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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合川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8年银行外汇管理工作座谈会,中心支局分管领导、外汇管理科全体人员及全辖20家银行分管外汇业务的行领导及牵头部门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会。 会上,中心支局分管领导传达了2018年重庆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精神,分析了当前辖区涉外经济发展及外汇收支形势,对2018全辖外汇服务与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外汇管理科对在全辖建立舆情监测和重大事项月度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还通报2017年度合川辖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评级结果,对考评为A级的4家银行颁发了荣誉证书,其中2家A级银行进行了交流发言。 2018-04-24/chongqing/2018/0424/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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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15日,黔江中心支局借助“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平台,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暨外汇政策宣讲活动。活动现场,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讲解等多种方式,向公众普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外币现钞管理、非法网络炒汇的危害等外汇知识。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解答相关问题100余人次,增强了公众对金融外汇知识的认知度,更好的提升了辖区外汇管理及服务水平。 2018-03-15/chongqing/2018/0315/8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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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涪陵中心支局与辖区重点企业华通电脑(重庆)有限公司开展座谈。座谈会上,华通电脑财务负责人介绍了企业下一步发展规划、面临的困难和境外融资需求。中心支局副局长、外汇管理科负责人分别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中心支局副局长要求外汇管理科加强对涉外经济主体对接,扎实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大力支持内陆开放发展。 2018-06-04/chongqing/2018/0605/9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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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外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6月27日合川中心支局相关工作人员为工行合川支行开展外汇业务专项培训,工行合川支行辖区5个支行共20名外汇业务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培训中,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重点讲解了个人外汇管理、国际收支申报重点案例及银行展业三原则等相关政策知识,同时现场解答了参会人员提问,整个培训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8-06-28/chongqing/2018/0628/9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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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巴南中心支局赴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开展运单融资调研,并与银行、企业开展座谈,重庆公路物流基地、重庆公运东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斯诺保税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潮鑫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结合自身业务介绍了融资需求,重庆银行针对企业融资需求提出了运单融资初步设想,巴南中心支局分管领导介绍了推进陆上贸易运单融资背景,并要求银行和企业保持沟通,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完善运单融资方案,实现银企双赢。 2018-05-10/chongqing/2018/051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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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黔江中心支局田洪副行长率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赴辖区1家企业调研走访并座谈。走访座谈中,中心支局就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融资情况及贸易便利化需求等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中心支局表示将进一步落实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引导银行机构为有真实贸易背景企业提供跨境结算和融资便利化服务,满足企业实际需求,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8-08-28/chongqing/2018/0827/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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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6日,长寿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长寿支行开展座谈。座谈会上,中心支局就银行关注的问题作了答疑解惑,并对银行合规经营、展业履职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中心支局对工商银行长寿支行就外汇行政服务网上办理工作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并要求银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辖区涉外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利服务。 2018-08-20/chongqing/2018/0820/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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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合川中心支局依托“重庆铜梁区外汇业务便利化服务点”- 中国银行铜梁支行,成功为1家铜梁区涉外企业远程办理进出口企业名录登记业务,切实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和脚力成本,标志着辖区非驻地“外汇服务便利化”试点工作在铜梁区顺利运行。 2018-04-18/chongqing/2018/0418/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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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合川中心支局深入合川区大石镇开展外汇金融知识宣传。中心支局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和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当地民众重点宣传了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打击外汇黑市交易等法规知识,广泛普及外汇金融知识,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18-06-22/chongqing/2018/0622/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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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470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90亿元,进口15102亿元,顺差4088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806亿元,进口2373亿元,逆差56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9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4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47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45亿美元,进口2451亿美元,顺差49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10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3521 494 贷方 20996 2945 借方 -17475 -2451 1.货物贸易差额 4088 573 贷方 19190 2692 借方 -15102 -2118 2.服务贸易差额 -567 -79 贷方 1806 253 借方 -2373 -333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0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45 6 借方 -31 -4 2.3运输差额 -266 -37 贷方 667 94 借方 -933 -131 2.4旅行差额 -539 -76 贷方 60 8 借方 -599 -84 2.5建设差额 29 4 贷方 64 9 借方 -36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5 -9 贷方 12 2 借方 -77 -11 2.7金融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30 4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4 贷方 45 6 借方 -216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92 13 贷方 282 40 借方 -190 -2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65 37 贷方 505 71 借方 -240 -3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9 -1 贷方 7 1 借方 -16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3 0 贷方 9 1 借方 -12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12-02/beijing/2022/1202/2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