东市中心支局”)副局长郭凯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郭凯副局长从推动贸易收支便利化扩容提质、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提升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外汇业务线上办理以及提升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质效等方面向企业代表详细介绍和解读当前外汇管理助企纾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切实帮助企业“弄懂政策、会用政策”,对于企业代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同时向企业提供各业务岗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为企业提供“点对点”专项政策辅导,便利企业进行咨询和对接。 丹东市中心支局始终把稳外资、稳外贸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丹东疫情爆发以来,丹东市中心支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强化担当,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积极为企纾困、助企发展。一是制作《丹东市中心支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指导企业“足不出户”办理行政许可。二是提升业务电子化水平,便利企业结售汇,疫情期间,累计为企业结售汇2.3亿美元,保障外汇业务“不断档”。三是全力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疫情期间,指导辖内银行向企业投放跨境快贷等1800多万元,有力保障企业资金链稳定。 下阶段,丹东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总省局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用好用足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优化涉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为丹东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2022-11-04/liaoning/2022/1104/18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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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银行阜新分行顺利为阜新某公司办理15万美元的跨境贸易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这也标志着我市首笔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试点业务正式落地。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辽宁地区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近期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进一步扩大了贸易收支便利化业务范围,优化了银行的准入条件,并放宽了银企合作年限。阜新市中心支局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对接,成功指导中国银行阜新分行获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资格,成为阜新地区首家获批的试点银行。 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是辖内外贸出口的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良好,符合审慎经营、财务中性理念。阜新市中心支局积极响应助企纾困要求,指导其经办银行对其开展政策宣传,中国银行阜新分行主动上门走访对接,迅速落地试点业务。本次为企业办理的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充分考虑了企业日常业务办理情况、支付规律、支付金额等特点,对其实施优化单证审核,简化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合同或发票等要求,有效践行了“企业越诚信手续越便利、银行越合规审核越自主”的政策导向。同时,便利化措施缩短了企业资金入账的时间,优化了银行业务办理流程,切实减少了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资金结算使用效率,企业满意度得到提升。 下一步,阜新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推动便利化政策扩面、提质、增效,持续强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正向激励和示范效应,让试点业务政策红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0-28/liaoning/2022/1018/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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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分局举办外汇业务学习机制2022年度第7期活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李云山出席活动,分局各处人员参加活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业务部门负责人就《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及相关案例》为题,对我们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类别、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等方面的案例进行了生动翔实的讲解,并与参加学习的人员进行了讨论。 李云山副行长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时指出,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企业出口和对外投资,帮助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促进外贸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分局的同志要加强与包括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内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开展合作调研,共同服务外贸企业,支持我市对外经济健康稳健发展。 2022-10-28/tianjin/2022/1028/2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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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4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6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4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4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9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2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80.2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29万亿美元)。 2022-11-14/shaanxi/2022/1114/14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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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2﹞27号)政策发布以来,天津市分局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建立业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与有业务需求的银行的沟通与业务指导。近日,分局顺利完成天津首家法人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备案。下一步,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银行的业务指导,推动其境外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2022-11-14/tianjin/2022/1114/2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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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1.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 (辽汇发〔2022〕12号)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2.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操作细则》的通知 (辽汇发〔2014〕86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营口片区开展外汇创新业务的通知 (辽汇发〔2019〕10号) 2022-11-14/liaoning/2022/1110/1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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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833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291亿元,进口16454亿元,顺差483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31亿元,进口2957亿元,逆差82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5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890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813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1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64亿美元,进口2788亿美元,顺差57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11 576 贷方 23422 3364 借方 -19411 -2788 1.货物贸易差额 4837 695 贷方 21291 3058 借方 -16454 -2363 2.服务贸易差额 -826 -119 贷方 2131 306 借方 -2957 -425 2.1加工服务差额 83 12 贷方 88 13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57 8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207 -30 贷方 824 118 借方 -1030 -148 2.4旅行差额 -678 -97 贷方 67 10 借方 -746 -107 2.5建设差额 47 7 贷方 90 13 借方 -43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6 -22 贷方 34 5 借方 -189 -27 2.7金融服务差额 9 1 贷方 33 5 借方 -24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7 -30 贷方 83 12 借方 -290 -42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11 45 借方 -205 -2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68 24 贷方 529 76 借方 -361 -52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8 1 借方 -20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8 1 借方 -16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1-14/shaanxi/2022/1114/1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