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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处鹏城,无时无刻不感受到改革奋进的气息。砥砺风雨40年,改革开放的沧桑巨变,也是外汇管理机制不断发展完善的侧影。深圳,作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先锋,在改革开放释放出的强大活力中,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犹记得“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回首汇改的历程,宛如跌宕起伏的大江大浪,拍打着祖国的南端,我们见证她的成长,续写着春天的故事。 开端:一声春雷,悄然变化 故事的开端,是1979年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设立,拉开了改革的序幕。彼时,外汇储备短缺,个人购汇管理严格。20世纪90年代,个人旅游、自费留学的购汇额度逐步提升至等值2000美元。到了1999年的时候,国家进一步取消因私用汇一年供汇一次的限制。 回想起那个时代,表哥毕业进入华为正式参加工作,由于工作关系,时常需要往返印度和东南亚出差,时常因为个人换汇问题焦头烂额。从前姑姑总是要帮他张罗提前换好外币现钞,由于出差安排不定,手头不宽裕的时候换多换少总是拿捏不准。放宽了购汇次数限制后,姑姑大悦,逢人就说现在政策好,是改革的春风到了! 发展:大国入世,追赶时代 变革带动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时俱进、奋起革新的信念已深入人心。古语有云:“终日乾乾,与时皆行”。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向世界承诺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我国外汇制度迎来双顺差的考验。事实证明,在追赶时代的道路上,中华民族的儿女们不敢有丝毫懈怠! 正如国家外管局局长、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所说,“在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与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历经20余年的探索与沉淀,我国由初期的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存的双重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高速发展、经济腾飞的要求。 同样是入世这一年,表嫂拿到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下决心辞职前往加拿大攻读法学博士。直到现在每每提起当初决定远赴异国的情形,她仍然会感慨,若不是那一年恰好放开了自费留学购汇的限制,给了她一个大胆的机会,或许也就没有那份执着支持着她不顾父母反对,毅然走出国门去看一看。要知道,在那个时代,公派留学才是长辈眼中的荣耀。 高潮:外部冲击,保驾护航 正所谓,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在与国际游资多轮较量中,外汇管理机制成功应对多轮金融危机风险的冲击,在多变的国际形势中有效维护了外汇市场的稳定发展,经受住了经济周期考验。2006年以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居世界首位,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支持。作为“沿海特区中的特区”,高度开放的深圳向世界呈现出年轻力量的蓬勃生机。对外贸易交易总额逐年攀升,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升,走出国门的需求空前高涨。 改革的步伐愈发自信,中国向世人展现出开放的气魄与胸怀!2006年,个人购汇不再实行单笔限额政策,首次提出了“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的概念,次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规定个人结汇和境内居民购汇执行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限额的规定,极大提高了居民兑换外币的自由度。2007年,表哥到加拿大,与顺利拿到律师资格的表嫂团聚。 未来:引领时代,迈向美好 40年砥砺奋进,中国迈开了气壮山河的新步伐,捧出万紫千红的春天。故事仍在继续,新时代明确新目标,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在前进的道路上,改革围绕着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中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继续深化完善。 粤港澳大湾区这一重大规划的发布,让深圳又一次成为加强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排头兵,深圳将始终坚定不移的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改革发展的奋斗目标。 2011年起,我国进一步放开结售汇业务渠道限制,允许商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老百姓可以足不出户,轻松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完成结售汇,省时省力,居民换汇更加便捷! 姑姑高兴地拉着我教她如何使用手机将表哥寄回的生活费结汇,还不忘乐呵呵地跟邻居探讨国际形势、汇率走势,她说小老百姓的满足就是很简单,生活越来越好,日子越来越便捷。 的确如此,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改革开放,改革发展的进程离不开外汇管理制度的保驾护航。在经济的蓝海中,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外汇管理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才能引领时代步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019-03-26/shenzhen/2019/0326/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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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央行2月增持黄金储备,总价值达到916.4亿美元,创下历史最高纪录。2月俄黄金储备增长2.4%,在黄金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重也有所增加,从18.8%升至19%。俄黄金外汇储备总量2月也上涨1.4%,增至4828亿美元。近几个月储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汇率重估和按照预算规定进入国家福利基金的额外石油天然气收入。该基金被算作黄金外汇储备的一部分。(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3-26/heilongjiang/2019/0326/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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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21/content_53757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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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5http://www.gov.cn/xinwen/2019-03/25/content_53764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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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http://www.gov.cn/xinwen/2019-03/18/content_53748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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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8http://www.gov.cn/premier/2019-03/17/content_537444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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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赴广安开展纪念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40周年党建及调研活动。深入涉外企业了解经济金融实情,宣传解释外汇政策,协调解决困难。并就贸易结算、个人用汇、国际收支申报、企业境外贷款等与各外汇指定银行座谈交流。活动期间,分局全体人员在小平铜像广场前举行庄严的献花仪式,参观小平故居陈列馆,表达对世纪伟人的深切缅怀和崇高敬意。 2019-03-19/sichuan/2019/0319/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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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芬河口岸借助便利效能和中俄边贸互市贸易的政策优势,绥芬河已成为全国最大的俄罗斯商品集散地,这里不仅吸引着众多俄罗斯人前来购买中国商品,还聚集着几百家俄货实体店、7000多家俄货网店,以及经营面积达5万多平方米的俄货批发市场,吸引着全国各地的客商赶来“抓”货。(资料来源:中俄资讯网) 2019-03-21/heilongjiang/2019/0321/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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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http://www.gov.cn/xinwen/2019-03/19/content_5375080.ht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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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1: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附件1: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2019-03-20/hainan/2019/0320/9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