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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4月1日,巴南中心支局开展“党史学习+业务督查”实地走访活动。 党员们首先参观了重庆第一党支部——中共綦江支部旧址,深情追忆了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在旧址前,党员们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随后,党员们参观了红四军军长王良故居,英雄人物的先进事迹激励着党员们立足岗位,为新时代央行事业奋勇争先。最后,紧扣党史与业务深度融合这条主线,巴南中心支局结合业务实际,赴建设银行綦江支行和工商银行綦江支行开展外汇服务工作的督查指导,推动辖区外汇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04-02/chongqing/2021/0402/1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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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助力企业解难题、避风险、促发展,着力构建供应链金融长效机制,支持供应链产业链提质增效、优化升级,最大化优化企业金融营商环境,促进涪陵综合保税区经济良性循环和优化布局。4月1日,涪陵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供应链金融服务合作研讨会,中心支局熊毅副局长参加并主持会议,涪陵综保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李渡新城区开发(集团)相关人员,银行代表,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涪陵综保区首先介绍了综保区供应链金融开展的背景,并就总体方案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讲解。与会银行与企业代表分别就组建模式、授信准入、平台便利等方面发表了意见。会议基本达成初步共识,尽快完成供应链平台公司组建,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最后,中心支局熊毅副局长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希望与会各行顺利推进综保区供应链金融各项工作,积极与市分行、总行沟通交流,争取更多政策、产品对接涪陵综保区供应链平台,促进平台业务尽早落地。二是希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把群众的实事办好、办快、办扎实。以供应链平台的搭建为契机,持续加大创新力量,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聚合外汇局、综保区和银行服务优势,促进外贸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涪陵涉外经济转型升级。 2021-04-01/chongqing/2021/0402/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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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巴南中心支局与来访的1家涉外银行进行座谈。座谈会上,中心支局与银行就汇率避险专项行动与外汇知识宣传等工作进行商讨。中心支局希望银行作为跨境资金流动的主媒介和主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帮助涉外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做好风险中性汇率管理,同时,加强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和执行,让涉外企业真正地享受到便利化政策的实效。 2021-03-31/chongqing/2021/0402/1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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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分局20201年3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82件,其中经常项目类79件、资本项目类3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43件,受理单办结39件。 2021-04-06/fujian/2021/0406/14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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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1-03-31/xizang/2021/0329/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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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 2021-04-07/shenzhen/2021/0407/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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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3724亿美元,对外负债14847亿美元,对外净负债1123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4356亿美元,外币净资产3234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10033亿美元,债券资产18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187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73%、13%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1496亿美元,美元资产9430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799亿美元,分别占11%、69%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084亿美元,占比52%;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6640亿美元,占比48%。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8095亿美元,债券负债2916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83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852亿美元,美元负债5614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3381亿美元,分别占比39%、38%和23%。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6134亿美元,占比41%;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8713亿美元,占比59%。(完) 2021-04-07/neimenggu/2021/0407/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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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6/content_55979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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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7http://www.gov.cn/xinwen/2021-04/06/content_55979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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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信息系统代码标准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核查等。(完) 2021-02-10/guangxi/2021/0210/18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