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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召开2025年北京辖区金融管理工作通报会。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传达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北京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北京市两会等有关要求,总结2024年辖区金融工作情况,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提出2025年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巢克俭出席会议并讲话,分管负责同志就外汇管理和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2024年,北京辖区金融工作成效明显,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监管部门与各金融机构一道,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定落实支持性的货币政策,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稳固,推动一揽子增量金融政策迅速落地,精耕细作首都金融“五篇大文章”,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政策“组合拳”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两区”建设形成新一批金融服务创新成果,首都高水平制度性开放深入推进,老年人、外国人支付环境明显优化,金融服务和管理质效双双提升,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取得突破,为首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 会议强调,2025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依然很重,做好首都金融工作意义重大。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充分认识到改革发展中的压力挑战,也要看到首都经济长期向好存在的诸多有利条件,坚持以进促稳,守正创新、真抓实干,为新时代首都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会议要求,一是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稳固,确保信贷投放的平稳性和可持续性,注重盘活存量金融资源,有效防范资金空转,增强资产端和负债端利率调整的联动性,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贯彻落实利率政策,维护好存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二是统筹金融“五篇大文章”,突出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优化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提高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深度与温度,持续完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数字金融工作质效,持续发力支持首都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是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切实做到风险“四早”,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宣传常态化机制建设,做好房地产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首都重点领域金融风险。 四是持续推进北京“两区”建设与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落地,积极参与和宣传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科汇通”等外汇试点政策,优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提升重点领域跨境金融风险防控效能,稳慎扎实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首都金融业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五是强化金融合规管理和金融服务。规范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各项业务,扎实构建金融网络安全联防联控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反洗钱法》,着力提升反洗钱工作成效,严格执行金融统计标准和制度,深入推进反诈“资金链”治理,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促进各项业务稳健规范发展。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持续优化首都营商环境,久久为功优化首都支付环境,不断提升账户优化、现金服务、国库服务等领域的能力水平,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潘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培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薇出席会议,部分单位相关负责人讲话。5家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发言。辖内37家中资商业银行、8家村镇银行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同志参会。 2025-02-21/beijing/2025/0221/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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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1月,银行结汇13040亿元人民币,售汇16288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结汇1815亿美元,售汇2268亿美元。 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707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561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6084亿美元,对外付款6350亿美元。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保持稳定有序,未来有基础、有条件继续平稳运行。一是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对外汇市场形成有力支撑。二是我国涉外经济韧性强,1月份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700亿美元,创历史同期新高,外资稳步净买入境内债券,持有人民币资产意愿保持稳定。1月下旬涉外收支已转为顺差,2月以来继续保持顺差态势,银行结售汇基本平衡。三是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明显增多,可以更好缓释外部冲击,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此外,我国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不断完善,有丰富的逆周期调节工具,有能力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保持外汇市场平稳运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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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前后,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组织辖内分支机构开展了系列多姿多彩的外汇宣传活动,在向广大市民传递新春祝福的同时,也送去了丰富的外汇知识和优质的外汇服务。 ——“福”字春联送万家,外汇知识入民心。揭阳、韶关、河源、阳江市分局联合银行机构开展系列新春送“福”赠联暨外汇政策宣传活动,邀请书法家现场挥毫书写“福”字和融入外汇知识的春联,还通过发放外汇知识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市民讲解个人结售汇年度便利化额度、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外汇政策,提示合法用汇渠道,警示非法跨境金融活动案例,让市民在感受新春祝福的同时,接受外汇知识的熏陶,增强外汇合规意识。 ——多方联动广宣传,外汇服务暖民心。潮州市分局联合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外籍游客外币兑换服务,完善更新《境外来潮人员支付服务指引》,增加双语种的外币代兑点和外币现钞兑换银行网点信息,及时布放在潮州古城外籍游客聚集场所,进一步提升外籍游客的旅游消费体验感。佛山市分局组织金融机构进企业宣讲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汇率风险中性理念、进高校普及外币理财知识、进迎春花市提供金融咨询和开展外汇反诈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外汇宣传推文、在网点张贴跨境金融产品宣传海报和展播外汇政策宣传视频,并设置电话专线、专窗等为市民提供外汇咨询服务,便利春节期间外汇业务办理。 2025-02-21/guangdong/2025/0221/2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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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42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2%,处于合理均衡区间。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规模创历史新高。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7679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29%。其中,货物贸易出口34091亿美元,增长7%;进口26412亿美元,增长2%。2024年,我国进出口产品结构继续优化升级,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货物贸易顺差扩大并推动经常账户顺差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小幅增长。2024年,服务贸易逆差2288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0%。境外个人来华和境内个人出境旅行增长较快,带动旅行收入和支出分别增长61%和27%。生产性服务贸易也保持较快增长,其中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248亿美元,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415亿美元,分别增长29%和9%。 问:2024年我国双向跨境投资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逆差自主平衡,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有序。 一是境内主体合理配置境外资产。经常账户顺差形成资金净流入,从国际收支上看,主要对应于境内主体对外投资的相应增长。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全球产业链布局加快,带动2024年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增加1302亿美元,对外股票和债券投资也有所增长,对外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稳步上升。 二是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2024年,在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908亿美元,其中四季度流入规模较前三个季度明显增长。考虑到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境内融资便利度上升等因素,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倾向于增加本地融资、减少或偿还境外贷款,来华债务性质直接投资呈现阶段性净流出。 当前我国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推动下,经济回暖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我国国际收支有望继续保持基本平衡态势。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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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较2024年12月末上升67亿美元,升幅为0.21%。 2025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2-21/beijing/2025/0221/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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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分支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北京地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及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和金融机构的有关外汇管理工作;依法对北京地区机构及个人外汇业务进行检查,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承办国家外汇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设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一处、外汇管理二处、外汇检查处等5个职能处室,下辖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局。 2025-02-21/beijing/2017/0731/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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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4-01-19/shandong/2024/0119/2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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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月27日) 2025-02-21/beijing/2025/0221/2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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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是指境外机构依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0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经监管部门核准、注册或备案等,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行为。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及汇兑等实施监督管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资金实行登记管理。境外机构应委托境内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境外机构应在获得债券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后且首期发行前,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凭以下材料,到为该境外机构开立相关募集资金账户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办理登记: (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 (二)发行核准、注册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三)募集说明文件或定向发行协议等相关文件。 开户银行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境外机构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留存上述材料。开户银行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办理登记后,应将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业务登记凭证反馈境外机构的境内主承销商。 境外机构应在每期债券发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当期境内主承销商,凭业务登记凭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附件2),到当期开户银行更新实际募集资金登记信息。 四、境外机构凭业务登记凭证开立境内发行债券专用资金(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发债专户)。开立人民币账户的,可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委托其主承销商开立托管账户,账户性质为专用存款账户。 发债专户的收入范围是: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划入;还本付息和支付相关税费(税款、手续费等)资金划入;账户利息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发债专户的支出范围是: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支付或结汇支付发行债券本息和相关税费;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境内主体放款;向境内主体放款产生的本息偿还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按规定投资于境内;投资于境内后产生的减资、撤资、股权转让及利润、分红等收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境外;同一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内资金相互划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五、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可汇往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资金用途应与募集资金说明文件等所列内容一致。留存境内使用的,应符合直接投资、外债等管理规定。 鼓励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跨境收付及使用。 六、境外机构可通过具备代客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按照实需交易原则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管理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汇率风险。 七、境外机构偿还境内发行债券本金、利息、支付相关税费的,资金可从境外或境内汇入发债专户。还本付息资金需结汇的,应按照债券还本付息计划进行。 八、相关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银发〔2017〕126号文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完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银行间业务数据报送流程的通知》(银办发〔2017〕118号)等规定,报送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监督和统计数据。 九、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相关涉外收付款境内主体、境内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本通知和《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9版)》(汇发〔2019〕25号文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3版)〉的通知》(汇发〔2022〕13号)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十、境外机构根据本通知报送的材料应为中文文本。同时报送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在境内发行债券且债券仍在存续期,但未办理登记的境外机构,应委托其境内主承销商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及时补办登记。 十二、本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跨境人民币结算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4〕22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25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基本信息登记表 2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募集资金信息登记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2年11月23日 2022-12-23/shanxi/2022/1223/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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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外汇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同,2025年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咸阳市分局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就相关案件移交行政部门处罚衔接工作举行专题座谈会。座谈会上,双方分别介绍和交流了近年来辖内外汇领域刑事犯罪及外汇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不予起诉的案件情况,并就外汇案件办理热点、难点达成共识。 下一步,咸阳市分局将以此次座谈会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全方位深化与检察机关协作,进一步提升协同打击外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效能。一是畅通部门沟通,就涉外汇领域不予起诉案件相关情况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二是加强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检察院,定期反馈外汇领域案件相关线索;三是创新工作研讨模式,探索开展部门间联席案例工作研讨模式,统一司法执行标准、开展专案研判、协同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强化警示教育。 2025-02-21/shaanxi/2025/0221/2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