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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外汇金融知识普及,依托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平台。9月15日下午、1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分别联合外汇局温岭支局和临海农商行开展外汇业务和专业知识培训,共有17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280多家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国际收支业务人员主要针对现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的申报范围、申报流程、要素填写及常见的申报错误进行详细的讲解,帮助银行和企业提高国际申报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二是货物贸易业务人员针对目前货物贸易外汇政策进行了宣讲,并结合系统操作的截图,深入浅出地指导企业进行系统中相关操作。 2015-10-13/zhejiang/2015/1013/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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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用政策,传达全省主体监管工作会议有关试点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和落实台州辖内试点工作。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台州市中心支局召集辖内7家银行举办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培训会,参会人员将近20多人。培训会期间,首先外汇局介绍了台州辖内6家试点企业的业务开展进程;其后,传达了此次全省会议中有关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政策的培训内容和工作要求;最后,外汇局与银行之间进行了互动,对跨国公司业务试点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难题进行讨论、剖析。此次培训有效加强了银行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用政策的认识,有利于加快该项工作的开展。 2015-10-13/zhejiang/2015/1013/2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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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国际收支申报人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提高辖内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质量。 9 月 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举办全市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专题培训讲座,就涉外收支交易难点、申报实施细则以及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作详细的讲解。 绍兴市中心支局国际收支科相关人员,各县市支局国际收支申报人员、各外汇指定银行相关申报人员参加了培训讲座。 2015-10-13/zhejiang/2015/1013/2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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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系统于2015年12月1日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于近期已完成各保险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及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赋码准入,各保险报表报送主体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的要求,通过系统及时准确进行报送。 2016-01-04/zhejiang/2016/010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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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外汇管理人员利用监管信息和数据进行事中事后监测分析的能力,提升对各类外汇管理主体的监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2月7日举办资本项目事中事后监测分析讲座(视频会议形式)。外汇局浙江省分局相关干部职工共30余人参加视频培训。 2015-12-24/zhejiang/2015/1224/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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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对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中涉及外汇资金收付的支付单信息认定与审核部分提出相关修改意见。 2016-01-04/zhejiang/2016/0104/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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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派员随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宗尧及关税检等部门赴海宁对海宁皮革城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联合验收。10月28日海宁市政府召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启动仪式并完成首单业务。 2015-12-10/zhejiang/2015/1210/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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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基本完成货物贸易“控流出”工作。省本级本次专项核查共涉及“重点购付汇企业”57家、“出口不收汇企业”4家,最终经集体审议后,决定将3家企业的分类等级下调,其中2家调至B类,1家为C类。 2015-12-10/zhejiang/2015/1210/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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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派员参加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创新跨境电商B2C”业务模式讨论会。 2015-12-10/zhejiang/2015/1210/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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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对银行远期售汇采取宏观审慎管理? 远期售汇业务是银行对企业提供的一种汇率避险衍生产品。企业通过远期购汇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未来汇率风险,但由于企业并不立刻购汇,而银行相应需要在即期市场购入外汇,这会影响即期汇率,进而又会影响企业的远期购汇行为。这种顺周期行为易演变成“羊群效应”,影响市场秩序。2015年8月银行代客远期售汇签约额约为1-7月平均水平的3倍,说明其中有投机交易。随着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未来可能出现比较集中的企业平仓亏损或者违约情况,增大银行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将银行远期售汇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利于抑制外汇市场过度波动,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从韩国、秘鲁、巴西、土耳其、智利等经济体的经验来看,宏观审慎措施在应对资本流动的波动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比如,韩国曾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资本的一定比例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2010年1月秘鲁对短于60天的NDF合同征收30% 的所得税;2011年1月巴西规定银行按货币市场美元空头头寸缴存无息准备金,期限90天,同年7月对期货市场的美元空头仓位征收1%的金融交易税;土耳其允许银行以外汇形式交存法定准备金;智利对短期资本流入收取无息准备金。这些经济体在运用宏观审慎工具管理资本流动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的尝试。与其他经济体的措施相比,人民银行的最新措施旨在增加外汇投机成本,并未设置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数量上限,更加注重体现市场化的方向。 二、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是不是资本管制措施? 答:此次对远期售汇征收风险准备金并未对企业参与外汇远期、期权、掉期交易设置规模限制,也没有逐笔审批要求,更没有禁止企业开展这类交易,显然不属于资本管制,也并非行政措施,而是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一部分。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按其远期售汇(含期权和掉期)签约额的20%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相当于让银行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亏损而计提风险准备,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属于非歧视性、价格型的逆周期调节,是对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完善。 三、远期售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对企业办理远期结售汇有什么影响? 外汇风险准备金由金融机构交存,不对企业。企业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作为企业套期保值工具的性质不变。为满足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要求,银行会调整资产负债管理,通过价格传导抑制企业远期售汇的顺周期行为,对于有实需套保需求的企业而言,影响并不大。 2015-09-09/zhejiang/2015/0909/2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