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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外汇管理部加力推动北京“两区”建设,深入开展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提升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近期,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六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获批落地,助力北京地区金融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两区”建设再添新成果。 一、深入推进北京地区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完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制度 新政策简化QFLP外汇登记和汇兑管理,对QFLP流入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允许在北京地区发起成立的各QFLP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额度;允许QFLP试点基金募集的境外资金用于投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含大宗交易、转让协议)等。2011年2月,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支持下,北京地区首批开展QFLP境内投资试点,试点企业募集资金主要支持北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新兴产业。此次政策优化,有助于深入推进北京地区金融市场扩大开放,进一步提升北京地区利用外资质量,满足市场主体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诉求。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两项业务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新政策允许北京地区公司境外上市、北京地区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两项业务的办理从北京外汇管理部下放至银行。北京地区境外上市公司和外籍人士较多,境内公司境外上市和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两项业务登记、变更及注销登记业务量较大,两项业务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便利,节省大量时间成本和脚底成本。 三、增强首都金融资源聚合力,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 自2021年3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政策在北京落地以来,5家试点企业积极开展业务,截至8月末,5家试点企业共计400多家境内、外成员企业参与了试点,跨境收支总额超过70亿美元。北京地区跨国公司云集,跨境资金规模较大,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范围,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首都金融资源聚合力,有效支持北京总部经济发展。 四、优化外债管理方式,提升外债资金使用效率 新政策将中关村海淀园区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允许北京地区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自2020年6月中关村海淀园区外债一次性登记试点政策实施以来,试点企业已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近100亿美元,试点政策受到企业普遍欢迎。扩大试点范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北京自贸区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允许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将有利于优化外债管理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账户管理成本,提高外债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 下一步,北京外汇管理部将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六项政策顺利落地实施;并继续开展市场调研,加强创新政策储备,持续提升北京地区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为北京“两区”建设贡献外汇力量。 2021-10-14/beijing/2021/1014/1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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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以下简称《评估内容》,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计算公式为: 银行总行最终评估得分=合规经营评估指标得分×(100-本期评估最终确定的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分值)%+审慎经营评估指标得分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评估内容》,公平、公正地对辖区内银行进行评估。 三、各全国中资性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四、《评估内容》自2021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年度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2020年)〉的通知》(汇综发〔2020〕35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21年9月26日 2021-10-14/safe/2021/1014/20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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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1年6月末) 2021-10-15/shenzhen/2021/1015/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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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有关精神,推动金融助力示范区发展,2021年8月27日,外汇局嘉兴市中心支局沈浩副局长带队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调研指导。沈浩副局长一行全面了解长三角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祥符荡科创绿谷的发展规划,听取嘉善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俞建强介绍,关于嘉善县金融发展现状、嘉善县开展全省首家QFLP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规划。最后,沈浩副局长分享了自己对于嘉善县当前金融发展形势的认识,并结合“庆祝建党一百年金融助力示范区”的主题谈了“怎么联”“怎么看”“怎么试”“怎么管”“怎么推”五个方面的想法体会,表示外汇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嘉善县政府的沟通,强化政策指导,助力示范区QFLP试点首单顺利落地。 2021-08-30/zhejiang/2021/0830/14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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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至10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副局长徐子福一行赴丽水调研。外汇局丽水市中心支局局长阮建明、副局长陈明衡陪同调研。10月12日,徐子福副局长一行在青田县会展中心召开了专题座谈会,了解侨汇结汇便利化政策需求,听取了金融机构、侨办、侨联以及华侨代表等部门的相关情况介绍。徐子福副局长就下一步如何做好青田县侨汇便利化政策的试点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指导。10月13日,在市政府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侨办、市侨联、市金融办以及市商务局等部门关于华侨在结汇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华侨在境内外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及难点、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业务需求等情况。徐子福副局长就丽水市相关政府部门下一步如何在系统支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结汇名单动态管理等方面配合做好侨汇结汇便利化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2021-10-14/zhejiang/2021/1014/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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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更新至2021年6月) 2021-07-16/shanghai/2021/0716/1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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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3119亿元人民币(等值26798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5707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9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97412亿元人民币(等值15079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7486亿元人民币(等值4255亿美元),占16%;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336亿元人民币(等值361亿美元),占1%;银行外债余额为81084亿元人民币(等值1255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213亿元人民币(等值9630亿美元),占36%。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0696亿元人民币(等值4752亿美元),占1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4952亿元人民币(等值3862亿美元),占14.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9773亿元人民币(等值6157亿美元),占23%;债务证券余额为52714亿元人民币(等值8160亿美元),占3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44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356亿元人民币(等值2996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984亿元人民币(等值771亿美元),占3%。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75527亿元人民币(等值11691亿美元),占4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7592亿元人民币(等值15107亿美元),占5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5%,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件:中国2021年6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2021-10-14/shanghai/2021/1014/1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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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中心支局着力解决涉外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促进管理服务由单向推进向贯通联动、外汇配餐向群众点餐、坐等上门向开门履职的积极转变。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明确“2+4”工作思路,即围绕“促政策落地、促科技赋能”两个抓手,以“减材料、减时限、减环节、减跑动”为目标,优化外汇服务,提升办事效率,让“最多跑一次”成为工作常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建立“1+3”责任体系,由外汇管理科牵头,纪检监察室、外汇银行派员参与,围绕外汇便利化政策落地、外汇金融服务、外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3 个方面建立责任体系,采取内部检查、问卷调查、走访企业、调研座谈等方式,由单向推进向贯通联动推进,着力解决涉外企业和个人最急最忧最盼问题。 三是坚持谋实落细,推行“1+3”跑流程方法,在解决个性问题上,通过中心支局集体审议方式,提供特事特办、一企一议服务。深入基层一线,参与外汇业务办理流程体验、问需市场主体,实现坐等上门到开门履职的转变。 四是坚持常态推进,健全“1+2“保障机制,即建立督导评估制度,聚焦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外汇市场发展、服务地方对外开放的需求,建立“外汇银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季度评估表”;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将银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约谈、调研督导、季度联系会通报等方式,传导压力、落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2021-10-15/sichuan/2021/1015/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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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0278亿美元,对外负债7041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9860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4620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132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3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1923亿美元,储备资产33459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11%、0.2%、24%和37%;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6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21090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85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5593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48%、30%、0.1%和22%。 按SDR计值,2021年6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290亿SDR,对外负债49367亿SDR,对外净资产13923亿SDR。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附件:2021年6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1-10-14/shanghai/2021/1014/1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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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支付机构为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如何审核?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的有关规定,支付机构为境内的境外主体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时,应对其身份进行分类标识,相关外汇业务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如,支付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用于网络购物等消费支付,应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 问题二:跨境电商收入可否通过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答:为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商外汇结算,在坚持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个人主体可通过在银行开立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等货物贸易外汇结算。 问题三: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否与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 答:可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的有关规定, 银行开展跨境电商外汇业务或支付机构开展外汇业务,可与符合当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合作。但不得协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机构或银行在境内违规展业。 2021-10-15/neimenggu/2021/1015/1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