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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赴广西北流明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企业座谈并参观生产车间,详细了解中美贸易摩擦和汇率波动双重影响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国际结算需求、出口订单及收汇变动和财务成本变化及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与企业深入探讨降低外部冲击、规避汇率风险的对策,并向企业宣传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2019-05-10/guangxi/2019/0510/1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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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开展“外汇服务百企行”活动,2019年5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与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谈。会谈中,柳州市中心支局重点向企业了解了企业对外贸易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在发展进出口业务中所遇到的问题,为企业解答了在发展外贸业务时需要注意的政策性问题。 2019-05-23/guangxi/2019/0523/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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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5-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调研组赴北海、钦州开展开展“进千企、送红利”调研活动调研。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建兴光电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冠德科技(北海)有限公司和骏升科技(钦州)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外汇结算等情况,解答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 2019-05-17/guangxi/2019/0517/1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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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及时掌握贵港辖内重点涉外企业外汇业务开展和需求情况,2019年5月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前往广西贵宝鞋业有限公司开展联系服务工作,深入了解企业涉外经营情况,做好外汇政策宣传服务工作,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9-05-10/guangxi/2019/0510/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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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与来访的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和柳州分行国际业务部团队一行6人,共同就进一步推进柳州市在广西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工作的业务创新进行会谈。 2019-05-10/guangxi/2019/0510/1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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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保险业务外汇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可依据实际经营需要,直接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 (一) 保险公司在每年1月底前应当就本年度结汇计划和上年度结汇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结汇用途、本外币资产不匹配情况和上年度结汇资金使用情况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保险公司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展业原则,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资料包括: 1.结汇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结汇资金来源、结汇金额及结汇资金用途等; 2.结汇资金使用计划及其证明材料; 3.上年度经审计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市保险公司未披露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可提供最近一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三)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运用需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用于新设分支机构的筹建、日常经营支出、支付境内股权投资和人民币保证金等。 二、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在保险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相关业务备案后,可通过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资金原币划转,其中赔款资金可办理结汇或购汇。 (一)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报告本年度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告上一季度实际办理情况,并向所在地分局提供以下材料: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基本情况、合作境外保险机构名单、收付汇金额等;办理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的,说明中还应包括赔款资金结汇或购汇业务基本情况、保险赔款金额及与其对应的收付汇金额、结汇或购汇金额等; 2.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超出报告计划的结汇或购汇及单笔等值50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结汇或购汇,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事前向所在地分局进行报告。 (二)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结汇时,结汇资金直接划入赔款接收人账户;已代付保险赔款至赔款接收人账户的,结汇资金由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自行留存。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包括: 1.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结汇原因、赔款接收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赔款接收人书面委托结汇书; 3.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 4.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办理代收代付保险项下赔款资金购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当对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近三年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 四、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本条(三)情形的,自发生或发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并提交说明函。所在地分局可视情形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或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接受新的外汇保险业务。 (一) 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连续两年未发生外汇保险业务的; (二) 收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接管公告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三) 发生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五、为保证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的合规性,所在地分局应对上述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和检查。 六、经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跨境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和结售汇等业务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外汇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知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政策性保险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本通知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2019年下半年外汇资本金和境外上市募集外汇资金结汇计划或保险项下代收代付外汇业务计划向所在地分局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指引〉的通知》(汇发〔2015〕6号)第三十四条同时废止,原第四条、第三十条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和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文件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9年5月31日 2019-06-06/guangxi/2019/0606/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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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今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波动等对辖内涉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19年5月21日-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联合灵山县支局、农行钦州分行到广西灵山泰晴玩具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德林玩具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兴莱鞋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外汇政策“进千企、送红利”活动。 每到一家企业,调研组都认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银行融资、外汇结算等情况介绍,并对企业近期对美贸易的计划、融资需求以及用工情况等问题进行调研,为企业解读外汇政策,让企业对外汇政策理解更系统、更深入,并指导企业合理利用外汇金融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鼓励企业继续发挥产能、人力资源及市场竞争优势,拓展多元化国际市场。 2019-05-27/guangxi/2019/0527/13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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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普及外汇管理政策知识,2019年5月23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借助“红五月,不忘初心颂党恩”文艺汇演下乡表演的机会,深入扶贫点桂平市石龙镇新隆村开展外汇管理政策知识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贵港市中心支局针对乡下群众交通不便、知识面窄、信息不畅通等实际困难,以“进乡村,送服务”为主题,对个人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及国际收支申报等外汇知识及政策进行宣传讲解,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和宣传折页、现场解答等方式,对前来咨询的村民进行细致耐心解说,并热心指导村民关注外汇局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向他们介绍需要的外汇知识,有效扩大了外汇知识及政策法规在农村的覆盖面。 2019-05-27/guangxi/2019/0527/1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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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钦州市边贸企业经营情况和政策需求,2019年5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钦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钦州市边贸企业结算业务座谈会,钦州市中心支局、辖内11家边贸企业、桂林银行钦州分行等单位相关人员共20余人参会。 座谈会上,边贸企业业务人员畅所欲言,从实际业务出发,阐述了贸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钦州市中心支局通过梳理政策和解读案例一一解答了企业的疑惑,重点解读了边境地区贸易外汇管理、差异化管理措施和境内非居民账户等方面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引导企业合法合规办理边贸结算业务。桂林银行钦州分行推介了针对边贸企业结算需求的融资产品和跨境金融服务。座谈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9-05-28/guangxi/2019/0528/1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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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对网络炒汇及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2019年5月27-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海市分行开展了防范网络炒汇及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此次活动,主要通过发放资料、展板宣传、现场讲解等方式开展,宣讲了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风险主要表现形式、非法网络炒汇平台案例、非法集资常见手段等,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远离网络炒汇和非法集资,营造了防范和打击网络炒汇和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9-06-03/guangxi/2019/0603/1381.html